法院设计说明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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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根据甲方提供的“重庆市***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建施图”及甲方代表的设计要求(口诉)。
2.甲方提供的参考照片及现场观察数据。
二、设计范围:
1.1至10层内装饰,正侧外廊道装饰,装饰面积约9000㎡。
三、装饰设计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1.本工程室内装饰范围分为两大部分:2、3、7层为重点精装修,1、4-6,8-10楼层简装修。
2.本工程所用材料规格、施工要求及验收规范等,除注明以外均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天棚大面积采用抗下陷天花板,32T黑线烤漆龙骨,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局部造型、灯槽等特殊处理部分采用木工板或五厘板等材料,面饰乳胶漆,防火要求达到国家要求B1级。
4.本工程室内地坪标高均为饰面面层标高,与建施图标高无关,吊顶标高为相对标高,实际施工中按现场高度参照相对标高按比例调整。
5.本工程轴线、柱网、墙柱断面均依土建图纸,部分隔墙门窗洞以甲方提供的修正后的白图为标准。
6.本图纸尺寸标注除标高以米为单位外,其余均以毫米为单位,凡所注尺寸与比例有出入时,以标注为准。
7.墙面采用木作造型饰面或饰清漆、乳胶漆的部分,防火要求达到国家要求A级。
8.所有地墙面石材、过道通体玻化砖、侧厅聚晶微粉砖、办公区域通体玻化砖等,防火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要求A级。
9.所有建筑结构预留孔洞、水暧电通(除装饰照明、插座、开关外)均以土建图纸为依据相互配合施工。
10.施工中如出现图纸与现场不符而又不影响№装饰效果的,应通过甲乙双方商定调整后再行施工。
11.本图所选材料如采购中确有困难需要更改型号须经甲乙双方商定,经设计人员确认符合要求并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12.油漆、乳胶漆、涂料等色彩分块面均应由乙方先送色板经甲方与设计人员商定后用于施工。
13.凡外加工件,龙其是电器照明开关插座等到须送实样,经设计人员认可后再实施安装;成品门及门套、防火门款式,由厂家送样,经甲乙双方审查后,由设计人员确定防火系数后方可安装。
14.美工制作件由甲方提供美工设计图,经甲乙双方研究决定后用于安装施工。
15.凡木作装饰造型隐蔽部分均应刷防火涂料3遍,防火要求达到国家要求B1级。
16.所有木制装饰实际尺寸与设计图纸有出入之处,在不影响效果的前题下,经设计人员认可按现场实际调整。
17.凡遇设计与重庆市有关环保消防、劳动法、治安、绿化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范和管理规定有冲突时,就及时通知设计人员作修改处理后方可施工。
18.所有木饰板材均要求采用硬木收边线处理,防火要求达到国家要求B1级。
19.所有设计需要更改时,需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出据相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由设计人员确认并与甲方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