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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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完整word版)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2。

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

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一)吸烟、饮酒;(二)多次旷课、逃学;(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 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 理。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9 国家助力戒除儿童网瘾
案例:一名13岁的少年因迷恋上网络游戏,患上了严重的网瘾综 合症。他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从24层高楼跳下自杀身亡。 其父母认为,该网络游戏含有严重的血腥暴力内容,而开发商在 销售、经营时却故意隐瞒真相,没有进行相关提示,对未成年人 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孩子的不正常死亡。据此,该父 母起诉网络游戏开发商赔偿损失,并要求其在今后开发的此类游 戏中注明未成年人不宜的警示语。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2 暴力等不得向小孩传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 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 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13 食品等不得对小孩有害

20104月1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20104月1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铜山县人民法院少儿庭刘庭长一、从3起中学生暴力事件谈起去年12月3日晚,浙江温州永嘉县桥头中学初三(10)班14 岁的中学生邹昭静被人发现身中数十刀倒在血泊中。

案发当晚,警方拘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是与邹昭静同龄的同班同学。

两人蓄谋杀人的理由竟是为了敲诈不知用于何处的5万元钱,选择邹昭静下手是因为他“个子最小,最老实”。

杀害同学后,他俩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和这件事将给他们一生带来怎样的影响,而是其中一人跑去看了场电影后就回家睡觉了,另一个则悄悄尾随呼啸而去的救护车来到医院,他只想看看邹昭静是否能被抢救过来。

当记者在看守所采访到这个孩子时,他还说:不知道阿静怎么样了,等出去后让家里人买点水果去看看他。

这是两个法制意识淡薄到令人痛心地步的少年,一系列绑架杀人的手法,他们是看录像学来的。

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残忍,不仅断送了和他们同样的一位花季少年的生命,而且也使他们的父母亲戚从此远离家园、避祸他乡,他们的所作所为酿成了3 个家庭的悲剧!时隔一个多月,在浙江省金华又发生了另一起惨案。

金华四中17岁的中学生徐力在家中用榔头将自己的母亲打死后藏入大衣柜中,一个星期后,从外归来的徐父发现了尸体并报了案。

记者翟树杰、杨明泽在金华采访此案时了解到,不论是徐力的老师、同学,还是徐家的邻居,都说徐力是个性格温和内向、寡言用功的学生,他的母亲吴凤仙在学习上对他管教很严,在生活上关爱备至,谁也不会想到徐力竟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杀母的恶行。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徐力杀母呢?徐力反复说做了这件事非常后悔,他怕考试考不好母亲会打他,他觉得母亲的管教太严厉了……徐力的父亲在离家100里外的一个火车站做信号工,不常回家,孩子的母亲几乎全部承担了对孩子的教育责任。

但望子成龙心切的徐母只是简单粗暴地重视他每次考试的成绩和在班里的排名,性格内向压抑的徐力除了上学放学做功课,没有任何与人交流的机会,也没有任何渠道发泄心中的抑郁。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同名22988)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同名22988)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青少年朋友们:大家好!按照中共北古城镇党委副书记付佐松同志的安排布署,今天很高兴和各位青少年朋友一起学习交流有关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称你们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

但在适用法律时,都称谓为“未成年人”。

一.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为预防和整治校园暴力,今年3月昆明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2周岁至17周岁,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学生,将送交工读学校进行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矫正措施。

届时,派出所在办理涉校案件时,在调查取证完成后如有需要送工读学校的学生,将对学校提出建议,经县、区教育局、公安局审核同意后,送至工读学校(昆明市金殿中学)进行法制教育矫正。

这8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工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物品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夜不归宿: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从劳动教养的决定程序来看,公安机关是事实上的审批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所是执行机关。

接下来,我就给青少年朋友们讲两个违法案例来介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昆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昆劳管字(2010)第XX号。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材料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今天在坐的学生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日常生活中,很多学生行为习惯差,自我约束能力差,慢慢的一步步误入歧途,最后走向违法犯罪,目前,每年有数千名未成年罪犯被收监关押改造。

因此,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对我国未成年人的成长及国家未来的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下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我们先来一起了解下,未成年人有哪些不良行为习惯。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哪些表现呢?这里有几句顺口溜来形容:有些同学真糟糕,前后左右乱了套;上课总想把课逃,找人要到网吧找;不比学习谁更好,只比穿戴谁新潮;考起试来才动脑,八仙过海想偷抄;集体观念无处找,一说劳动就偷跑;哥们义气不得了;打架斗殴把架吵;当起小偷真勤劳;日伏夜出像野猫;为了弄钱走歪道,杀人抢劫都敢搞,坏事做尽被人告,最后乖乖进监牢。

下面给大家分别谈谈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现实表现。

1、旷课、厌恶学习,考试作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学生喜欢旷课,有的纯粹是贪玩,有的是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有的可能是对老师或某些同学有意见、有隔阂,不愿意去学校,也有的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利用旷课的时间从事一些不健康的活动。

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败坏了学习风气,很多同学,拿起书本头就大,身在曹营心在汉;上课不是趴桌上,就是寻机乱捣蛋;晚上出去乱游荡,夜不归宿太正常,考起试来包偷看,不看?!保证考鸭蛋!我们学生正处于接受教育阶段,一些学生因为旷课养成不良习气,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可以说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必须引起重视。

(看图片)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

很多未成年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头发弄着竖起来,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凌晨的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绝身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主题班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主题班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主题班会授课时间:20xx年4月21日教学目标: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一“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时间安排:一节课教学过程:一、导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一)你对法律知多少: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四)、学会断案(学生讨论)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违法•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与老婆离婚后,又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答案:违法,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不正确,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三、总结1、学生总结:通过这次活动,你觉得自己多懂得了有关哪方面的法律知识?2、班主任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四、课外作业:详细阅读法律读本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中小学生预防犯罪讲稿原文

中小学生预防犯罪讲稿原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感谢绥中团市委领导,给我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问题。

我想通过今天的分享能够给各位老师、家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能够有所启迪,共同把我们的孩子教育成为健康、快乐、守法的合格公民。

今天我所讲的内容包括这样五个部分: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

2、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4、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5、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家庭和老师]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案例一】2002年6月16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了,然而这一天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却令人刻骨铭心。

这天凌晨2点40分左右,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一幢小楼2层的招牌为“蓝极速网络”的网吧突然起火。

顿时,烈焰腾腾、势不可挡,大火还引起电器设备和显示器屏幕玻壳爆炸。

由于网吧只有一个门,着火时还锁着,窗户也都被铁护栏封住,网吧里的人无路逃生。

经市民帮助撬开个别护栏和及时赶到的消防队采取紧急措施后,部分被火围困的网民从窗户跳出或被救出。

待9部消防车将过火面积达100平方米的大火扑灭,火灾当场烧死20人,17名伤者送医院抢救,后受伤者中又有5人死亡。

这场火灾造成的群死群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伤亡最多的,而纵火者是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因和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后起意报复,故意纵火将网吧点燃。

北京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认为这几名中学生小刘、小宋、小张(女),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小刘、小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小张(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纵火的还有小张(男)因不满14岁,未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人们之所以对此案无比震惊,不仅是因为这场火灾造成北京市伤亡之最,更主要的是对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的罪行竟如此恶性,如此危害社会和他人而触目惊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PPT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PPT
一、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 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 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 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 不良行为。
案例二 网络盗窃犯罪 不满17周岁的小明长年沉溺于网络游戏的世界不能自拔, 在一次游戏账号被盗之后,便萌生了“别人能盗号,我也能 盗号”的想法。开始从网上学习盗号,下载盗号木马。为将 盗号木马传到被盗者的电脑里,小明在网络游戏中寻找等级 高、装备精良的玩家,用QQ和他聊天,熟了以后再用QQ发送 木马,盗取账户。得手后的小明想,这么容易就能盗号,何不 多盗点还能卖装备。于是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盗号20余个, 卖装备获利5000余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二、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 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 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 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 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宪法民法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犯罪原因家庭原因价值观念扭曲社会原因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学校原因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责任年龄14周周岁岁部分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14周周岁岁16周周岁岁认识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一不良行为
什么是法?
法 律 知 多 少?
远离犯罪,加强自我防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思。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法制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生法制教育PPT课件

法制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生法制教育PPT课件

同学们,审视以上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
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
慎交友
立大志
善慎独
敢维权
要坦白
案例:
1、慎交友。
刘某、关某、李某三位七年级学生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三位同学沾染了社会上 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 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通常称“敲竹杠”这种行为小则违法,大则犯罪。 如我市某技校一团委副书记文秀,乘全校教师开会时溜进老师 的办公室,在抽屉中发现出好的期中考试的《数学》试卷,就 用纸抄下来,抄的时候被同班同学月娥发现。那次的期中考试 文秀考了98.5分。月娥因掌握文秀抄试卷的事,就经常以借为 名向文秀索要钞票和好的衣服。过了一阶段,文秀偷看试卷的 事也在同学中间传开了。文秀认为是月娥说出去的,“你不仁, 我不义”,主动向班主任坦白了偷看试卷,月娥敲其钱、衣服 的事。一星期后,两人分别被学校作了处分。
➢ 《经济合同法》
➢ 《环境保护法》
➢ 《义务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
➢ 《交通管理法规》
常见的违法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包括:
• 扰乱公共秩序 • 妨害公共安全
• 侵犯公私财物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题班会教案3篇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题班会教案3篇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题班会教案3篇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题班会教案教学主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定义、类型、危害及法律后果。

2. 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健康的心理品质和正确的价值观。

3. 能力目标: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会识别并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类型与危害。

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教学难点:如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违法犯罪倾向。

教学准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案例资料。

法律知识小册子。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5分钟)教师引言:同学们,青春是美好的,但青春期的我们也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挑战。

今天,我们要一起探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我们的青春更加健康、阳光。

二、讲授新知(20分钟)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定义:讲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定义和范围。

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类型:列举常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类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网络诈骗等。

3.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4.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讲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和矫正措施。

三、案例分析(15分钟)案例展示:利用多媒体设备展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后果,思考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互动环节(20分钟)1.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和预防策略,每组选出代表发言。

2. 角色扮演:模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场景,如网络诈骗、校园欺凌等,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体验并思考如何应对。

3. 知识问答:设计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抢答,巩固所学知识。

五、总结提升(10分钟)教师总结:回顾本节课的学习内容,强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方法。

国旗下讲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国旗下讲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国旗下讲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要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其次,要保护现场,留下证据。

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不仅仅是学校和家庭的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同学们应该将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与其与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更加明智的做法是保持冷静,设法摆脱或向周围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及时向学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无处不在。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我们现在只有从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开始,当我们走出
校园,融入这个大集体的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教学目标•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掌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学内容1.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与类型2.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影响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及途径4.法律知识教育5.实例分析:如何避免走上犯罪道路教学重点•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掌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学难点•如何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如何帮助学生认识到自身过错并加以改正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讨论互动法教学过程1.开场引入:介绍本次班会主题及重要性(5分钟)2.导入知识: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与类型(10分钟)3.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15分钟)4.预防方法: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及途径(10分钟)5.法律知识教育: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知识(10分钟)6.角色扮演:分组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角色扮演(15分钟)7.讨论互动:开展议论,并总结本次班会内容(10分钟)教学延伸•鼓励学生参加相关法制知识竞赛或活动•每周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小测验教学反馈•每位学生提交一份心得体会,分享在教学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以上为本次班会教案内容,希望能引起学生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增强法治观念,预防远离犯罪。

特殊应用场合特殊场合一:学校大型活动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增加条款:•在学校大型活动前进行专门的犯罪预防教育培训•在活动现场设置专门的犯罪预防宣传展板•设立犯罪预防宣传角,由教师定期进行宣传和指导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可能面临学生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因为大型活动中学生的兴奋情绪较高•学生可能对犯罪预防教育感到枯燥无味解决办法:•制作生动有趣的漫画或视频,作为犯罪预防教育的宣传素材•活动现场设置互动游戏或小活动,增加学生参与度和互动性特殊场合二:社区义工活动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增加条款:•在社区义工活动中设置犯罪预防宣传站点•邀请专业人士或警察进行犯罪预防讲座•组织义工团队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活动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社区居民可能对犯罪预防教育不够重视•学生义工可能由于年龄较小而缺乏说服力解决办法:•配合社区居民兴趣爱好,制作相关犯罪预防宣传资料或活动•鼓励学生义工参与犯罪预防宣传活动,提升说服力和亲和力通过以上特殊场合的增加条款及相关问题解决办法,可以更具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教育效果更加显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同学们:今天,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

我国法律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

犯罪。

”简单的说,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

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

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

xx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

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

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

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

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

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

思想汇报专题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

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

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下讲话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下讲话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下讲话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下讲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下讲话1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同行。

同学们,在我们成长的路上,有一双手一直在牵引着我们,它规范着我们的日常行为,修正着我们前行的航向,抵挡着我们路途中的风浪,伴随着我们成为参天大树,这就是:道德与法律。

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

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

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

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只有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在知法、学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守法。

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和法律分不开的。

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言行,法律震慑着违法犯罪,法律的存在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有序,使我们有安全感。

作为小学生,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鲁莽,拥有理智;与法同行,让我们远离脆弱,变得坚强;与法同行,让我们告别随意,珍爱生命。

愿我们与法同行,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成长,成为当今时代的栋梁之才。

谢谢大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下讲话2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快乐成长,与法同行》。

对于“法”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等等。

然而,我们只有真正知法懂法,增强法制意识,才能自觉守法。

的确,我们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稳定和谐的程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远离犯罪,加强自我防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思。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增强用法律维护自我保护的能力。
谢谢观赏!
二、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 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 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 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 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违法行为之校园欺凌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三、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做?
校园欺凌案例
一 一起名为“网曝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架”的视频在微博广泛传播。 视频中,多名初中生模样的女孩对着另一下跪着的女孩连扇耳光, 不时用脚踹其身体,殴打时间长达5分钟。 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 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涉案人员刘某(白色衣服的女生)被刑拘。 二 6月10日,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 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 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 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 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喻明凡律师简介
喻明凡律师,2010年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从业以来先后 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大量民 事侵权及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的涉嫌诈骗 王林重大刑事案件,李卫红集资诈骗(诈骗金额1.5个亿),高某某 贩卖毒品案件(检察院免诉后释放)。具有较丰富的诉讼业务经验, 熟悉律师各项业务,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民事侵权、婚姻家事等方 面法律实务。现为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青年骨干专职律 师、刑民交叉业务部部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心得体会作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心得体会作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心得体会作文案例一:今天下午,我校请来了开远市司法局的一位宣传员——杨庭长给我们全校师生在一起上了一节关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课。

杨庭长给我们讲了青少年犯罪年龄是在(18-28岁),少年犯罪年龄是(14-18岁)以内。

还讲了犯罪的四个重要要件:1、犯罪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

3、犯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

其中,犯罪客体有9个方面,这9个方面分别是: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迫害社会主义经济罪。

4、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

5、侵犯财产罪。

6、妨碍社会管理运输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犯罪。

还讲述了许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重大案件。

听了讲座后,我思潮起伏,心潮腾涌。

脑海中有着千思万绪:经调查,农民犯罪率高达62%,中学生犯罪率为31%,小学生犯罪率高达41。

7%,文盲犯罪率为20%,高中以上犯罪率为7。

3%。

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水平越低,犯罪率就越大。

犯罪人缺少了法律知识,不知道什么叫犯罪,只是为了心中那所有人都有的欲望和对别人的一种报复,就是因为这些欲望蒙住了人们那辨识方向的“眼睛”,而导致人走向了犯罪的黑暗大道上。

所以我们应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它会像太阳光一样,指引你走向光明大道网,让你从黑暗中脱出身来。

案例二:未成年人是我们小学教师面对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此时的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外,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那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呢?对此我认真地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学习后感触颇深:(一)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

要利用班会课给学生上好法制教育课,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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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三)专题教育2009-12-16 15:52:35 阅读66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提纲】一、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法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及自我法律保护的关键是提高法律意识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的分析,指出未成年人对此类情况的注意事项及应有的法律意识三、未成年人的自我法律保护【正文】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也很荣幸能和大家一起来开展这堂法律知识讲座。

我1992年从咱们昌黎一中毕业,一晃眼,已经十七年。

看着你们,一幕幕我在校时的情景仿佛就在眼前。

今天,坐在这里,我的身份是你们的学长,不是老师,也不是律师。

所以说,今天我们这两节课,与其说是法制教育课,不如说是一种交流。

我想利用这两节课的时间把我亲身经历的、自已感悟的和大家有关的法律事项告诉给大家。

目的就一个,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我知道,大家的时间很宝贵,课程很紧,正因如此,我们今天这两节课的时间更加珍贵。

对我来说,今天这一个半小时,比我代理十件、百件案子的更有社会价值,更有意义,因此,我非常珍惜。

对同学们来说,大家天天在听课,天天在学习,但是,就某一个方面的社会知识或者说阅历,能有一个了解的机会,我想对于大家来说,这种机会也不会太多。

因此,我希望同学们也能珍惜今天的机会,把这一个半小时重视起来,认真听,记到心里。

我今天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二、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原因分析,通过分析让大家清楚每种情况下我们的注意事项及应有的法律意识;三、未成年人的自我法律保护。

一、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调查:对于今天的法制课,同学们在接到通知时,包括现在,同学们是怎么看待的?A、学校安排这个(法制课)有什么用?浪费时间;B、没什么意思,学校安排啥是啥呗;C、学校安排了,想不听也得听啊;D、有点感兴趣,听听看;E、有用,得认真听。

我估计,大多数同学都会持有前四种心态,我讲的对吗?实际上,大家对于听今天这堂课所持有的心态,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

持有前三种心态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意识不强,或者说是没有。

分析:为什么会持有这种心态?一方面,从客观上,大家现在还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社会经历还很少,接触到法律方面的事情也少;另一方面,从主观上,大家可能还是认为法律离我们还太远,我们是学生,能犯什么法?法律是什么,我们都不太清楚。

【法律】法律是什么?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解释,今天我们没有必要从法学的定义上记住什么是法律,但是作为一名公民,成年人也好,未成年人也好,既然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我们都应该知道法律是什么。

俗话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法律同家规、校纪一样,也是一种约束我们行为的规则,只不过是这种规则涵盖范围更广,一但触犯,所受到的制裁也更严重。

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了法律,我们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都将失去保护,抢劫、绑架、诈骗等犯罪活动就会频发,社会的正常秩序就会打破,而各个执法机关、政府部门正是依照法律来管理这个社会,这也正是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责任】每一个公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制裁。

我们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触犯法律就要受到制裁,这种制裁就是法律责任。

〖案例一〗xxx年xxx中学,有两名学生,一名没过16岁生日,一名刚过16岁生日一、两个月。

两名学生比较贪玩,喜欢打台球、上网。

由于家里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足够的零花钱,于是这两名学生就把主意打到了海洋小学的学生身上。

他们有时候到小学去找小学生,有时候是在放学的时候遇到小学生。

他们要钱的方式均是:先问,有钱没有,借两元;要是小学生说没有,他们就动手翻口袋。

这种行为一共三次,其中有一次打了一名小学生一挙。

这三次他们一共要了5元钱。

后来有一名孩子家长报案了。

同学们都应该知道他们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同学们想一想他们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或者说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两名同学最后都以抢劫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刑,这是一种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我们国家还有两种法责任,就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也就是说,一个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根据不同的法律,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还以这个案子为例:拿了别人的钱就要退还给人家,这就是民事责任;强行侵占了别人的财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安派出所会对违法人进行警告、罚款或者拘留15天,这就是行政责任;如果这种行为不仅是违反了民法,违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还符合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了犯罪,那么即便是已经承担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仍然要被国家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面的案例,有些同学会有疑问,他们才16岁,或者不到16岁,就这点儿事,就能被判刑吗?这就是我下面要给同学们讲的法律责任年龄的问题。

【法律责任年龄】什么是法律责任年龄,通俗的讲就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

同学们都知道在我国不满18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里我们所说的未成年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源于我们国家民法规定的满十八周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为,应该独立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对应着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们国家有三种不同的责任年龄规定。

第一种就是我们刚说的民事责任年龄十八周岁,没有满十八周岁给别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就是法定监护人主张赔偿;第二种就是行政责任年龄十四周岁,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出现了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第三种就是刑事责任年龄,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不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

也就是说,只要年满了十六周岁,不论是什么犯罪,只要是触犯了《刑法》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上面的案例中,为什么两名中学生均能被判刑的一方右原因。

所以说,大家不要单纯记住一个18周岁,还要记住14周岁和16周岁这两个法律责任年龄。

相对这两个法律责任年龄来说,可以说大家都具备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法律意识】通过这个案例,以及通过以上法律责任年龄的讲解,大家应该意识到法律其实离我们并不远,所以,我们应该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只有我们有了法律意识,我们才能做到不去触犯法律,尤其是避免我们在不知不觉中牵扯进法律的纠纷;只有我们有了法律意识,我们才能学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已。

〖案例二〗我给大家讲一个我前天刚刚咨询过的案例。

xxxx的营业员,一名十九岁的女孩遭遇的法律纠纷。

xxxx单位旁边一个个体老板,平时经常到xxxx单位去坐一会儿。

时间长了,两个人就熟了。

上周的一天晚上,个体老板还有另外一名男子约了这名女孩出去吃饭。

在回家送水果车的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个体老板捅了对方一刀,然后,三人以为没什么事就去喝酒了。

这其中有一个过程,就是他们三个人中的一位把捅完人的刀放到了女孩的挎包里。

零晨三点,三人均被公安机关带走拘留,因为被刀捅的人已经死亡。

现在这名女孩被关押在看守所。

前天就此事,女孩的母亲找到我咨询。

我当时就问女孩母亲,女孩回家后没有和你说打架的事吗?她母亲告诉我,她就简单说了一句,他们和别人打架了,不关我的事。

她母亲也没有再问。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女孩事先并没有任何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的思想准备。

她被公安机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而刑拘,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是无辜。

但是,在这里我明确告诉大家,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她并不是无辜的。

在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她有可能没有动手,致命伤也与她无关,但是在捅伤死者后,凶器出现在了她的挎包中。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即便是从犯减轻处罚,也将会被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她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还有待于人民法院的审判。

但最其码,她现在已经在看守所被刑拘。

我们大家可以分析一下,为什么她会卷进这场纠纷?如果她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她的被刑拘、判刑能不能避免?这个问题,我们先放下。

下面我们讲第二部分内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我将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的分析,为大家指出对每类情况的注意事项及我们应有的法律意识。

我先读一组调查数据。

河南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对2004至2007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分别做了统计,具体情况为:2004年13件23犯,2005年27件52犯,2006年28件71犯,2007年31件74犯。

其中盗窃案件为45件,占总数的45.4%,抢劫、抢夺案件为34件,占总数的34。

3%,故意伤害案件为15件,占总数的15.1%,其他案件为6件,占总数的5.2%。

来之前,我向海港区人民法院刑二庭,也就是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庭做了一下简单了解,我们秦皇岛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也是比较普遍。

那么本来是应该和大家一样应该坐在教室里学习的年龄,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高的犯罪数量和犯罪人数呢?【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我们可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个方面。

外部原因就是社会、学校、家庭的原因;内部原因就是我们的自身原因。

我认为,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是高犯罪率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们先讲自身原因。

从自身原因上,未成年犯罪具有以下原因:1、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

由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的发展不成熟,是非观念模糊,思维上容易产生片面、偏激的想法,再加上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欠缺,所以极易受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暗示,或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感染,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案例三〗2008年12月份一个月的时间,xxxx10名少年作案抢劫xxxx附近学生20余起,主要抢劫手段就是选择晚上的时间,一经发现落单的学生,几个人就一起围上去,要钱要手机,如果不给就用刀威胁。

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刚满十八岁,最小的十五岁。

在这起案件中,有两、三名少年就是属于盲从者。

法官问他们为什么要去抢劫时,他们的回答竟然是,我和他们(其他同案犯)一起吃饭着,吃完了,他们让我跟着去玩转转,我也不好意思不去。

又问:你知道根着去转转是去干什么吗?答:第一次不知道,第二次就知道了。

我没有抢,我就在边上看着了。

同学们分析一下,这名少年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了吗?今年10月份,这10名少年均被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抢劫罪,最高的判处十四年,最低的判处三年。

听起来这些盲从者好象很无辜,其实不然。

法律讲的是客观事实。

从主观上,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犯罪的主观意图,并不是以他本人的认知能力来判断,而是站在大多数普通人的立场上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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