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钢尺、卷尺、皮尺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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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定钢尺、卷尺、皮尺的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范围
适用于检验所使用的钢尺、卷尺、皮尺。

3.校准用基准件
外校合格的钢尺
4.环境条件
室温
5.校准步骤
5.1检查钢尺、卷尺、皮尺的刻度是否清晰, 钢尺是否平齐,否则更换。

5.2钢尺校准时,取一基准平面,把基准钢尺的零点和待校准钢尺的零点帖紧该平面,基准钢尺的刻度对近待校准钢尺的刻度。

5.3卷尺、皮尺校准时,把基准钢尺平放在桌面上,拉开卷尺和皮尺将零点对准钢尺的零点的一端并帖紧钢尺.
5.4分段对准被校尺和基准钢尺的刻度,核对点100mm,500mm,1000mm,第一次完成后,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三次读数取平均记录在《监视和测量内校记录表》上,两尺读数之差,100mm 时允许误差±1.0mm, 500mm时允许误差±1.0mm,1000mm时允许误差±1.0mm。

5.5当被校准的卷尺长度超出基准钢尺的长度时,每按1000mm分段校准,将卷尺或皮尺全部拉开,先校准前1000mm记录数据,再在卷尺1000mm点划一条细小横线,用钢尺的零点对准该条横线,按上述方法对数据后记录,依次校准下去,
重复三次把平均值记录在《监视和测量内校记录表》内,最大允许误差±2.0mm。

5.6历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校准合格。

6、校准周期半年
7、记录
7.1监视和测量内校记录表
编制:陈忠平审批:邱利炜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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