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再生水系统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9.10•【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确保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排放,以及污水的处理。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或者深度处理后,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相关水质标准的非饮用水。
第四条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区、县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区、县属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产业化。
第七条本市鼓励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现代化水平。
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再生水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从源头削减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营)和保护,再生水的利用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再生水工作。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再生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昆明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再生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滇管、规划、住建、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再生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鼓励、支持再生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再生水的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昆明中心城区以外的再生水专项规划,由其县(市)区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已建成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
第七条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
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道建设应当结合市政道路和排水管网建设同步实施。
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一并实施。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其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在市政排水管网和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都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可以不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但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系统规划与设计的流程
再生水系统规划与设计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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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0日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保证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和再生水规划,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和再生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和再生水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及时处置排水和再生水突发事件。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可以委托作业单位承担具体的养护事项,委托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有权了解用户使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情况,制止破坏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本市鼓励、支持排水和再生水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污水、污泥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全市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中心城排水和再生水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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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哈政规〔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规〔2017〕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生活、市政、工业、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再生水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水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第六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鼓励政策,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第七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3号
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3号)现公布《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再生水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从源头削减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营)和保护,再生水的利用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再生水工作。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再生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昆明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再生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滇管、规划、住建、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再生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鼓励、支持再生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再生水的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昆明中心城区以外的再生水专项规划,由其县(市)区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已建成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
第七条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
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与管理共3篇
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与管理共3篇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与管理1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与管理随着城市排放的废水越来越多,水资源的短缺问题逐渐成为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城市再生水技术应运而生,它可以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将废水变成再生水,成为一种重要的水资源。
但是再生水也存在一定的安全和卫生风险,如果不加以评估和管理,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城市再生水的风险城市再生水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微生物污染再生水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致病微生物,如果处理不当,这些微生物将会污染再生水,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例如,如果污水处理设备没有运行良好,可能会导致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生长。
(2)化学污染再生水中还可能存在含有有害物质的化学物质,例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如果这些物质的浓度超过一定的标准,处理过的再生水将不能正常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营养物质过多经过处理的再生水中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如氨、磷、硝酸盐等,如果这些营养物质过多,会对砂滩、海洋、湖泊等水域造成富营养化,加剧水体污染。
2.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是评估再生水所带来的风险和威胁的过程。
风险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城市再生水的品质和是否可以安全使用。
(1)确定评价指标针对城市再生水的特性,可以制定一套适合的指标和标准,包括微生物、化学和营养物质等方面。
这些指标和标准应该能够反映再生水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2)风险辨识对所有与城市再生水使用相关的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判定,包括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影响、所涉及的事故隐患、应对措施的潜在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3)安全性评价对风险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判断城市再生水的安全可用性。
如果再生水不符合使用标准,则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再生水处理的效果符合标准,确保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3.城市再生水的风险管理城市再生水的风险评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监测和更新,以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可靠。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8年修正)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2年8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
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
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用水需求持续增长,而水资源严重短缺,因此城市再生水利用成为了我国城市用水调节的重要手段。
城市再生水利用不仅具有可持续性、节约资源的优点,而且可以解决城市用水需求的不断增长,从而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
同时,城市再生水利用避免了污水的直接排放,从而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可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内容1、法律法规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要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立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范围和法律制度,明确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基本原则、规范和标准等事项,为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制度,对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工艺、设备、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确保城市再生水的质量和安全。
3、规划制度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用水总体规划中,制定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城市再生水的分析、评价和利用标准,结合城市水资源的情况,合理规划城市再生水的分配和利用。
4、市场机制将城市再生水利用纳入市场机制,建立市场竞争机制,采用市场化的手段保障城市再生水的收益和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健康发展。
5、技术支撑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为城市再生水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制度执行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方面进行领导。
同时,建立健全的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有序推进。
2、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积极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相关设施,确保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的信息和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城市再生水的质量和安全。
3、提高运维水平由专业人士管理城市再生水利用设备和运营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污处理和水质监测,以保障城市再生水的质量和安全。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市水发〔2022〕55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水务(农林水)局、灞桥区秦保局、新城区发改委、碑林区发改委、莲湖区发改委,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涉水事务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登记号:西规〔2022〕008-水务局001)已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水务局2022年11月7日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依据《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编制完成,与《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配套使用。
第四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和维护,再生水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再生水利用第五条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再生水利用规划
城市再生水利用规范杨龙1 总则1.0.1 为了节约水资源,促进污水资源化,统一城市再生水利用规范、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城市的再生水利用工程。
1.0.3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是建立在国家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并与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规范相吻合的。
1.0.4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因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城市其应用有所不同。
1.0.5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应保证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环境效应。
1.0.6 本规范从全局出发,考虑到了各大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共性,确保再生水利用的安全与可靠。
2 规划原则2.1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再生水系统的规划应符合科学发展观,保证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更好地体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促进再生水利用与水环境相和谐。
2.2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考虑城市的全局,合理布局再生水系统。
处理好再生水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协调好再生水用户与再生水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2.3 坚持法制管理的原则再生水工程的实施, 要通过相应的法规来约束, 以保证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合 法性。
同时,再生水利用规划要通过一些监督部门来监督, 运行单位对正常运行 的再生水设施进行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再生水水质的安全性。
2.4 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 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 再生水利用规划 是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补充。
3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10月 1日施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31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35-2002) 3.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3.12《再生水水质标准》(SL1-2002) 3.1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4 规划目标3.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4 3.5 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2002) 3.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3.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3.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8923-2005)4.1 水利部初步确定了“十二五”全国及分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指标,其中2015 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率达到10%,比2010年的8.5%目标高1.5 个百分点。
再生水循环利用 实施方案
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再生水循环利用是指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再生水资源进行处理后,再次利用于生产、生活、农业等领域的一种资源循环利用方式。
为了加强再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一、建立再生水资源回收系统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再生水资源回收系统的布局和建设。
通过合理的管网布局和设施建设,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再生水资源进行收集和处理,形成再生水资源回收系统。
二、加强再生水资源处理技术研发针对不同类型的再生水资源,应当加强再生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通过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将再生水资源中的有害物质去除,达到再次利用的标准要求,确保再生水资源的安全利用。
三、建立再生水资源利用标准制定并完善再生水资源利用标准,明确再生水资源的利用范围、标准和限制要求。
同时,加强对再生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监测和管理,保障再生水资源的安全利用。
四、推动再生水资源利用技术推广加大对再生水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再生水资源进行生产、生活和农业用水。
通过宣传教育和经济激励等手段,推动再生水资源利用技术的广泛应用。
五、加强再生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再生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权限。
加强对再生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再生水资源的安全利用。
六、加强再生水资源宣传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再生水资源的宣传和宣传。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公众对再生水资源利用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再生水资源利用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再生水资源利用激励政策建立再生水资源利用激励政策,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再生水资源的利用。
同时,建立健全的再生水资源利用奖惩机制,激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再生水资源的利用工作。
通过以上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推动再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 门 会同规划 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 后 ,报 本区 ( )人 民 县 政府批 准实施 。 中心城 、区 ( )的排 水和再生水 规 县 划 ,应 当符合全 市排水和再生水 规划 。 排 水和再生 水规 划应 当包括现状 分析 、排 水量预
测 、排 水模式 、污水 处理原 则 、设施布 局和规模 、再
第 三条 市和 区 ( )水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 编制 县
本 行政 区域 排水 和 再 生 水规 划 与 建 设 计划 并 组 织 实 施 ,负责排水 和再生水 的监督和 管理工作 。 发 展改革 、环境保 护 、规 划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 市政市 容 、园林 绿化 、交通等部 门按 照各 自职 责 ,做
一 一 眦
影 响 公共 安全 的 ,应 当及时 告 知受 影响 的单 位 和公 众 ,同时 向水 行政 主管部 门报告。 第十六条 专用排水管线按 照规划接入公共排水 管 网的 ,专用 排水管线建设单 位或者个人在 取得排水 许可 后 ,应 当到公 共排 水 管 网运 营单 位 办理 接人 手 续。
水 和再 生水设施 建设计划 。
第 四条 排水和再 生水设施 运营单位应 当依法履
行维护管 理职责 ,保证设 施安全 正常运 行 ,及 时处 置
价
第八 条 城镇地 区应当统一规 划建设公共排水和
域 排水和再生水 突发事件 。
排水和再 生水 设施运 营单位 可以委 托作业单 位承 担具 体的养护 胀 排 水和再 事项 ,委托 应当签订书 面协议 。 生水 设施运营 单位 有权 了解用 户使用排
城镇供水 N . 2 1 9 O 2 00
和咨询服务队伍 ; ( )加大水量损失管理的宣传力 4 度 ,提 高 公众 珍惜水 资源 、支持漏 失治理 的意识和 自 觉性 ; ()加强在水量 损失管理领域的 国际交流 与合 5 作 ,促 进 中国水量漏失 治理技 术的进 步与发 展 ,推 动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深圳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推进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它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部门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它有部门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再生水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再生水利用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第五条专项规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会同水务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等相协调。
第六条计划建设水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区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市再生水利用实施计划,应当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建管并重,并与道路建设相协调,保证管网建设的系统性。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七条运营主体分散式再生水利用项目由其产权人自行管理和维护。
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再生水利用项目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具备有与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第八条协议水务主管部门应与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再生水项目经营者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管理要求再生水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再生水管网和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再生水设施标识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
水务主管部门应为再生水设施和管线统一制定易于区分的标识,经营者应在所有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口均应设置防护措施,并标识“非饮用水”字样。
再生水配置实施方案
再生水配置实施方案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可以再次利用的水资源。
在当前水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再生水的利用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水资源管理方式。
为了有效地实施再生水配置方案,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首先,我们需要进行再生水资源的评估和规划。
这包括对可再生水资源的类型、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再生水的可利用性和适用范围。
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再生水的利用目标和方向,为后续的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再生水处理系统。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再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再生水处理的效果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再生水处理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制度,保证再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管理。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这包括对现有的供水、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增加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再生水利用的需求。
同时,需要加强对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利用效果。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再生水利用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这包括制定相关的再生水利用政策和法规,明确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促进再生水利用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同时,需要加强对再生水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识和支持度。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再生水利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再生水利用效果评估体系,对再生水利用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需要加强对再生水利用效果的宣传和推广,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持续发展和推广。
总之,再生水配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包头市再生水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包头市再生水管理办法正文:---------------------------------------------------------------------------------------------------------------------------------------------------- 包头市再生水管理办法(2012年6月14日包头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6月2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再生水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再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行)和维护,再生水的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经专业生产运营单位集中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规定相关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条本市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相关管理工作,应当符合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鼓励、支持再生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再生水的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再生水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再生水利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再生水管理工作,接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规划再生水资源利用;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城市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应当统筹考虑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津水规范〔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规范〔2020〕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管理第四章利用第五章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六章鼓励与激励第七章附则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生态环境,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维护及相关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污水经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可以进行使用的非饮用水,包括污水处理厂达标再生水和深处理再生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用于工业、城市杂用及景观环境的再生水厂站、输配水管网、加压泵站和其他相关设施,以及用于一般河道生态、湿地及农业用水的再生水输水河道、泵站和相关调度、调蓄工程设施。
再生水利用设施除企业自建用于自身利用的设施外,均为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运营单位,是指具备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运营资金、专业技术力量、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照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是指从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再生水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规划设计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为例
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规划设计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为例摘要:本文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为例,探讨了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生态化设计。
通过对城市再生水需水量预测,进行了水量平衡分析;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同生态景观设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生态河道及湿地公园的输送、储存、调配及净化功能,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缓解了当地水资源紧缺的局面,达到了功能性、景观性与经济性的相统一;此外还介绍了泵站、景观补水点等关键节点的设计。
关键词:城市再生水利用;绿色基础设施;水量平衡;景观补水点1引言再生水是城市稳定的资源,它在城市水资源利用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是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化设计逐渐成为发展趋势。
2项目背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居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金三角”之一角,2009年至2012年是东胜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及人口持续增长,水资源短缺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
东胜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处理规模为10万m3/d,其中一期规模为6万m3/d,采用TU型氧化沟+混凝沉淀+V型滤池+臭氧脱色工艺,二期规模为6万m3/d,采用强化脱氮除磷膜生物反应器(MBR)+臭氧脱色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为城市再生水利用提供了稳定的水源。
3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理念绿色基础设施是在尽量不改变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利用自然条件和自然规律的基础设施建设【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以绿色基础设施理念为指导,以城市水系为载体,结合生态河道及湿地公园等生态设施的建设,实现再生水的输送、储存、调配、净化及利用,减少管网、调蓄池等灰色设施建设。
4系统设计4.1再生水用户分析再生水用户的确定是系统规划设计首要及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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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生水系统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
本文论述了污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意义与现状;阐述了再生水处理工艺、配套设备及输配中水管道的运行管理;强调了再生水处理应注意的问题;分析了再生水使用的经济效益。
标签:中水;循环利用;环境和健康风险;深度处理;经济社会效益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连片式发展格局,越来越高的人口密度,再加上人们生活质量的逐步改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单位个体可获得的水资源量与对水的需求量之间的差距呈不断增加的态势。
水资源量的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水污染问题又持续威胁水源保护,进一步增加了安全供水的难度和成本。
由于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再加上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率也随之提升,在这种大前提下,再生水作为城市新型供水水源的可能性也日益得到认可,这客观上对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建设及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为了应对水资源供需日益尖锐的矛盾,通常采用开发地表水、开采地下水以及跨流域调水作为解决方案。
在传统方式之外,开发非传统水源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另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在非传统水源中,比较制水和输水成本以及供水价格,污水再生利用以其明显的经济优势和社会效益而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发展意义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年排放量约为659亿立方米(2010年),建成污水处理厂800余座,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节约用水方面也要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城市再生水利用。
在国外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早已开展了污水回用工作,而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再生水用途主要为市政杂用水、工业、农业和环境娱乐等。
随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必然给污水再生利用创造了条件。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最大用户是工业,城市用水的80%是工业用水,以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在技术和工程上都易实现,在规模上足以缓解城市供水紧张状况;其次是城市杂用水、环境用水等,随着城市的发展这方面用水也会越来越多。
北京再生水已成为其第二大水源,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再生水使用已达6亿立方米,再生水已广泛用于工业制造、农业灌溉、城市绿化、河湖环境等领域。
2008年北京奥运会新建和改建工程也是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广的典范,其中奥林匹克公园年利用再生水800万立方米,占全年用水量的50%。
西安市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按西安市排水工程规划(1995-2010年),已建成了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及其管网系统,于2003年4月试运行;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设施已竣工,日处理量6万立方米。
宝鸡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在
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加大投资力度,于2004年和2007年先后建成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一期(9万吨/日)、二期(3万吨/日)工程,使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6%,并于2007年底建成5万吨/日中水利用工程,21.8公里城市中水输配管网,4个中水供给点,主要向行政中心,行政广场、代家湾供热站以及沿线道路保绿化灌溉、工业冷却等,大部分用于大唐热电冷却循环用水。
再生水发展意义在于:首先它具有足够的发展优势,与同样作为新兴水源的远距离调水、海水淡化和雨水收集利用相比,再生水在资源可靠性、技术进步、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效率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因此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该成为新型供水水源的重要部分。
其次,再生水具有足够的发展潜力,目前大约有10%的城市污水能被再生利用,对于水资源压力极大的城市来说,这个比例应该提高。
另外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再生水安全可靠的信心增强,再生水量在整个供水体系中所占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三、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建设
1、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根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我国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对象分为五类:①农、林、牧、渔业用水;②城市杂用水;③工业用水;④环境用水;⑤补充水源水。
具体按其用途分类见下表。
不同的对象其水质控制指标不同。
2003年我国颁发了三项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杂用水水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该系列标准还包括《补充水源水质》和《工业用水水质》。
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按最高要求确定。
对于向服务区域内多用户供水的城市再生水,可按用水量最大的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
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规划建设
(1)污水再生处理基本工艺有:①二级处理——消毒;②二级处理——过滤——消毒;③二级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④二级处理——微孔过滤——消毒。
当用户对再生水水质有更高要求时,可增加深度处理,同时,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城市实际制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案。
(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包括:①确定再生水水源、用户、用水规模和水质要求。
②确定再生水厂的厂址及输送再生水管线布置。
③确定用户配套设施。
④进行相应的工程估算、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价等。
工程各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应符合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城市中水系统的组成及有关要求:中水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用户用水管理等部分组成。
中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再生水水源水质、水量和用户使用要求,结合当地条件,综合研究决定。
污水厂和中水厂内除职工生活用水外的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中水输配水系统应建成独立系统,输配水管道宜采用非金属管道,中水用户的配水系统宜由用户自己设置;中水用户的用水管理,应根据用水设施要求确定,并应进行水质水量监测、补充消毒、用水设施维护等工作。
(4)中水系统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①再生利用工程应精心设计,设计规模应为二级处理规模的80%以下。
②中水厂与各用户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传输系统,以便对各种变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③中水管道严禁与给水管道误接,应设置明确标识。
④中水厂和用户都应进行水质分析和利用效果检验。
⑤回用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以保证污水再生利用系统正常运行。
3、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污水再生利用的复杂性,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制定污水再生利用系统的总体规划,以指导再生水厂和再生水管道的建设和管理。
②正确评价污水再生利用的环境和公众健康风险。
③建立污水再生利用奖励机制,制定鼓励污水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
④加强对再生水利用的宣传、引导。
⑤制定城市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指标体系;定期发布适当集成的技术措施;制定适当超前的标准、规范,为技术发展留下空间。
本着“优水优用,劣水劣用”的原则,再生水生产系统在设计上要留有一定的灵活性,配水系统要便于分质供水,依不同的使用对象和相应标准,确定不同的处理技术,可大大节省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
四、再生水项目运营管理及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再生水技术经济效益方面主要有:
1、再生水生产系统的建设费用低廉
再生水水源的获得既不需要远距离引水的巨额工程投资,也无需支付水资源费;其处理工艺远比自来水厂简捷,投资与维护费用都要节省。
2、再生水生产系统的运行费用经济
以二级处理水为原水的污水深度处理流程与给水净水流程相比,具有流程短,消耗少的特点。
再生水生产系统若设于二级污水处理厂内,可节省建设投资并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率。
3、再生水所得的收入,可补贴污水处理的部分费用,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进入“生产—销售—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4、污水再生利用提供了一个经济的新水源
减少了新鲜水的取水量,减少了污水排放量,改善了自然水环境。
5、污水再生利用提高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