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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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文件会签记录
文件版次 Rev.2
会签部门 签名 日期
会签部门
签名 日期 计划经营处 质量安全环保处
批准 签署 日期
主管领导: 总 经 理:
文件编制部门签署记录
文件修订记录
版次 日期 说明 编制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0 2012.03 供执行 刘祥奎 黄 宁 丁克北 1 2014.04 供执行 刘祥奎 徐铁兵 丁克北 2 2014.10
供执行 顾春兴 徐铁兵 李 勇
版次
修订说明
2
原QHSE 部编制的YNPC-143-PRT-010,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云南石化公司组织机构调整而重新编制。
目 录
1目的 (4)
2范围 (4)
3术语和定义 (4)
4职责 (4)
5高处作业分类及分级 (5)
6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 (6)
7高处作业的管理 (7)
8附则 (11)
附件1:高处作业许可证 (12)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石化”)工程建设期间高处作业安全,防止人员坠落、物体打击等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石化工程建设期间至中交前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红线内的预制场。
3术语和定义
3.1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2 高处作业:凡在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3 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3.4 孔:短边尺寸小于25cm;墙上,高度小于75cm的孔洞。
3.5 洞:短边尺寸大于或等于25cm的孔洞;墙上,高度大于或等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孔洞。
3.6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3.7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4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定,并组织培训、监督、考核。
4.2 PMT项目部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单位执行高处作业许可。
4.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高处作业相关JSA活动和作业许可程序的执行,审核、审批签发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检查确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4.4 总包单位职责
a)组织高处作业前的专项培训;
b)组织高处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c)审核二、三级及特高级《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签发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d)按要求组织高处作业。
4.5 施工单位职责
a)高处作业申请,并自行负责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核与批准签发;
b)编制特殊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e)组织高处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f)实施高处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c)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d)按要求实施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分类及分级
5.1 特殊高处作业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殊高处作业:
a)在作业作业基准面30m及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b)在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或该温度设备设施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在雨、雪天气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d)在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e)单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f)在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g)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的高处作业;
h)在突发灾害时进行高处抢救。
5.2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3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a)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5m,坠落半径为3m;
b)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15m,坠落半径为4m;
c)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30m,坠落半径为5m;
d)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坠落半径为6m。
6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
6.1 申请
a)由施工单位作业班组长申请办理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b)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二、三、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6.2 审核
a)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签字;
b)由总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对二级、三级和特高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签字;
c)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对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签字。
6.3 会签
由受影响的各相关方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进行确认和签字。
6.4 批准
a)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批准和签字;
b)由总包单位装置负责人对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批准和签字;
c)由监理单位总监对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批准和签字。
6.5 关闭
a)由施工单位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关闭和签字;
b)由总包单位对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关闭和签字;
c)由监理单位对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关闭和签字。
6.6 时限
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3天,三级、二级、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7天。
7高处作业的管理
7.1 基本要求
a)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选择安全
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b)若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
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
c)管线安装原则上使用穿管机进行管道敷设安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管线敷
设安装的作业应组织召开专题研讨论证会进行安全论证。
d)高处作业防护围栏、防护盖板、防护棚(门)、安全网、梯子、生命线等防护设施的具体
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禁止上下垂直同时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f)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g)雨、雪和雾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等措施,水、冰、露水应及时清除。
h)在暴风雨后,复工前须对高处作业相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i)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
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j)作业单位应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防滑安全鞋、全身式安全带、“三紧”工作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k)严禁在高处作业坠落半径内设置休息室、吸烟室、办公室等;若临时需要设置工机具棚、电箱等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