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表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注①、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法规的要求注②。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45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农村宜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逐渐实现小班化,小学阶段每班30人,中学阶段每班40人。
6、每个县(区)建一所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能满足10个教学班(500 名)以上学生住宿、生活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要求。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教委(高教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
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5修订说明、计综合(519号年12),199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定。
六、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
七、设防地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八、自行车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应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
本指标中每校都必须配备的十三项校舍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十一项校舍均应采用以学生人数计的学校规模为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但有的采用自然规模,有的采用折算规模。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
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学校名称校园用房情况
附件4单位:平方米注:14. 专用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设计、开发、使用的用房,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
15.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院系办公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
院系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16. 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教工宿舍(公寓)、教工食堂等。
17. 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
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18. 学生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 (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食堂办公室等。
19. 教工宿舍(公寓):是指学校产权的不出售给个人的用于周转的公寓、外籍专家楼、人才楼、院士楼等。
20. 教工食堂:教工食堂与学生食堂的内容完全相同。
21. 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
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22. 教工住宅:是指指学校已出售给个人、房屋产权归教职工个人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仍归属学校的教职工住宅。
23. 其他用房:包括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对外招生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对外开放的医院,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师范院校的培训中心、博物馆和档案馆等,在列24中据此填写主要功能类别。
三、校验关系列1=列2+列3=列7+列14+列17+列23+列24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16列17=列18+列19+列20+列21+列22行1000的列1-30等于分项(1001…1999)之和行01的列1-30等于分项(1000,2000)之和一、指标解释(一)学校产权校舍: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
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要求41130
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要求第十七条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其中:一、必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包括班级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厅、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舞蹈教室、心理辅导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馆等。
(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及教工食堂(或用于配餐的餐厅)、总务及附属用房、传达值班室、厕所、非机动车库等。
二、选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语言教室、微格教室、试卷保密室、心理健康中心、礼堂(小剧场)、校史馆、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二)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值班宿舍、室外连廊、地下机动车库等。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教学及辅助用房(一)普通教室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
小学班级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设置;中学班级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班级教室按小学部分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初中部分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
2.机动教室。
为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初中设置。
每10个班设置不超过1间。
小学机动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机动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
3.选修课教室。
为高级中学设置(不再设置机动教室)。
每3个班配1 间选修课教室,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
(二)专用教室1.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的设置及面积标准确定参考国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2.科学教室。
浙江省小学、初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14.98
初级中学 九年制学校
22.97 19.56
2
中小学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四
规划和建设标准
3 4 5 6 1 2 3
五
校园环境配置 4
若此项不达标,且低于下列 最低限者,降级评定: (a)山区和海岛学校不低于标 准的80%。 (b)其他学校不低于标准的 90%单位:M2
Ⅰ类 Ⅱ类 ≧250M环形跑道 ≧200M环形跑道 ≧300M环形跑道 ≧250M环形跑道 ≧300M环形跑道 ≧250M环形跑道
45班
2157 1892 45班
C
公共教学用房
完全小学
Ⅰ类 Ⅱ类 Ⅲ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Ⅰ类 Ⅱ类
6班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224
12班 1415 967 299 1038 653
初级中学 九年制学校
3028 2209 45班
45班
完全小学
Ⅱ类 Ⅲ类 Ⅰ类
1913 7.09
初级中学
Ⅱ类 Ⅲ类 Ⅰ类
6257 10.43 4573 7.62
九年制学校
Ⅱ类
12803 10.09 10367 8.17
(1)表中建筑面积墙外围计 算单位:M2,生均建筑面积 单位:M2/生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 积,自行车存放面积按 1.35M2/辆建筑面积另计。 (3)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 相应的建筑面积。 (4)若此项不达标,且低于 下列最低限者,降级评定: (a)山区和海岛学校不低于标 准的80%。 (b)其他学校不低于标准的 19285 90% (5)单位: 9.11 M2,M2/生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2)3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 —1、表1 —2)-(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 —2、表2 —3、表2 —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 —2、图3 —3、图3 —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 的教育教学要求。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体育活动室(体育馆)内应包含篮排球场、乒乓球场地、器材室、更衣室等。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附件3: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附件4: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表4-1体育教学专用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说明: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应及时补充。
表4-2 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附件5: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说明:1.校园网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系统(应用)软件等。
有条件学校可以将校园闭路电视系统、广播系统、监视系统合一。
2.多媒体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投影机及银幕、大屏幕背投电视、等离子电视机或液晶电视机)、计算机、视频展示台、话筒、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条件较好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
综合电教室按上述标准配备;有条件学校可为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普通教室及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可只配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视频展示台等。
3.学科专用仪器目录中所列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本项中设备重复的,不再重复配备。
附件6: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 图书配备标准表6-1普通高级中学图书室(馆)藏书标准说明:藏书中每种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
表6-2普通高级中学图书室(馆)藏书分类比例表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筑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音乐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美术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8.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图书资料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运动场地配置表二、完全小学建设用地指标三、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四、完全小学教室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五、完全小学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和使用面积六、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注:1﹒具有配套的候借厅、采编、资料和管理办公室,配备现代化的管理设备。
2﹒提倡借阅一体化布局,师生阅览室均配置空调,有温馨的阅读环境。
3﹒新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可在3年内逐步达标。
十五、初级中学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十六、初级中学后勤及生活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注:1﹒具有配套的候借厅、采编、资料和管理办公室,配备现代化的管理设备。
2﹒提倡借阅一体化布局,师生阅览室均配置空调,有温馨的阅读环境。
3﹒新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可在3年内逐步达标。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表
2.专用教室
1065
1065
1604
1796
自然教室
86
1
86
1
86
2
172
2
172
实验室理、化、生
96
1
96
1
96
2
192
3
288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2
46
2
46
4
92
5
115
音乐教室
73
2
146
2
146
2
146
3
219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广播社团办公室
22
31
40
49
会议接待室
45
55
65
75
德育展览室
40
4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2
28
2
28
3
42
总务仓库
36
45
54
63
维修管理室
18
18
24
24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801
1126
1472
1817
教工单身宿舍
101
137
180
231
学生宿舍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米
米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块)
福建省中小学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 2、专用教室 自然教室 仪器标本准备室 音乐教室 乐器室 语言教室 语言资料室 计算机教室 计算机辅房 劳动技术教室 劳动技术教具室 美术教室 美术教具室 书法教室 3、公共教学用房
普通完全小学
多功能教室 电教器器材室 图书阅览室 体育活动室 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 二、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 广播社团办公室 德育展览室 卫生保健室 总务仓库 传达值宿室 会议接待室 维修管理室 三、生活服务用房 教工单身宿舍 教工食堂 开水房 配电室 厕所 24 22 1 14 1 14 3 18 18 23 1
普通完全小学
154 40 42 14 5
288 80 70 14 30
14 22 22
1
14 28
14 22 22
1
14 28
1
22
1
22 30
117 29 19 24 1 45
243 65 38 24 24 92 1
324 87 56 24 24 133 1
404 116 74 24 24 166 1
487 144 92 24 24 203
70 23 70 30 1
100 23 120 40 1
130 23 170 40 1
160 23 220 61 1
190 23 270 61 1
70 23 70 30 1 1
100 23 120 670 18 2 1 1
130 23 170 670 36 18 386 124 6 84 20 30 1 14 34 1 22 40 18 1 2 7 3 1 1
30%教工住宿, 7.2平方米/人。 80%教工就餐, 1.7平方米/座
中小学各类用房标准
67
18 1206 24 1628 30 2010 36 2412
12
4
48
4
48
4
48
4
48
40
52
18
52
24
52
30
52
36
52
96 12 12 23 23 23
71
1
96
2
192
2
192
3
288
1
12
1
12
2
24
3
36
1
12
1
12
2
24
3
36
1
23
1
23
2
46
3
69
1
23
1
23
2
46
3
69
1
23
1
23
2
46
3
69
1
71
2
142
2
142
3
213
实验员室
农村
农村
准备室
12
1
12
1
12
2
24
3
36
农村
仪器室
23
1
23
1
23
2
46
3
69
农村
药品室
23
1
23
1
23
2
46
3
69
农村
标本陈列室
2.2 数字化实验室(多功能教室)
数字化实验室 农村
1.2 教师休息室
教学楼设计规范
注册2009-2-23•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该帖被浏览了5349次 | 回复了5次第一章总则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1.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5.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7.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1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1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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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图书阅览室
202
289
381
468
科技活动室
18
2
36
3
54
4
72
5
90
心理咨询室
18
1
18
1
18
1
18
1
18
体育活动室
670
700
1000
1300
体育器材室
40
40
40
40
二、办公用房
453
595
735
877
教学办公室
144216ຫໍສະໝຸດ 284356行政办公室
18
1206
27
1809
36
2412
45
3015
中小学通用
2.专用教室
1065
1065
1604
1796
自然教室
86
1
86
1
86
2
172
2
172
实验室(理、化、生)
96
1
96
1
96
2
192
3
288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2
46
2
46
4
92
5
115
音乐教室
73
2
146
2
146
2
146
3
219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具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书法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96
1
96
1
96
2
192
2
192
语言资料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计算机教室
96
1
96
1
96
2
192
2
192
计算机辅房
23
1
23
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表(总2页)
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表
单位:㎡
用房名称
每间
使用
面积
规划指标
备注
18班840人
27班1260人
36班1680人
45班2100人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3410
4188
5780
7020
1.普通教室
67
14
8
112
10
140
12
168
14
196
广播社团办公室
22
31
40
49
会议接待室
45
55
65
75
德育展览室
40
4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2
28
2
28
3
42
1
23
1
23
1
23
劳动技术教室
96
1
96
1
96
2
192
2
192
劳动教具室
23
1
23
1
23
2
46
2
46
3.公共教学用房
1139
1314
1764
2209
多功能教室
150
190
230
270
电教器材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用房名称
每间
使用
面积
规划指标
备注
18班840人
27班1260人
36班1680人
45班2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