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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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企业:
2011年4-6月,集团公司监审部、安全办联合对各成员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普遍存在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安全责任制过于简单,没有细化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责任书没有签订到全体从业人员;责任书内容简单,缺失年度事故控制目标;考核办法不够细化,考核结果没有实际予以兑现;车间对个人的安全责任制考核严重缺失等问题。
为了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团公司制定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第二章建立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企业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企业、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要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第三章制定范围和程序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人员。应根据组织机构的设臵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生产车间、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企业所有岗位设臵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
(一)根据企业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
(二)对本企业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
(三)制定责任制大纲;
(四)组织编制;
(五)审查责任制草案;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全体从业人员须遵守安全责任制,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内容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集团公司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成员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成员企业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考核成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布臵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六)定期召开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七)对成员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八)参与成员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集团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成员企业“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及其他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运行管理信息,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信息交流;
(十)积极推进成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探索安全生产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十一)对集团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及发生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