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新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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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新增办事指南

大项编码小项编码无事项名称货运车辆新增

二级事项名称无

三级事项名称无

颁发的证件名称《道路运输证》

颁发证件的有效期每年一次查验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核发

法律效力: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审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第六条、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号)第三章第一节三第六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号)第二章。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审批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车辆其他要求:

③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的,车辆型号配置参数须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内车型一致。

④车辆属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汽车列车的,要提交安装部标标准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证明。)

⑵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⑶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⑸已运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车辆的,查验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年审等,无违规违章未处理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⑴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⑵年龄不超过周岁;

⑶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总质量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取消办理。

申请资料、《南海区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表》(原件份,必选);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对原件,必选,可选情形:个体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供居住证),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份,核对原件,委托办理的提交,可选);

、委托书(原件份,委托办理的提交,私人委托书需打手指模,企业委托书盖公章,可选);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份,核对原件,可选,可选情形;挂车无需提供);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各份,核对原件,必选);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份,核对原件,可选,可选情形:挂车无需提供)(删除);

、车辆照片(含电子相)(必选,照片要求:拍摄时,就将车身清洗干净,角度应与行驶证照片一致,车牌要清晰。照片光盘格式:,照片规格尺寸:*(像素要求:*)文件大小不得大于。相片底色须为白色,无边框,要求车像距离左右距为像素。冲印两张纸质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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