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及寿险业应对策略_张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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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总第3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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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一、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内外背景(一)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转型

从国际背景来看,金融监管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从“安全优先的金融监管体制”向“效率优先的监管体制”转变。1929年至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之后,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主要代表的西方国家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但是,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在保证了金融安全的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监管成本并抑制了金融竞争效率。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管制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主张放松监管体制。

之后,在金融自由化理论和金融业发展的双重影响下,发达国家纷纷开始放松对金融业的管制,内容主要包括利率市场化、金融业务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金融国际化等。美国在1999年废除了标志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代之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这一事件标志着美国从立法上告别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历史,迈向了一个混业经营的新时代(郑高明,2012)。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类似改革,三个国家基本上都成立了银行、证券、保险统一的“金融监管服务局”。英国在1998年以前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主要由九家监管机构1分别行使对银行业、证券投资业、保险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但是,1997年巴林银行的倒闭直接推动了英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为了顺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英国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 S A )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及寿险业应对策略

张建鹏 李 冰

内容提要:为了建立市场化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颁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对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内外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寿险业应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寿险 费率市场化 预定利率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1770(2014)06-026-05负责对金融体系的监管。1998年7月,英国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该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统一监管标准,成为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20世纪90年代德国金融业在内外竞争的压力之下,也开始寻求改革之路,将原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三个机构合并,成立了金融监管局,履行对德国金融业统一监管的职能。日本在1998年推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揽子措施方案,放宽了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等行业的限制,允许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业务。

金融自由化的浪潮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顺应并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的需求,增强了各国金融业的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当然,监管的放松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2010年美国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但该法案并没有全面否定混业经营,而是加强了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保险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和激烈竞争

一般来说,保险业的利润来源主要由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两部分构成,前者主要发生在“负债端”,而后者被称为“资产端”。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无论在“负债端”还是“资产端”都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从保险业务发展,即“负债端”来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利差损问题” 一直困扰着寿险业的发展,并且在最近几年到了集中兑付的高峰期。寿险费率在1999年以前实行与基准利率联动,当时高定价的预订利率带来了寿险保单的热销,但随后市场利率的迅速回落导致了高利率保单“利差损

博 士 后 征 文

问题”。利差损问题的风险和严重性不容小视,从利差损问题对日本寿险业的影响中也可看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寿险业销售了大量的高利率保单,但随着国债收益率和利率的逐渐下降以及日本经济的下行,寿险出现了严重问题。1997年开始,日本出现了第一家寿险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随后在1999年到2012年期间又有6家公司相继宣布资不抵债,到2008年共有8家寿险公司破产(陈艳婷,2013)。

图1显示了我国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变化情况。上世纪90年代初,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曾一度高达14%,之后一路回落,至1999年6月接近2.5%,几乎达到最低点。利差损风险导致了1999年6月监管部门《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的出台,规定寿险产品预订定利率不能高于2.5%,此后,中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维持在2.5%的水平长达14年之久。但是,从图1可以看出,1999年后市场利率相对回升,大多数年份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超过寿险预定利率,且一度达4.14%的水平,预定利率2.5%虽缓解了利差损问题,但却导致产品性价比不高,难以产生吸引力。尤其是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以来,寿险业不但保费增长低迷,而且收益率也在较低水平徘徊。

从保险资金运用,即“资产端”来看,寿险业面临着各类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行业的冲击,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资产管理行业给保险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一方面,资产管理行业对寿险业务形成“分流”;另一方面,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回报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环境的不断放松,银行、证券、期货等行业均可以开展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券商资管的“一法两则”修订稿,即《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一法两则”的主基调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一是取消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二是扩大投资范围,扩大资产运用方式,“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2012年9月,证监会就基金业务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允许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未在证交所交易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使其投资范围几乎与信托公司一致。期货业在2012年也出台了类似的办法,允许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业也在对理财业务进行全面改革。2013年10月,银监会以试点形式在11家商业银行推出理财资金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

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为打破行业僵局,促进行业持续发展,近年来保险监管举措逐步反映出这样的监管思路:一方面,在“资产端”,通过密集出台投资新政,拓宽险资投资渠道,打开了保险投资的空间,意在提升保险长期投资收益率。2012年至2013年期间,保监会出台了多项政策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致使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涵盖了存款、政府债、央票、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未上市股权企业、股指期货、不动产和另类投资等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在“负债端”,推动预定利率市场化,刺激保险需求,以增加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因此,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成为突破增长瓶颈、打开未来增长空间的重要一环。本文所分析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便是保险业在“负债端”进行的主要改革措施之一。

二、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理解

(一)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其实早在2010年7月,中国保监会就已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保险业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工作。时隔3年之久,2013年3月,保监会“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的发布,标志着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2013年8月1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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