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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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规范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操作程序;
1.2 明确招标组织部门和参与部门的招标工作界面;
1.3 控制项目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1.4 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品质,提升产品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
所有项目的工程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以下简称为材设招标)。
三、招标要求
在项目启动时,须明确各项工程和材设招标的方式
3.1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项工程或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单次材料设备的采购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单次材料设备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议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
3.2 对于单项工程招标(或总包工程的每个标段)和材设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不得少于4家;
3.3 工程招标(除高层样板区建安工程外)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3.4 所有分供方均应通过考察,满足入围条件后,方能受邀参加投标。
四、招标原则
4.1邀请招标
所有项目的工程招标和材设招标均为邀请招标。
4.2 公平、公正、廉洁合作
4.3 保密
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成员应对评标小组名单、标底、评议过程及其它评标小组要求保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4.4 回避
与招投标活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向评标小组明示,并主动回避;评标小组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标方式,该招标活动的过程经办人回避定标。
4.5 分开评标、统一定标
4.5.1工程招标: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别由工程部和造价采购部进行开标、评标,提供评审意见,通过定标会进行统一定标。
实行项目交叉评标、定标,
4.5.2材设招标:
4.6 合理低价中标
经过评议小组综合评定,选择合理低价的投标单位中标;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投标报价进行着重分析,采取措施,谨慎让其中标。
五、管理流程和交付成果
六、招投标资料的管理
为了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招标时须具备的资料明细和提供资料的部门如下表所示:
七、招标的组织机构
7.1 所有项目的工程招标和材设招标的参与部门均为造价采购部和工程部,两个部门
间招标工作界面的划分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