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垃圾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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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项目名称: 智能化太阳能LED灯广告能源垃圾桶

租赁合同

甲:

地址:

负责人:联系:

乙:

邮编:

负责人:联系: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甲单位是依法设立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乙具有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的经营资格,并具有发布户外广告资质和能力。乙对本协议项下的户外广告媒体拥有销售出租权,并保证该权利在甲的租用期限合法、有效,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用乙的广告位,甲乙双仅存在租赁关系。发生任与广告位使用权限相关的法律责任,均有乙承担。

甲乙双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委托乙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1.1广告发布形式:智能化太阳能LED灯广告能源垃圾桶广告

1.2广告发布容:由甲提供确认稿件及样式、乙设计制作发布

1.3广告发布规格:广告规格及材料:0.86m*1.80m。广告画面采用户外灯片。

1.4广告发布数量:个垃圾桶,一个双耳双面,合计个广告画面

1.5广告画面的保质期:1年

1.6广告发布位置:

1.7广告价格:单价为人民币:RMB .00元/年/个,个共计 .00元(元

整)。合同总额费用为:人民币.00元(元整)。为此项广告发布所涉及的审批、设计、维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一切费用。

1.8其他要求:每个垃圾桶灯箱亮灯时间随路灯亮灯时间进行。

第二条广告的发布期限

2.1广告的发布期限为捌年,自2016 年12 月1日起始至2024 年11 月

30 日止。

第三条广告的设计制作

3.1广告由乙设计,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向甲提供设计初稿,由甲书面确认

签字后开始制作。若甲认为设计初稿需要修改,乙应该按照甲的意见进行修改。设计稿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2本合同签订后15日,乙向甲提供其确认的广告整体形式设计图、广告位置

图等。并由甲签署确认。

3.3乙负责向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批准和登记备案等法

律手续,并负担一切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为使广告发布顺利获得批准,乙应当及时向甲提示广告及其申报材料中(不论形式上还是容上)存在的有悖于法律要求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案。广告发布期的各种税金及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负担。

3.5样稿获得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确认后,乙应当立即制作画面样品,制作完成后

通知甲检验。如检验合格,乙应按样品标准在按甲所要求的发布日期前完成所有广告制作。制作完成后,乙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验收。其画面与样稿色彩相符合,印刷、材料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有权要求乙重新制作。如果因此导致发布延迟,则合同时间相应顺延,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承担。

3.6制作及安装:乙为甲制作安装每年一次广告画面,一年广告画面如有褪色、

变形、破损等影响广告形象等情况出现,乙负责免费更换。如甲额外提出更换画面要求,费用由甲承担。

第四条广告发布约定

4.1在发布期间若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如政府长期征用、地震、火灾等)

使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甲不承担相关责任,乙不承担赔付责任,其广告发布

结算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期遇有公益广告,在公益广告结束后乙应及时更换成甲的广告,期间所遇公益广告占用时间不计在广告发布期,广告发布期随之顺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承担。

4.2乙应维护管理广告及其设施设备,保证其在发布期限的持续正常使用,

并保证其安全。与甲无任关系。

4.3乙负责维护保养广告媒体及画面,及时向甲通报有关信息。如广告灯箱

所依附的建筑主体、广告画面在发布期间损坏,乙应在10-12日免费修复。因广告媒体、媒体所依附的建筑主体或其他与媒体有关的设备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脱落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全面负责一切后果及承担一切责任。

4.4乙应当保证广告的整洁美观,在本合同1.5款所规定的保质期,各广告画面

如有损,由乙负责维护, 但广告发布时间应该按照修复时间顺延。

4.5若广告发生损坏或其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乙除应在7日予以修复,使其恢

复正常外,发布期限还应顺延。如广告设施出现重污渍或者出现损坏,乙必须在10个工作日修复或者更换,逾期没有更换或者修复,每个垃圾桶灯箱每超过一日,罚款100元,累计超过10日依旧没有修复或者更换的,甲除予以每个灯箱1000元罚款。

4.6广告发布后,乙应当向甲提供广告效果,保证白天和夜间发布的实景照片各

一,由甲存档。

4.7 在发布期间,如果甲要求更新广告画面,应当提前45日以上书面通知乙,

并同时提供样稿和相关申报文件。经有关广告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乙应当予以更新,双可就费用、完成时间等事项另行协商。

4.8乙负责广告设施的整体安全和一切法律责任,如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相关责

任均由乙负责。

4.9广告每天晚上照明时间:以路灯亮灯时间为准,随路灯开关进行,乙不得更

改亮灯时间,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广告费及支付

5.1 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乙向甲开具合法发票。

广告验收合格后,甲向乙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2020年12月31日前,甲向乙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2024年11月1日前,甲向乙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5.2本合同中约定所制作的广告灯箱,如灯箱出现任质量问题,均由乙承担起维

修全部费用。

5.3

乙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相关权利和侵权责任

甲乙双属于租赁关系,甲租用乙有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广告位置,对该广告发布后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甲无关,全部责任由乙承担。具体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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