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后南海人工岛礁的维权对策_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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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后南海人工岛礁的维权对策

王振宇吴俊辰朱丁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廊坊 065000)

摘要: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九段线”。对于仲裁闹剧,我国始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仲裁案中菲律宾的一项重要诉求即否定我国在南海相关岛礁的法律地位,否定我国人工建设岛礁的行为。文章从分析南海人工岛礁法律地位入手,结合南海维权现实,探索南海人工岛礁维权对策。

关键词:人工岛礁南海海上维权

Right Protection of Artificial Reefs on the South China Sea after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Abstract:On July 12, 2016, the Hague tribunal announced the result of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the Philippines “wins”, and the "nine-dash" is invalid. Our country always adhere to non-acceptance of and non-participation in the arbitration. An important appeal in the arbitration is that the artificial reef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s illegal, the behavior of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is also illegal. This article begins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legal status of artificial reefs on the South China Sea, then explains the situation of the South China Sea. Finally, the article will explore the way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artificial reefs on the South China Sea.

Key words: artificial reefs; South China Sea; maritime rights protection

一、南海仲裁案与南海人工岛礁

(一)菲律宾单方的南海仲裁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提起仲裁。菲方在照会中提出了 13 项诉求,要求仲裁法庭裁定中国用南海“九段线” 划定主权的做法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中国停止侵犯菲律宾主权和管辖权。2中国政府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

作者简介:王振宇,出生年月:1992.0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学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海防管理。

吴俊辰,出生年月:1992.0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学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海防管理。

朱丁一,出生年月:1993.0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学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边防管理。

2 Notification and Statement of Claim on West Philippine Sea. 2013-01-22.

问题的立场文件》,明确表明我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2016年7月13日,海牙国际法庭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庭自始至终未曾参与南海仲裁案如此看来,南海仲裁案自始至终都是菲律宾单方面参演的闹剧,为此菲律宾甚至还替中国负担了仲裁费用。

(二)南海人工岛礁的法律定位

在仲裁案中,菲律宾提出了15项诉求,其中反对中国“九段线”主权权利与“历史性权利”;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薰礁和西门礁为低潮高地,不具备领海;中国对于美济礁的占领和建造活动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中多项诉求涉及到我国南海人工岛礁的主权与权利,南海人工岛礁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定位究竟怎样的?

分析南海人工岛礁的法律地位,应当从人工岛屿入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没有对“人工岛屿”进行定义,但列出若干条关于人工岛屿管辖的规定。人工岛屿应该为人造的、四面环水的、在涨潮时露出水面的、在一定时期内固定在海洋相同位置并有固定操作模式的物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0条表示“人工岛礁、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通过研究,南沙群岛及其周边目前有三种人工岛礁或设施:一是临时的水上人工设施,如石油平台,一旦完成使命,这些设施就会被拆除;二是建造在天然岛屿上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人工设施,如飞机跑道;三是建在永久岩石和珊瑚礁上的人工岛礁。3前文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人工岛屿的规定适用于前两种情况,而不适用于第三种情况。南海的吹填岛礁是一种既非自然岛屿也非完全人工岛礁,目前的定性更接近与混合岛礁,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中都比较难以定义,如果被界定为天然地貌,它又混杂着人工结构装置;如果被界定为人工岛礁,它又没有人为地固定在海床上,而是靠天然地基支撑着。完全的人工岛屿不具备领海,然而不意味着南海的人工岛礁——这种自然为基的混合岛礁也不具备领海,其法律地位有待探讨,并且随着科技进步和人类生存的需要增长,海上岛礁扩建会越来越频繁,混合岛礁的定性问题亟需解决。个人观点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考量混合岛礁的性质,一是未进行人工吹填建造之前岛礁的自然基础面积,二是进行建设后岛礁支撑人类生存的能力。若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出现,相信未来争端的解决会简易一些。

二、当前南海人工岛礁维权现状与困境

2014年,我国加强在南海岛礁建设以来,各种骚扰接踵而至。2015年秋“拉森号”闯入我国南海渚碧礁海域附近,之后美军B-52轰炸机飞越我南沙人工岛礁

3 邹克渊.岛礁建设对南海领土争端的影响:国际法上的挑战[J].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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