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交一局)
1.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制度 (3)1.3 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5)1.4 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7)1.5 作业指导书编制管理制度 (8)1.6 作业要点卡片编制制度 (8)1.7 施工图审核制度 (9)1.8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1)1.9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13)1.10 精密测量管理制度 (16)二、质量管理制度 (18)2.1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8)2.2 质量例会制度 (19)2.3 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9)2.4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0)2.5 质量培训制度 (20)2.6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20)2.7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21)2.8 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21)2.9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22)2.10 混凝土管理制度 (22)2.11 箱(T)梁场生产许可证制度 (25)2.12 隧道工程措施 (25)3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7)3.1 安全自控体系 (27)3.2 安全体系组织机构 (27)3.3工程安全职责 (29)3.4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33)3.5安全管理制度 (36)3.6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38)3.7 安全用电制度 (38)3.8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9)3.9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39)3.10 安全费用预算审批制度 (40)3.11 安全奖惩制度 (41)3.12 安全文化活动和建设制度 (41)3.13 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42)3.14危险源辨识清单 (42)3.1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43)3.16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办法 (43)3.17 应急预案的启动 (44)3.18 防洪、防汛安全制度 (44)3.19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44)3.20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5)3.2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45)3.22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7)3.23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1)3.24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54)3.25 冬期施工管理办法 (56)3.26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奖励制度 (60)4 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67)4.1 合同管理制度 (67)4.2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71)4.3 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74)4.4分包与劳务管理制度 (76)6 综合管理制度 (79)6.1 信息管理制度 (79)6.2 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80)6.3 工程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81)6.4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84)6.5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84)6.6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85)6.7 保密制度 (85)6.8宣传报道制度 (86)6.9党工委工作制度 (87)7 试验管理制度 (88)7.1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8)7.2 设备仪器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89)7.3 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89)7.4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90)7.5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90)7.6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91)7.7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91)7.8样品的收发、保管与处理制度 (92)7.9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92)8综合管理制度 (93)8.1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93)8.2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93)8.3 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TI-1标工区三工区印章管理办法 (95)8.4车辆管理制度 (96)8.5食堂管理制度 (97)8.6生活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97)1施工管理制度1.1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1.1.1 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核、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定(WORD11页)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公司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高管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公文处理规定》(**综字〔2005〕*号)进行修改补充,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各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
三、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机关并指导公司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凡是董事会、上级单位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的来文,均由综合部指定人员负责收发、拆封、分送、传递。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董事会的公文;传达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聘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和董事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和董事会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和董事会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中央企业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交办字〔2005〕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党委的公文,是集团公司党委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主管集团公司党委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党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文种类:(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的决策和安排。
(三)通知:用于发布党内规定、任免干部、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转发上级党组织和不相隶属党组织的公文、批转下级党组织公文、发布要求下级组织办理和有关党组织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用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党组织的询问。
(六)请示:用于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党组织的请示。
(八)指示:用于对下级党组织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九)意见:用于对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用于不相隶属的党组织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一)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公文写作】公路总段行政公文管理办法(WORD7页)
公路总段行政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全段行政公文处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水平,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段机关及段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管理必须努力提高公文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五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总段办公室是总段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总段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段属各单位应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总段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公告适用于对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其它需要通知事项。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的事项。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要求答复事项等。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总段除设专门的“段务会议纪要”外,其它会议视重要程度,由会议确定并产生纪要。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部分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1.10•【文号】国税函[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1号)北京、天津、广西、江苏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017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一月十日附件: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1│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750│北京市昌平区│├──┼──────────────────┼─────────┼──────────┤│2│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75│江苏省苏州市│├──┼──────────────────┼─────────┼──────────┤│3│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700│北京市通州区│├──┼──────────────────┼─────────┼──────────┤│4│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50│广西区南宁市│├──┼──────────────────┼─────────┼──────────┤│5│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700│北京市朝阳区│├──┼──────────────────┼─────────┼──────────┤│6│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650│天津市塘沽区│├──┼──────────────────┼─────────┼──────────┤│7│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600│厦门市集美区│├──┼──────────────────┼─────────┼──────────┤│8│北京路桥机械厂有限公司│60│北京市朝阳区│├──┼──────────────────┼─────────┼──────────┤│9│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10│北京市通州区│├──┼──────────────────┼─────────┼──────────┤│10│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北京市朝阳区│├──┼──────────────────┼─────────┼──────────┤│11│中交一公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北京市朝阳区│├──┼──────────────────┼─────────┼──────────┤│││4017││└──┴──────────────────┴─────────┴──────────┘。
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的管理水平,加强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行政机关内外所有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遵章守纪,严格执行。
第四条行政公文是公路工程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颁发的文件,具有明确的权力范围、明确的效力和规定的形式。
第五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管理应当遵循“传达、决策、督办、证据、监督、监察”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处理公文。
第二章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第六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按照内容和性质分为命令性公文、通知性公文、征求意见公文、报告性公文等。
第七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应当根据颁发机关的不同进行编号管理,在编号之前应当报制定单位审批,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公文的起草、审核和签发第八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应当由机关合法授权的公文起草人员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的准确掌握,准确表述,玻璃结实,简明扼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档次。
第九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的审核应当由机关合法授权的审核人员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进行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公文的保存和归档第十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应当进行公文的保存,遵循合规的文件管理规定,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归档程序进行归档,定期检查、整理和销毁过期的公文。
第五章公文的传达和执行第十二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传达,确保公文的及时到达和准确执行。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的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文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执行,确保公文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第六章公文的监督和评议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的监督机关应当进行对公文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文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行政公文管理应当对公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议和总结,及时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经颁布的公文管理规定做了规范。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WORD4页)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为理顺高速公路参建各方管理关系,统一文件格式,规范文件处理,明确文件报送主体和程序,确保文件管理一开始就步入正轨,建设办根据项目公司文件规范管理的要求对行文作出如下要求。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不受理各项目部的文件,上行公文须按照项目经理部——建设办——项目公司的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第二条、建设办综合部是负责文件收、发、办的职能部门,是公文运转的中枢。
各单位报送的文件必须经综合部统一处理,严禁直接送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报送,防止出现公文“体外循环”。
第三条、建设办各部门除综合部外,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各部门代综合部起草公文,主办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稿;同时,未经综合部核稿,不得直接送领导签发,防止出现公文“程序倒流”。
第四条、建设办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平行文和下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五条、各单位建立文件收、发、签收登记制度。
公司发文字号统一为:“岑兴发(200 )号”,建设办发文字号统一为:“岑兴建发(200 )号”,3号仿宋体字,序号不编虚位(即001),不加“第”字,避免发文随意性和无序性。
第六条、文件种别:“请示”:用于需要批复的事项;“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通知”:用于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函”: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洽商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文件格式:(一)公文纸张一律采用A4,文件一律套用红头,名称以公章名称为准,字体为小标宋加粗,字号自定。
【公文写作】公路总段行政公文处理办法(WORD13页)
公路总段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段行政公文处理工作,根据《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段属各单位。
第二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总段办公室是总段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总段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行政公文处理业务。
各下属单位应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四条总段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公告适用于对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其它需要通知事项。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的事项。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要求答复事项等。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总段除设专门的“段务会议纪要”外,其它会议视重要程度,由会议确定并产生纪要。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五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附注、附件、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后加“文件”组成;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中交一公局公司项目红头文件发文格式
(如需标明秘密等级盒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其位置排列见机密*一年
右侧示例,全部为用3号黑体字)特急X X 项目经理部(项目全程或规范简称)文件
X X 项目X 字【20XX】X 号签发人:X X
(上报请示、报告时,需注明签发人,其余文中不需标注签发人,其位置于发文字右侧,如上,姓名用楷体GB 2312)
关于X X的请示(公文标题用小二号宋体)(空一行)
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主送单位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GB2312体)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空一行)
附件:1.X X
2.X X
X X年X X月 X X日(右空4字)(请示、报告类公文要加“联系人及电话”,其位置放在成文日期下一行,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
主题词(3号黑体字):X X X X 请示(词目用三号宋体字)抄送(左空1字):(“抄送”及抄送单位均为3号仿宋字体)X项目综合办公室 X X 年 X X 月 X X 日印发(右空1字)
附件:
(“附件”在公文正文下页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
X X X X X X (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字)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论文管理制度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论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撰写工程技术论文、工程技术小总结的积极性,规范公司优秀论文的评选和管理,提高公司刊物《地下与轨道工程》论文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鼓励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工程实践撰写工程技术论文、技术小总结,不断探索、积累和总结技术及经验。
第三条工程技术论文强调文章结构的完整性、成果的参考性及先进性,从学术水平、推广应用价值、逻辑性、写作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工程技术论文的评选并择优报送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第四条工程技术小总结不限篇幅、不限技术水平的高低,强调作者在工作中对某项技术、工艺的思考,着重于技术经济指标的提高。
公司所有工程师以下职称的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撰写一篇小总结,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章公司优秀论文、小总结的申报与评奖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含各事业部、技术中心)、各单位均可向公司申报优秀论文,一般于每年10月进行申报。
第六条申报论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论文应为近期撰写且尚未在国内外相关学术期刊发表。
(二)格式符合要求(见附件1),其内容应针对性强,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可靠,所引用的数据真实,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对类似工程有较好的参考和指导价值。
(三)篇幅应控制在1500~6000字,应将核心观点、技术描述清楚。
(四)有一定的原创性,必要时附论文官方网站出具的查重报告。
第七条公司工程技术优秀论文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
授奖等级必须达到相应的条件和综合得分,宁缺毋滥,名次可以并列,可以空缺。
第八条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申报的论文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组织专家按附件2进行初评第九条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公司工程专家委员会进行获奖评定。
第十条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论文进行修改、指导,专家以word文档批注的形式对论文提出修改、指导意见。
v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修订)收集资料.doc
v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修订)收集资料1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国交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字[2007]2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工法: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省(部)级工法(公路工程工法、中国交建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局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五条局级工法每年评审一次,局级工法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6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第七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机构为局技术质量部、各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
第八条局技术质量部职责:1、研究制定局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局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局级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
3、考核工法主编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
4、组织对计划申报省(部)级工法的关键技术进行鉴定。
5、组织、推荐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的申报工作。
1.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市政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市政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推进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路市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市政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其基本任务是:(一)正确贯彻国家各项技术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
(二)进行施工项目的目标控制和施工要素的优化配置,实施动态管理,以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和现有资源的作用。
(三)组织开展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促进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为施工生产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四)健全技术工作责任制,落实技术职责,确保技术目标的实现。
(五)积极推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实际施工技术中的应用。
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加强技术交流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第四条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是集团公司技术管理的最基础部分,其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一)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二)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控制调整和检查,坚持通过以试验检测数据评定工程质量。
(三)及时进行工程交竣工后的技术总结。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职责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一)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最高技术领导,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在本职范围内,对技术工作有权做出决定和处理,并受上级总工程师的业务领导。
(二)对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以及承包合同要求,并监督实施执行情况。
(三)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和掌握具体技术细节,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主持图纸会审签认,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如有出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监理。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一公局办字[2002]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股份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交通工程)自项目中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局各级档案室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国内外公路工程项目。
第五条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可按业主要求办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应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项目上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有关单位,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七条交、竣工验收时,档案员(资料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第八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具体归档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四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由施工单位进行整理组卷。
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做到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条归档文件材料中的合同、协议、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集中组卷。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境内各类土木工程施工项目从策划到保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境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合同要求。
(二)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教育。
(三)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
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四)根据公司、各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
(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切实落实“三检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第五条配备与工程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行使其质量管理权利,是质量工作在项目的执行人,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指导。
(三)项目设立质量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四)项目应至少有一名专职质检工程师,在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
(五)项目各施工班组应配备质检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
第六条项目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且质量目标具有可实施性,并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七条项目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明确各工序控制的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和负责人;资源的配备;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验和检测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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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一公局办字[2003]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办公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局公文处理办法》(中交股办字〔2007〕203号),结合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局(以下简称“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行政公文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公文及下属各单位报局公文。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简洁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局长办公室是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应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局机关和各单位要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以及和企业有关的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局行政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局发文标识为“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局”;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由局代字“中交一公局”、机关各部门代字、年份、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在首页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采用前置介词结构形式,通常使用的介词是“关于”。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和规范化简称、统称。
除普发性文件外,公文一般只能有一个主送单位。
应当根据办文意图及受文单位权限确定主送单位,不要多头主送和越级主送。
(八)附件指随文附上的有关照片、图表、统计数字及文字资料,是对正文的补充与参考。
公文如有附件(不包括被批转、报送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被批转或转发的文件,应随同下发,但不必标明“附件”字样。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该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年月日要完整,不能省略。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明。
(十二)公文应当标明主题词(见附件一)。
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局及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局在职权范围内,可向上级机关、下属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十六条局机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部门自行发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单位的相关部门行文;行文时,可用A4白纸缮印,加盖部门印章但不得使用“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局文件”用纸。
局机关各部门除局长办公室外,不得对下一级单位正式行文。
第十七条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八条凡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函件,一律使用“请示”文种。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项请示只限一个问题,以便上级主管部门迅速决策,及时批复;不得把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没有关系的问题放在一项请示中;工作请示要按级请示,不能越级请示,特殊情况越级请示,必须同时抄送直接主管部门;一项请示一般只限主送一个上级单位,如需其他单位协助或知晓的事项,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九条除上级单位领导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局名义向上级单位领导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条同级党、政、工、团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党政之间不能相互行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二十一条发文办理指以局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局发文程序为: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填写发文稿上各项内容)→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主办部门会签局有关部门→局长办公室审核、复核→局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局长办公室登记编号→文印人员打印清样→承办人校对并签字→文印人员缮印→局长办公室用印封发。
第二十二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中交股份、局的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稿面整洁,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主办部门根据需要,确定主送、抄报、抄送单位,标明正文和附件印数。
第二十三条发文审核是指对送领导签发的文稿所做的全面审核与修正。
(一)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重点审核发文所述事项情况是否属实,文字表达与所办理公文原意是否符合,观点是否明确,条理是否清楚,技术术语是否标准。
(二)局长办公室核稿,重点审核发文稿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局长办公室可对文稿进行文字加工和适当删节,若有较大修改时,应商承办人修改。
若稿面不洁、字迹潦草、涂改较乱,应要求承办人清稿,并将原稿附后。
公文经局领导签发后,局长办公室应注意领导对文稿内容有无修改,必要时做适当文字处理。
(三)局领导核签,重点审核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与局规章制度是否一致。
第二十四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会签文稿均由主办部门送转会签,以会签部门负责人签字为有效;会签中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签栏或附纸写出,不得在原稿中修改,主办部门根据意见进行协商一致后送局长办公室核稿。
第二十六条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按局领导分工,由主管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七条公文正式印制前,局长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签发。
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八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九条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单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条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来文日期、收文编号等逐项填写清楚。
一般事务性来文可视情况确定是否登记。
局收文,由局长办公室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分办;注明领导亲启件,送领导或其秘书签收。
上、下级单位送领导亲启的信函由领导本人拆阅。
第三十一条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局长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分办公文,应当分清主次缓急,分清阅件与办件,优先处理紧急重要的公文和需要办理的公文。
凡送部门分办的公文,应及时办理,需请示领导的事项,应当先提出处理意见后再请示;主送各部门的公文,由主送部门承办,相关部门积极协办。
第三十二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局长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及部门职责提出处置意见,分送局领导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局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说明理由退回承办单位。
第三十三条拟办公文时,应当按照局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划分,明确拟办意见。
应当送局领导批示或阅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
(二)涉及全局利益或局部重大利益的事项。
(三)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四)特别紧急的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五)领导亲自交办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领导批示或阅知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