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节能减排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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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6年苏州高新区节能减排及发展循环经济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苏州高新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虎府规字〔2015〕6号,制定2016年苏州高新区节能减排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
(一)企业法人管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企业重视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工作,能源管理等制度完善。
(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需通过项目审批部门备案批复,投产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四)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已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扶持的同个项目,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安排。
(六)能评、环评批复要求实施、以及限期整改项目不列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一)循环经济项目: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区内产业链耦合的循环利用项目);
2、清洁生产中高费实施项目中的循环经济项目;
3、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降耗);
4、通过区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5、成为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试点或示范单位;
6.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节能项目:
1、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高效照明技术改造、新能源利用项目、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重大节能项目;
2、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3、重点耗能企业(指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设备主要指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
4、节能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5、其他节能专项活动;
6、通过能源审计的企业。
(三)其他项目:
参加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和确认的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
活动、宣传培训和展览等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提交材料
(一)循环经济项目、减量化项目及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
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支持“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附件1)
减量化项目:重点支持废气废水减排、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等环境效益明显的项目。此类项目要求与项目实施前比较主要污染物综合削减率达20%以上(含)。企业需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削减情况,废气废水减排需附项目实施前后两次监测报告。
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鼓励企业实施环境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中高费项目合计投资额达100万元,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予以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标题:2016年苏州高新区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扶持专项资金验收资料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附表1-1:承诺责任书
附表1-2: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2016年苏州高新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1.企业概况:企业规模、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2.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
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规模及投资额、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进度和完成日期。
4.项目获得的效益: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减量化项目需提供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测算方法及监测报告)。
5.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范围、设备投资明细、资金筹措方案(自筹、银行贷款、其它)等。
6.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总资产、固定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项目有无通过备案、备案号、环评“三同时”验收等。
8.附件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改造合同、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节能项目
优先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即可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要求及提交资料:
1.承诺责任书(附表1-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2)
3.节能项目申请表(附表3-1)
4. 项目备案或核准相关材料
5.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投资额、资金来源、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前后节能量测算和计算方法、测算结论。
6.附件资料: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改造合同、项目设备投资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按节能量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附项目节能审计报告。
(三).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节能产品具体包括: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等产品。环保产品具体包括:水污染治理产品设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设备及相关环境标志产品。(附件2)
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以上(含)发明专利,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于近两年实现产业化,年销售额超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