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次修订版)
康普茶细菌纤维素的形成途径及其在高效利用茶叶废弃资源中的应用综述
康普茶细菌纤维素的形成途径及其在高效利用茶叶废弃资源中的应用综述目录1. 内容概括 (3)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3)1.2 茶叶废弃资源的特点和经济价值 (4)1.3 细菌纤维素的性质和应用 (5)1.4 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7)2. 细菌纤维素的形成途径 (8)2.1 细菌纤维素合成的基因调控 (9)2.2 β-1, 3-葡聚糖合成途径 (10)2.3 分支杆菌纤维素合成途径 (11)2.4 其他微生物纤维素合成途径 (12)2.5 细菌纤维素合成的酶学机理 (14)3. 茶叶废弃资源的特点和组成 (15)3.1 茶叶修剪和栽培过程中的废弃物 (16)3.2 茶叶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 (17)3.3 茶叶废弃资源的主要成分和营养价值 (19)4. 细菌纤维素在茶叶废弃资源中的应用 (19)4.1 废水处理 (21)4.1.1 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22)4.1.2 细菌纤维素的应用实例 (23)4.2 土壤改良 (24)4.2.1 土壤健康的概念和需求 (25)4.2.2 细菌纤维素对土壤的影响 (26)4.3 生物降解塑料和材料 (27)4.3.1 塑料污染的全球问题 (28)4.3.2 细菌纤维素材料的应用价值 (29)4.4 农药和肥料替代品 (30)4.4.1 绿色农业的发展趋势 (32)4.4.2 细菌纤维素作为农业生产添加剂的可能性 (34)5. 实施与技术开发 (35)5.1 微生物菌株的选择和优化 (36)5.2 发酵条件的控制和管理 (38)5.3 产品分离、纯化和后处理 (39)5.4 质量控制和标准化 (40)6. 经济效益分析 (41)6.1 成本效益评估 (42)6.2 潜在市场和需求预测 (43)6.3 政策支持和可持续性发展 (44)7. 环境影响评估 (45)7.1 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46)7.2 环境友好性评价 (47)7.3 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48)8. 示范项目和案例研究 (49)8.1 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 (51)8.2 可推广的经验和教训 (52)8.3 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53)9. 结论与展望 (54)9.1 研究成果总结 (55)9.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7)9.3 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58)1. 内容概括本综述聚焦于康普茶(Kombucha),一种发酵茶饮,其发酵过程中的主要副产物是一种由糖醋杆菌属(Gluconacetobacter spp.)等微生物合成的三维多糖,即细菌纤维素。
柳溪江水电站设计文本
1综合说明1.1 概述1.1.1 地理位置1.2 水文1.3 工程地质1.3.1 区域地质1.4 工程建设的任务和规模柳溪江水电站能量指标计算考虑下游漂流每天6h,漂流流量3m3/s,另外考虑0.25m3/s流量以满足下游工农业用水要求。
电站装机4000kw,保证出力600kw,年发电量1060.2万kw.h,年利用小时2650小时,设计水头5.65m,水量利用系数75.7%。
1.5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5.1 工程等别和设计标准1.5.2 坝址、坝轴线、坝型选择与结论1.5.3 工程总布置1.5.4 主要建筑物1.6 水力机械1.7.1 电气一次1.8 金属结构1.9 消防1.10 施工1.11 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1.14 节能1.15 概算1.17 结论与建议2水文气象2.1 流域概况2.3 水文基本资料2.5 洪水2.5.1 洪水特性4.1.1 自然地理4.1.2 社会经济概况4.1.3 已有的规划成果4.1.4 流域上游已有水电工程及本工程开发的条件4.1.5 对下游柳溪江风景区的影响4.4 工程规模5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5.1.3.1 工程任务5.1.3.2 堰坝特征指标5.5.2 防洪堤6.2 机组机型选择7电气工程7.1 水电站与地区电网的连接7.2 电气主接线7.2.1 电气主接线方案的确定7.2.2 厂用电及近区供电7.3 主要电力设备根据短路电流计算值,并校验设备的动、热稳定后,按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电气设备选择按《导体和电气设备选择设计技术规范》SDGJ-86执行。
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选用XGN2-12箱型固定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柜内断路器选用ZN28A-10型真空断路器。
选用一台S11-5000/11主变压器。
10KV侧断路器选用ZN6-12型。
避雷器选用Y5WZJ-17/45型避雷器。
出线线路侧户内隔离开关采用GN9-10D型隔离开关。
厂用电部分全部选用MLS型低压抽出式开关柜。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粤能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能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能源局2023年11月30日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通过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局局属各单位,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各航空运输保障企业: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运用管理暂行方法》(财综〔2024〕17号),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制定了《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民航局2024年8月5日附件: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运用管理暂行方法》(财综〔2024〕17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心财政从公共财政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中支配用于支持民航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其来源分别依据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支配遵循突出重点、注意实效和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
其次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及航空运输保障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且未享受中心财政其他相关补助资金支持的,可按本方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民航节能技术改造,民航管理节能,节能产品及新能源应用,新能源及节能地面保障车辆购置及改造,航路优化项目建设,机场废弃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改造,民航节能减排标准、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民航局节能减排项目评审、验收、监督检查和基础性、战略性课题探讨等。
第六条项目担当主体与节能减排效果受益主体为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依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项目担当主体与节能减排效果受益主体为不同单位,且行业节能效果明显的,原则上依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kg/单位产品 kg/单位产品
温室气体排 CO2 放指标 其他温室气体
t/单位产品 t/单位产品
类别
备注
必选
必选 必选
COD、氨氮对于大多 数行业是必选指标
必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视行业污染物排放 特征补充 SO2、NOx 为“十二五” 关注的空气污染物 之一,对大多数行业 而言是必选指标 视行业污染物排放 特征补充
附件一: 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承担单位:清华大学
四川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 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工业节能减排技术遴选与评估的目的 ............................................3 二、工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的定义 ................................................3 三、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分类 ....................................................................3 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指标 ............................................................5 五、工业节能减排技术遴选与评估流程 ..............................................11 六、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方法 ..........................................................16
表 1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一级指标 资源消耗
指标
能源消耗 指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深府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制度,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包括:(一)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及核定;(二)项目申报及项目进入项目库的整个过程;(三)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编制、社会公示和下达;(四)项目实施管理(含办理报建、招投标手续、申请资金拨付、项目跟踪检查及竣工验收);(五)项目结算审计和绩效评价。
第三条市水务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履行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市水务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项目预算年度执行情况和项目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市水务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步编制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报市财政主管部门。
年度收支计划应按《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进行编制。
南通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800 吨 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1 自然环境现状与调查.....................................................................................................................73 5.2 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3 5.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4 5.4 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93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4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保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
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
第三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主要来源为:(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二)实施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下达本市并明确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支持范围)(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重点用于支持本市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的实施。
(二)工业节能减排。
重点用于支持工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
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
(四)建筑节能减排。
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
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2010年11月目录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和性质 (1)1.2项目立项情况 (1)1.3项目规模 (1)1.4建设地点 (1)1.5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1)2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1)2.1工程内容 (2)2.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3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6)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7)4.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7)4.2水环境影响评价 (9)4.3声环境影响评价 (9)4.4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评价 (10)5总量控制分析及公众参与 (12)5.1总量控制 (12)5.2公众参与 (13)6项目环保审批可行性分析 (14)7项目环保措施 (15)8环评总结论 (19)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和性质项目名称: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1.2项目立项情况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服务联系单》(浙发改办投资函[2010]48号,2010年8月27日)。
1.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项目建设1×300t/d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的机械炉排炉,同时配备1×4.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4建设地点安吉县递铺镇长弄口(原县垃圾填埋场)。
1.5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本次项目总劳动定员32人。
生产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四班三运转制;一些辅助岗位如水处理、灰渣运输及综合利用、地衡管理等岗位人员实行两班制;管理及其它辅助人员实行日班制。
根据垃圾焚烧炉设计说明书,本项目采用的焚烧炉每天运行24小时。
除去一些例行的检修时间,全年运行8000小时。
2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2.1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1×300t/d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的机械炉排炉,同时配备1×N4.5MW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基本构成如表2-1所示。
表2-1项目基本构成2.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污染源强汇总如表2-2所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深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91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为两类,第一类《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等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第二类《关于停止执行“深革发〔1981〕117号”文的通知》(深革发〔1981〕200号)等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一、第一类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4件)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2.关于取消市卫生系统收取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的通知(深府〔1992〕144号)3.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号)4.关于保护朱坳山雷达站,制止在朱坳山山底挖土取石的紧急通知(深府〔1993〕420号)5.关于加强我市东部岸线集装箱码头建设管理的通知(深府〔1993〕440号)6.关于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驻深圳办事机构人员办理深圳市集体工作户口的通知(深府办〔1993〕98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的通知(深府〔1994〕231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4〕119号)9.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5〕2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6〕123号)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1996年2月27日)12.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深府〔1997〕63号)13.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7〕75号)14.关于深圳市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15号)15.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7〕235号)16.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府〔1997〕246号)17.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309号)18.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5号)19.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府〔1998〕91号)20.转发市文明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工俱乐部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8〕166号)21.关于加强对进出我市异地出租小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8〕63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5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22号)24.关于印发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96号)25.关于印发东门商业步行街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9〕95号)26.批转深圳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2000〕43号)27.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深府办〔2000〕47号)28.关于印发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28号)29.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的通知(深府〔2001〕94号)30.关于印发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186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39号)32.关于做好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府〔2002〕148号)33.转发深圳市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工作程序》的通知(深府办〔2002〕41号)34.关于落实广东省政府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2〕83号)35.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2〕114号)36.关于印发《深圳市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2〕122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38.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3〕98号)39.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的通告(2004年1月6日)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通告(深府〔2004〕48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73号)43.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92号)44.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45.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68号)4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4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深府〔2004〕204号)48.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号)49.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深府〔2005〕11号)50.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号)51.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号)52.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5号)53.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7号)54.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71号)5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92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137号)57.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75号)58.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0号)59.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43号)60.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2号)6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98号)62.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05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64.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06〕114号)65.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66.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140号)67.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6〕147号)68.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69.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93号)7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13号)71.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6〕247号)72.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73.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74.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7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6〕72号)76.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13号)77.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63号)7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81号)79.关于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下阶段安排的通知(深府办〔2006〕189号)80.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06〕194号)81.印发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7〕153号)82.关于印发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深府〔2007〕248号)83.关于印发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254号)84.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国企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31号)85.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111号)86.关于印发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68号)87.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深府办〔2007〕183号)88.关于印发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84号)89.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0号)90.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49号)91.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92.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55号)93.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57号)94.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59号)95.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65号)96.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70号)97.关于印发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80号)98.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99.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15号)10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4号)10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深府办〔2008〕41号)102.关于印发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88号)103.关于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深府办〔2008〕91号)104.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08〕97号)105.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2号)106.关于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7号)107.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10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109.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09〕6号)110.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111.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07号)112.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113.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深府〔2009〕203号)114.关于印发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三所研究生院机构编制和办学投入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206号)115.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38号)116.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117.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9〕5号)118.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2号)119.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15号)120.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9〕24号)121.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37号)122.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09〕43号)123.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73号)12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125.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的通知(深府办〔2009〕82号)126.关于印发深圳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119号)127.关于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深府〔2010〕4号)1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处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8号)129.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130.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131.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132.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133.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134.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135.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136.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号)137.关于推进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的意见(深府〔2010〕190号)13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139.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2010〕42号)1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的通告(2010年12月1日)14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0号)142.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3号)143.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5号)144.转发市财政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91号)145.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99号)146.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147.转发深圳保监局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08号)148.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149.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150.关于印发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1〕37号)151.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深府〔2011〕44号)152.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48号)15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府〔2011〕92号)154.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府〔2011〕120号)155.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156.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28号)157.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35号)158.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77号)159.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号)160.关于印发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210号)16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装箱中转站及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2011年4月8日)162.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163.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管辖若干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1〕37号)164.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0号)165.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166.关于印发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8号)167.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84号)168.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169.转发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96号)170.关于做好驻深部队异地退役士兵返深入户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102号)171.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172.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46号)173.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12〕50号)174.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175.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号)176.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3号)177.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4号)178.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5号)17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意见(深府〔2012〕128号)18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18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43号)18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通知(深府〔2012〕145号)183.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35号)18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18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53号)186.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18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78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189.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3号)190.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191.关于印发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192.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9号)19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58号)1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3号)19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25号)19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19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19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3〕64号)19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保税区域转型升级总体及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13〕66号)20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99号)20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20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20号)20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20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号)20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3号)20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20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8号)20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20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5号)2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8号)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9号)2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2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e站通服务体系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3〕22号)21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捐赠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意见(深府函〔2013〕116号)21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函〔2013〕217号)21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深府办函〔2013〕5号)21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3号)21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22号)21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34号)22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88号)22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15号)22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48号)22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深府〔20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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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行业现状及对策
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行业现状及对策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3)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现状分析 (4)2.1 动力电池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 (5)2.2 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发展现状 (6)2.3 回收网络建设与运营情况 (8)2.4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9)三、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的对策探讨 (10)3.1 技术创新与研发 (11)3.1.1 提高回收率的技术方法 (13)3.1.2 提升资源化产品附加值的技术途径 (14)3.2 政策支持与法规建设 (15)3.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6)3.2.2 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17)3.3 市场机制与商业模式创新 (18)3.3.1 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 (19)3.3.2 创新商业模式与产业链协同 (20)3.4 公众意识与教育普及 (21)3.4.1 提高公众对电池回收的认知度 (22)3.4.2 加强电池回收利用的教育培训 (23)四、案例分析 (24)4.1 国内外典型企业回收利用实践 (25)4.2 经验借鉴与启示 (26)五、结论与展望 (28)5.1 研究成果总结 (29)5.2 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30)5.3 发展建议与政策建议 (31)一、内容概览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动力电池的退役问题日益凸显。
退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不仅关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更对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需要全面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
市场规模迅速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退役动力电池数量急剧上升,带动回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技术瓶颈待突破:退役电池的筛选、重组与再利用技术仍是行业发展的难点,高效、环保的回收处理技术亟待研发。
政策引导与支持:国家政策对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给予支持,但具体实施细节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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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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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7日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珠江东岸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核心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产业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促进宝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招大商优商好商等用途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绩效优先、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区设立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组长由分管工业、信息化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区财政、法制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区投资推广署等有专项资金列支需求的部门。
第五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职责如下:(一)审议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制度,研究支出政策;(二)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及调整事宜;(三)按权限核定专项资金的拟资助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四)审议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如下:(一)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组织、统筹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三)对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拟资助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程序性审查;(四)针对同一企业获得多个部门项目资助的情况,按规定核实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总资助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指申报年的上一年度,下同)的纳税总额;(五)适时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六)组织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七)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水分 多或灰分高 , 则垃圾 中的可燃成 分减少 , 垃圾热
值降低 , 而且垃圾 焚烧 过程 中水分 蒸 发 时还 需要 吸 收热量 。因此为 了研 究垃 圾 可燃 性 , 们 对 垃圾 中 人
( ) 1 —1 ,8 3 :5 6 1 .
圾热值 高有 利 于 稳 定 燃 烧 ; 趋 于 三 角 形 左 下 脚 而 ( 灰分 多 ) 或顶部 ( 分高 ) 水 区域时 , 垃圾 中的可燃 则
成分少 , 垃圾热值低 , 不利 于燃 烧 。因此垃圾焚 烧处
[] 4 曹玉 春 , 建 华 , 晓 东 , . 圾 焚 烧 炉 中 二 恶 英 生 成 严 李 等 垃
法 》 以下简称 “ ( 办法 ” 。该 “ ) 办法 ” 根据《 是 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发 展改革 委等部 门关 于加 快推 行合 同能 源管 理促进 节能服务产 业发展 意见 的通 知 》 制定 的 , 利 于 中央财 政安 排 奖励 资 金 , 持推 行 合 同能 源管 理 , 有 支 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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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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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锅炉 21 0 0年第 3期 ( 总第 1 1 ) 2期
而垃圾 中的水分 和灰 分 对垃 圾 热值 有直 接 影 响 , 当
4 结论
( ) 据对 4 0 td规模 C B焚烧 炉绝 热 炉膛 1根 0 / F 垃圾燃烧 对 比分 析 可知 , 有无 外置 式换 热器 ( HE E ) 时, 炉膛燃 烧温度 基本 相差 4 6 0~ 0℃ , 当采 用无 外 置 式换热 器绝热炉膛 , 垃圾 热值达 到 37 8k/ g时 6 Jk 炉膛 燃烧 温度 即可 达 到 8 0 o ; 5 = 当采用 外 置式 换 热 【 器绝 热炉膛燃 烧时 , 热值 达到 43 6k/ g 才 垃圾 9 Jk 时 能达 到 8 0o 燃烧 温度 。 5 C () 2 垃圾焚烧 处理 前 , 如有 条件尽 量 采用分 选 、 筛分 、 碎及脱水 等预处 理工艺 , 破 这样可有效 提高垃
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章年度资金计划制定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提出资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筛选、专家评审、现场核察等,提出初步资助计划。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将初步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资助金额等, 同时征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资助。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经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将其纳人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对年度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审核并随部门预算项目一并报市人大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在申请受理,专家评审、预算评估、委托管理、节能量审核、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中所需的管理经费,纳入市住房和建设部门 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批复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下达专项资金指标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 (四)协同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制定本办法有关配套文件。 (五)指导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监察。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 (一)如实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 (二)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三)落实项目实施条件,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评价和审计。 (六)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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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2019-02-03
《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次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是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有效利用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效率优先、突出重点、注重示范。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依法在光明新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
称“单位”)。
申报项目须在光明新区管辖范围内实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
包括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治理等项目。
(二)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产业化及推广项目的资助。
包括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展厅、网站、产业化项目等。
(三)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区域性重大课题研究、学术论坛研讨交流、展会展览等项目的资助。
(四)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奖励。
包括对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低碳社区等的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扶持:
(一)近3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安全生产等任一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的;
(二)重复建设、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
(三)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新区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三章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扶持方式。
第八条资助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等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产业化及推广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区域性重大课题研究、学术论坛研讨交流、展会展览等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奖励类项目。
对认定为区级或以上的能源审计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两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的奖励);对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或以上低碳社区等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且改造项目节能率≥10%的,给予项目用能单位不低于年节约标煤量每吨200元的奖励。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集中审核”的管理模式,申请单位根据当年度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
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合法经营相关证照;
(三)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或审计,提出审核意见和资金扶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单笔扶持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含本数),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审定;单笔扶持金额在20—100万元的(含本数),由新区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单笔扶持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不含本数),由新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根据审定意见,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拟扶持单位(或项目)在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资助。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
第十三条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至项目单位,并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对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进行绩效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需及时向新区发展和财政
局报送项目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依法撤销扶持通知书,并将资金追回;情节严重、涉嫌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职责,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利益的,由纪检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未尽事宜,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研究另行确定。
原《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光管〔2014〕45号)同时作废。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