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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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得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得交通法规、规范与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得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得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与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就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得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得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得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得,或有酒后驾车得,超载超过20%得或超速超过50%得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得,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得新驾驶员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得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得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得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与公司组织得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得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与安全生产相关得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得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与掌握客运车辆性能与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得上岗前培训。驾驶员得召集、通知与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得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培训目得: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内容得培训;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得培训;
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4、职业特点与要求、职业道德规范得培训;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得培训;
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
7、技术保障内容得培训: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得培训;
(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得培训;
(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与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与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与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与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与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与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与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得监装与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与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与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就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就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就是否齐备有效,油、水就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就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就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就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
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与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得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公司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