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借鉴和实践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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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推动企业“走出去”的大开放战略,要求加快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政治、经济动荡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冲击。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形势,加快完善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一、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体制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在发达国家建立以来已有80多年的历史。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英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简称ECGD)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德国政府于1926年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计划,并委托一家私营保险机构HERMES 公司承担这项任务。法国在1946年成立了国有外贸信贷保险公司(简称COFACE)专门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法国COFACE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的60多个国家建立了信息联盟和信用联盟,对国家风险和企业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并在风险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利的债务保全和追索措施。我国香港政府出资2000万港币资本金,于1966年12月23日成立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2002年受保出口额266.81亿港币,支持率达到26%.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的建设使它们的企业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入新兴市场。它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的利益得到保障;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为企业融资提供保障。随着出口信用保险手段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化、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1999年以英、德、法等国家为代表的OECD国家达成了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这个协定为发达国家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出口提供了基础。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了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二、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于1989年,起步较晚。13年来,累计承保的出口贸易额达180亿美元,承保率由1990年的0.5%发展到2000年的1.5%.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支持着我国外经贸的发展。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组建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在北京挂牌成立。作为国内唯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专业公司,财政部将风险基金规模扩大到40亿元人民币。[!--empirenews.page--] 我国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虽已有十余年的历程,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只占全年出口总额的 1%左右,规模远远低于世界平均12%的水平。这两个数字反映的是:我国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一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前在体制上存在的固有缺陷。自1989年以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以短期信用险业务为主,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的“两家办”阶段,对建立真正适合中国经济的出口信用保险一直处于探索、完善过程。长期以来,没有独立的承办机构、风险资本金严重不足、缺乏法律保障,这些固有的缺陷也致使出口信用保险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发挥作用。二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直以来受机构、人员的局限性影响,基本上不宣传,操作手段延用了商业保险的方法,缺乏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性、风险性、政策性体现,保险范围也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规模较大的外贸企业,对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以及出口地位日益升高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则尚未涉及这一险种,有些甚至对出口信用保险还一无所知。三是长期以来,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存在各种偏差。把出口信用保险中的“保险”同各种传统的商业性保

险业务混为一谈,而对其支持扩大出口的作用认识不足。从政府的角度看,一直以来对此重视不够,没有将其与外贸体制改革、外汇体制改革、出口信贷体制改革有机融合,导致其发展水平滞后于外贸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全面实施;从企业的角度看,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当作纯粹意义上的保险,片面强调保费支出和赔付比率,没有把风险保障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起来,没有与开拓国际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思维定式仍然停留在旧的商品交易体制下,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和手段落后。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逐渐被各级政府和企业所认识,它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抵御世界经济波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保障企业广泛参与世界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作用日益显现。首先,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我国支持出口的传统政策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必须借鉴政策性出口信用等国际通行的做法完善我国的出口促进政策。其次,我国外贸出口形势十分严峻,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很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特别是美国经济出现衰退,欧盟经济急剧下滑,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第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目标。第四,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各国政府面临越来越大的产业保护压力,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empirenews.page--] 三、浙江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情况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较早。自1991年至今,我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已开展了11年,投保企业由最初的7家增加到27家,承保笔数由1273笔增加到10526笔,承保额由最初的5176.53万美元增加到2.72亿美元,投保范围也由省级外贸企业逐步扩大到了嘉兴、湖州、台州、温州等地的出口企业。11年来,浙江省的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风险保障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2001年末的数据看,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比例仅为1.63%(全国为1%左右),而且近几年来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说明我省对外贸易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都在不断发展,而出口信用保险相对发展缓慢,没有在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方面与之同步发展。全世界的国际贸易总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1997年资料)。与之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近年来,国际贸易融资发展趋势变化很快,认识开展非信用证结算业务已成为国际贸易激烈竞争的一种潮流。据有关数据显示,我省2002年1-7月信用证结算方式累计为5099万美元,与上年同期33.76亿美元相比,同比减少33.25亿美元;托收结算方式累计为848万美元,与上年同期9.3亿美元同比减少9.2亿美元;自寄单据结算方式累计为1.4亿美元,与上年同期74.87亿美元相比减少73.44亿美元;而汇款结算方式累计达142.9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4.04亿美元同比增加138.88亿美元。四、浙江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实践和发展随着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广泛宣传和国家鼓励政策的到位,出口信用保险日益被浙江的企业所接受。从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实践体会中能看到: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采取灵活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随着国际贸易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为了简化结算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费用,国际上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如D/P、D/A、O/A等,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加大。有些出口企业因为不敢采取非信用证方式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老客户。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如我省嘉兴一家外贸公司在广交会上结认了一位以色列客户,双方达成了贸易意向,但是客户的付款条件是后T/T方式。由于收汇风险大,如果没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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