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营运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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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营运管理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第一章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组织架构

二、连锁店人事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1、除特别设定以外,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早班上午7:30-15:30,晚

班下午15:30-10:30,出勤的员工按各部门每月排班表执行。早

班人员须提前5分钟打卡。

3、教学部人员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其他须轮班出勤的员工按

各部门每月排班表(每月最后2日或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行政部)

执行;

二、考勤规范:

1、本公司一律实行打卡考勤制,所有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及加班前后,均要亲至

指定的打卡地点打卡。对个别无法正常按规定打卡者,另行规范其考勤方

式,报请公司负责人核准后实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上级主管补办出勤记录:

A 因不可抗力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道路戒严);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者。

3、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出差、休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

论处。

4、员工严禁代打卡,违者(代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一经查证属实,打卡者与

代打卡者均以当天旷工处理。

5、严禁涂改、毁损出勤卡,否则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考勤工资,情节严重者予

以辞退。

6、考勤处罚方式:

迟到:每次迟到十五分钟内扣罚20元,教学部人员按《教学管理暂行

规定》执行;

早退:指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且事前未向部门权责人请假或请

假未经批准的。早退每次超过1分钟则每分钟扣1元;教学部人

员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离岗:接待与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而造

成空岗,即为擅离岗位,离岗超过10分钟处口头警告并罚款

10/元次,离岗超过20分钟处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次;离岗超

过25分钟处罚款50元/次。

旷工:

旷工未满半天按半天计,扣除1天半工资;满半天未满1天的按1

天计,扣除3天工资。

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作为自动离职论处,不予结算工资,并给

予除名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二)假期及请假制度

三、假期规定:

1、公司员工请假、休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休假时间规定:轮班人员每月休息两天;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者,

可将假期累积,另行调休,但必须在不影响工作或相对淡季时方可调

休,调休必须在本年度年底前完成(有特殊情况者可通过书面申请呈

报审批)。

3、假期类别:

事假:

应有充分的理由,并事先申填《请假单》,交由上级主管签核

意见,向行政部门递交请假单,方可准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

请假的,必须以电话方式向上级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申假

手续,员工请事假,按准假天数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离岗

者,月底前不补交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持区级医院以上证明,申填《请假单》,及时向

上级主管请假,经准假后向行政部递交请假单。因特殊情况无

法及时请假者,事后及时补足有关证明及请假单。提医院病假

证明者,按准假天数扣发工资,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并

视情节给予处罚。

员工因病住院者,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按其工资总额50%计

发,在本公司服务满二年者,按60%计发,满三年者,按70%计

发。满5年者按80%计发,满八年者按100%计发。

节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节假日安排如下:春节七天;元宵节

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两天;(具体时

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安排)。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审批权限与程序:

上级主管可批2天及以下的事假/病假,单店负责人予以审核,超过2

天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5、行政部负责上月请假数据统计,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报于财务部核对

后,将考勤结果于每月第八个工作日公布,员工仔细核对,若有异

常须在公布起二个工作日内提报于行政部,超时不报者因考勤原因

致使工资误差的,公司不再负责。

(三)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

1、员工离职管理由行政部负责,离职员工所属部门(公司)共同配合。

2、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四种,逐一管理。

3、辞职规定:

①员工辞职应提前申请,填写《离职通知书》,具体说明辞职原因,经上级主管同意后(经理级以上职位须由董事会同意),由上级主管、行政部经理签字,适时办理物品及工作移交手续,结算工资,交财务部结算其他款项,报董事会签字批准,到财务部领取结算工资。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除非公司负责人同意,否则将被扣除不足一周部份的工资;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除非公司负责人同意,否则将被扣除不足一个月部份的工资。

4、辞退规定:

①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因在职员工表现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辞退员工。

②公司可随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辞退正式员工时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要求其立即离职;对于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将可在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要求其立即离职。

③辞退员工时应由上级主管填写《离职通知书》,交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于辞退当天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及经济补偿。特殊情况可先辞退后汇报,但应补办相关手续。

④被辞退员工须按规定办理物品、工作交接手续,否则将不予计发其工资和经济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被辞退员工的相关责任。

5、开除规定:

①在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后将被开除。

②员工有下列行为时可被开除: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在经济交往中收取回扣;盗窃或行骗;吸毒;因酗酒严重影响工作;在公司内斗殴或聚赌;被司法机关定罪判刑;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

③开除员工时应由员工上级主管填写《离职通知书》,说明开除原因,拟出意见后送董事会审查,报董事会批准并决定是否发放其工资。被开除员工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自动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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