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及其家属。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医院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处理重大价格投诉事件。
2.设立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价格投诉管理工作,包括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建立健全价格投诉档案等。
3.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价格管理的具体实施,对科室内部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价格投诉。
四、价格投诉处理流程1.投诉渠道(1)患者或家属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
(2)医院设立价格投诉举报箱,方便患者或家属投诉。
2.投诉受理(1)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登记、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对匿名投诉,应做好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3.调查处理(1)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对涉及科室价格行为的投诉,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通报,要求科室负责人组织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调查结果。
(3)对涉及医院价格行为的投诉,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处理结果反馈(1)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2)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人,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应耐心解释,引导其依法维权。
五、监督与考核1.医院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价格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科室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督,对违反价格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严肃处理。
3.医院将价格投诉处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价格投诉处理制度
医疗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概述医疗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是指对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涉及的价格问题,公众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解决。
医疗价格投诉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益,提高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相关法规我国的医疗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众对于医疗价格涉及的问题,可以向以下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和市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同时,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保障局还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并将投诉举报电话、网站、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
投诉处理流程公众在遇到医疗价格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投诉处理:1.投诉受理:公众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投诉建议书,部门或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现场核实:投诉部门或机构根据投诉内容需要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结果需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3.调解处理:投诉部门或机构应当通过调解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要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内容报相关部门备案。
4.处理结果反馈:投诉部门或机构需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如处理不当或违反相关规定,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5.维权申诉:若公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或相关部门进行维权申诉,相关部门需要立即处理维权申诉,并向公众公开处理结果。
投诉案例以下是一些医疗价格投诉案例:案例1小芳在某医院进行拔牙手术,手术后收到的账单价格偏高,小芳向医院进行投诉,但医院没有给予任何答复,小芳向相关部门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诉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现场核实,最终协调医院将账单金额降低,问题成功解决。
案例2小强在某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价格较高,小强向医院提出质疑,但医院没有给予任何答复,小强向相关部门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诉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现场核实,最终协调医院将纠正不当行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篇一:医院价格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价格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规范医疗价格收费、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物价管理小组负责中心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成员为所在科室物价员。
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层层把关,保障中心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院药品价格、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
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多、漏收费。
1、药品、医用耗材执行招标采购。
2、根据《沈阳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院《药品目录》中的社区用药品种按零差率销售。
3、医疗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价局、卫生局规定的相关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标准执行。
4、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就医,符合报销的按照沈阳市医疗保险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患者需用的沈阳市卫生局、物价局规定不允许医院收费的医疗耗材、器械等,各科室不得自行销售上述物品,不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五、我中心收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费用。
六、加强对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的维护,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七、设置医药价格滚动屏、基本医疗项目价格表,标价内容准确、规范。
为患者出示医药价费消费清单,对患者有关物价的咨询耐心解释。
八、建立投诉接待制,公布物价员姓名、咨询与投诉电话,设置物价投诉箱,对患者投诉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保存好投诉记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篇二: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制度为提高医院收费透明度,增强医患双方费用意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和降低不合理的医药费用,制定我院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
一、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制度1、审计物价科负责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工作。
医院内部价格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价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
2. 设立医院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医院价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医院价格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审查、批准重大价格调整方案;(3)组织开展价格自查、抽查和审计工作;(4)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2. 医院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医院价格管理制度;(2)负责医院价格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3)负责价格公示、价格查询和价格咨询工作;(4)负责价格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5)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审计和考核工作。
3. 各相关科室:(1)严格执行医院价格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2)积极配合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3)对价格投诉进行自查、整改,并及时向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四、价格管理要求1. 医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医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医院应设立价格公示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3. 医院应建立健全价格查询和咨询制度,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价格查询和咨询服务。
4. 医院应建立健全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患者价格投诉。
5. 医院应建立健全价格自查、抽查和审计制度,定期对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审计。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价格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价格管理制度、违规收费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管理制度第四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价格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
(三)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价格测算、审报和审批。
第六条医院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时,应充分听取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价格调整应通过医院内部公示、公告等形式,及时告知患者。
第七条医院价格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收费标准依据等。
(三)公示价格应与实际执行价格一致。
第三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八条医院价格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价格政策,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九条医院价格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对违反价格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一、价格投诉接待制度
(一)接待部门
财务处、一站式服务中心、院办、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实行首科负责制,各部门不得推诿病人。
(二)做好病人投诉内容的记录工作。
对于当场可以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完毕。
对于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与病人解释,征得病人的理解,待了解清楚后答复病人。
(三)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投诉,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以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对于病人投诉,如存在医院差错,应向病人道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病人,对于由于病人理解因素,给予耐心解释。
二、价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医疗费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分别处理:
(一)对于由于信息系统的原因,由信息部门立即整改,作为季度考核扣分依据,造成病人投诉的、影响医院声誉的,除向病人道歉外,按员工处罚条例执行。
(二)对于由于收费或记帐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多收、漏收和不收费,造成医院损失的由个人赔偿。
造成病人经济损失的除个人赔偿外,向病人道歉,按员工处罚条例执行,并下岗培训。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及时处理医疗价格投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下列行为提出的投诉:(一)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项目收费;(三)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四)其他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投诉途径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出价格投诉:(一)医院物价管理部门;(二)医院投诉管理部门;(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四)其他法定投诉渠道。
第四条投诉受理(一)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价格投诉,做到及时、公正、公开处理;(二)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收到价格投诉后,应当及时转交物价管理部门处理,并协助物价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价格投诉后,可以根据情况转交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四)其他法定投诉渠道收到价格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条投诉处理(一)物价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二)物价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三)物价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物价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投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并通报医院。
第六条投诉人义务(一)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及事实、证据;(二)投诉人应当配合物价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说明相关情况;(三)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以投诉为名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条投诉人保护(一)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予以保密;(二)物价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投诉人信息,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三)医院应当配合物价管理部门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办法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现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参考我院《投诉管理制度》,制定病人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一、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物价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
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医院大厅设有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三、医院大厅导医咨询台设有病人投诉点,随时接待病人投诉,涉及物价、医疗服务价格投诉的,移交纠风办,由纠纷办核实后,交由审计科进行处理。
四、审计科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切实为患者解决问题。
投诉问题易处理的当日解决,及时对患者进行答复,投诉问题涉及程序较多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力求达到患者满意。
针对患者或家属投诉的问题进行汇总处理,持续关注。
定期组织召开科室会议,分析患者投诉问题,持续优化服务。
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财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2.设立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3.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四、投诉渠道及处理流程1.投诉渠道(1)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向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
(2)医院设立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箱,方便患者随时投诉。
2.投诉处理流程(1)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对投诉内容进行分类,明确责任部门。
(3)责任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向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
(4)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责任部门重新处理。
(5)对处理结果满意的患者,应向其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五、内部监督与考核1.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科室的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医院将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服务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医药价格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医药价格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 医药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对医疗收费的满意度, 切实做好医院价格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 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实行分级管理,第一投诉点设在各科护士站、收费处、咨询台,第二投诉点设在医保物价办。
(二) 各临床科室与收费处作为具体收费部门,耐心做好患者关于收费方面的答疑解惑 及本部门收费投诉工作。
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协调解决。
(三) 对于科室未能解决的医疗价格投诉和纠纷,以及上级物价管理部门转来的价格投 诉,由物价办负责处理。
(四) 物价办认真接待每一位投诉人,对于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完毕;对于不 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向投诉人解释,取得投诉人的理解,了解清楚后及时答复;对于上级物价管理部门转来的价格投诉,要及时解决并书面答复上级物价管理部门。
(五) 由物价办处理的价格投诉和纠纷,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避免再次 发生类似投诉或纠纷。
(六) 做好投诉内容及处理结果的记录,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二、 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
(一) 门诊患者价格投诉处理流程:
问题未解决
调查、答复问题
(二)
住院患者价格投诉处理流程:
问题未解决
调查、答复问题。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医院病人价格的投诉处理工作、妥善处理来电、来访、来信,及时收集和处理投诉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化解矛盾,建立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维护消费者权益,医院在显著位置公布物价投诉电话号码,方便患者投诉,认真、严肃、妥善得处理好患者投诉问题。
二、医患沟通办负责接待有关物价问题投诉,耐心解释,积极沟通,缓解矛盾,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和记录,并整理保存。
三、凡遇到投诉我院物价问题的患者或家属,任何人员均不得推诿、搪塞,应以积极的态度,帮助联系有关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一般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接到各种方式的物价投诉(如:来信、来电、来访等),接待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同时责成专人负责查清事实,必要时经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讨论,做出处理意见。
五、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明确告之投诉者处理结果,当面道歉,并退还多收部分的款项。
(二)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奖金。
六、对发生物价投诉,本科室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避免将矛盾推向社会,给医院造成更大的损失。
七、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罚。
八、物价员负责制定改进措施,并书面上报院长及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医院物价管理工作。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价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的总体决策和监督。
2. 设立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工作。
三、价格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与实际服务成本相匹配。
(3)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2. 药品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2)加强药品采购管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3)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确保药品销售价格合法、合理。
四、价格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1)设立价格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
(2)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到位。
2. 完善价格公示制度(1)在候诊大厅、收费窗口等显眼位置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2)及时更新价格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
3. 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1)设立价格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患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
(2)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4. 加强价格管理队伍建设(1)提高价格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2)定期对价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价格管理规范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价格政策、造成经济损失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1.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医疗价格投诉者,并通知被投诉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共同参与。
及时调出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对投诉内容进行复核,核实后及时回复投诉者。
如仍不能解决,协助其到物价办解决。
2.经核查如属病人或家属对物价政策的不理解,确定无多收、错收费用时,接待人员向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对方的理解与信任。
3.经核查确实属于违规收费行为,收费科室将多收费用及时退给病人或家属。
无论是否属于工作疏忽,由当事人与该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诚恳地向病人或家属赔礼道歉,取得对方的谅解。
4.对没有执行收费政策造成多收、误收费用的当事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根据物价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扣除绩效,并将处理意见答复给病人或家属。
5.接待人员记录投诉的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物价办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对上级部门转给医疗机构的有关投诉信,完善办结报告和整改措施。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医院物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价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药品、耗材等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检查、治疗、药品、耗材等。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物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物价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物价公示与监督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物价公示制度,在显眼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耗材价格等信息,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对物价公示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物价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方便患者对物价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患者费用查询与投诉处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患者费用查询制度,患者可随时查询本人费用情况。
第九条医院应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出院总费用清单等服务,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第十条患者对物价问题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一)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投诉;(二)拨打医院物价投诉电话;(三)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投诉。
第十一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对属实的问题,责令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对不属实的问题,向投诉人解释说明,并告知投诉人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对物价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十五条医院对物价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物价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医院作为一个严肃的公共服务机构,其价格政策对于广大患者来说至关重要。
良好的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不仅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也可以促使医疗机构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一、建立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的必要性1.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院作为对患者提供健康服务的机构,其价格政策应该公平、透明和合理,确保患者不受不合理的经济压力。
2.规范医院价格行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可以迫使医院更加谨慎地制定价格政策,减少不合理或过高的服务价格的出现。
3.加强监督机制: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可以增加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的具体内容1.投诉渠道的设置:医院应当在室内设置投诉箱,方便患者随时投递价格投诉意见或建议。
2.投诉受理部门的建立: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价格投诉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回复。
3.严格的投诉受理制度: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制度,明确投诉受理流程和时限,并确保患者的投诉信息不泄漏。
4.投诉调查与处理:医院应当对每一起价格投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患者提供补偿;对涉及不合理或过高价格的,应当及时调整价格、公开解释原因,并向患者赔偿。
5.投诉结果的反馈:医院应当及时向患者反馈投诉结果,告知处理情况以及改进措施,并公示在医院官网或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上。
三、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的运行流程2.投诉受理:医院价格投诉受理部门及时收集投诉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
3.投诉调查与处理:价格投诉受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展开投诉调查工作,核实投诉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4.处理结果与补偿:根据调查结果,医院依法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涉及不合理价格的,医院及时调整价格、解释原因,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赔偿。
5.投诉结果反馈:价格投诉受理部门向患者提供投诉结果的口头或书面反馈,并公示在医院相关渠道上。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我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价格投诉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医院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价格投诉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受理患者价格投诉,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二)对价格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三)跟踪检查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价格投诉管理工作情况;(五)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投诉途径及处理第七条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价格投诉:(一)口头投诉:向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反映;(二)书面投诉:向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三)电话投诉:拨打医院价格投诉监督电话;(四)电子投诉: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提交投诉。
第八条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
第九条对价格投诉的处理:(一)对属实的价格违规行为,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立即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二)对涉及医疗服务的价格问题,要求相关科室或个人提供收费依据,并对患者进行解释说明;(三)对价格投诉涉及的费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价格投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价格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护患者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患者及其他消费者对医院收费价格的投诉。
投诉范围包括:(一)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二)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三)医院其他收费项目价格。
第三条投诉渠道患者及其他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价格投诉:(一)医院物价管理部门;(二)医院投诉管理部门;(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条投诉要求投诉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投诉人应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患者或其他消费者;(二)投诉内容应真实、客观、具体;(三)投诉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投诉处理程序(一)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或投诉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登记,并核实投诉内容;(二)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立即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必要时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调查;(三)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在调查结束后10日内向投诉人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四)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可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六条投诉处理措施(一)对符合投诉要求的,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二)对不符合投诉要求的,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三)对涉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医院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积极配合调查;(四)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医院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投诉资料管理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投诉资料档案,保存投诉相关资料不少于3年。
第八条投诉培训与宣传医院应定期对物价管理人员进行投诉处理培训,提高投诉处理能力。
同时,加强物价政策宣传,提高患者及其他消费者的价格维权意识。
第九条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对涉嫌犯罪的,医院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公平、合理。
2. 透明、公开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 规范、有序原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应当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稳定。
三、管理体制1.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医院财务科:负责医疗服务价格核算、统计和分析工作。
3. 医疗服务科室: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价格政策,按照药品采购价格执行。
3. 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五、医疗服务价格公示1. 医院应当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2. 医院应当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六、医疗服务价格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2. 医院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举报。
3. 医院应当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七、责任追究1. 医院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收费投诉制度
医疗收费投诉制度
1. 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患者对医疗收费问题的投诉,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2. 对患者的投诉,医院坚持及时、快捷、便利原则。
3. 门诊、住院患者的投诉,由相关科室兼职物价员或负责人依据作出解答。
药品价格方面的投诉,由药剂科物价员依据作出解答。
4. 患者对解答不满意时,可要求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进一步查证核实。
5. 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接到患者投诉后,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患者作出解答或相应的处理。
6. 患者在就诊、治疗过程中出现收费差错,经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查证属实,凭发票给予多收金额双倍返还。
7. 如有科室多收患者费用,将提交医院质控中心,依规给予当事人或当事科室经济上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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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规范医疗价格收费、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物价管理小组负责中心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成员为所在科室物价员。
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层层把关,保障中心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院药品价格、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
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多、漏收费。
1、药品、医用耗材执行招标采购。
2、根据《沈阳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院《药品目录》中的社区用药品种按零差率销售。
3、医疗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价局、卫生局规定的相关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标准执行。
4、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就医,符合报销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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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沈阳市医疗保险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患者需用的沈阳市卫生局、物价局规定不允许医院收费的医疗耗材、器械等,各科室不得自行销售上述物品,不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五、我中心收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费用。
六、加强对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的维护,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七、设置医药价格滚动屏、基本医疗项目价格表,标价内容准确、规范。
为患者出示医药价费消费清单,对患者有关物价的咨询耐心解释。
八、建立投诉接待制,公布物价员姓名、咨询与投诉电话,设置物价投诉箱,对患者投诉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保存好投诉记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篇二: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
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制度为提高医院收费透明度,增强医患双方费用意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和降低不合理的医药费用,制定我院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
一、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制度
1、审计物价科负责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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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方便投诉患者,使投诉患者所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各科兼职物价员对患者的投诉要及时了解情况、认真核对,尽快解决,如果不能解决,要协助患者到审计物价科解决。
3、审计物价科设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详细记录来信、来访和投诉时间,投诉人姓名、住址、电话、反映意见、处理结果等。
4、对投诉患者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根据物价政策的规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5、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找有关科室及本人,认真核查落实,确实属于误收、多收的要立即退款,接受批评,纠正错误,以中肯求得患者谅解。
6、对没有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的,造成多收、重收费用的当事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根据物价管理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扣除绩效工资,并将处理意见答复给投诉患者。
7、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8、定期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公布于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接待流程
(一)门诊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接待流程
(二)住院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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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患者投诉,我院将第一投诉点设在收费处、服务台和护士站,由兼职物价员和服务台值班人员负责受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协助投诉患者到审计物价科进一步解决。
汝州市济仁糖尿病医院
篇三: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临沂市交通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方便群众投诉,规范投诉处置,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医院形象,依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三、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医院设立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医院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电话。
医院设置投诉专用接待场所,配足必要的办公和安保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投诉管理工作实行“对
口受理,集中接待,内部流转,归口办理”工作模式,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五、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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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话投诉:投诉人可通过公示的投诉电话和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医患关系办公室要记录好投诉内容并进行初步调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答复处理;其它部门接到电话投诉均要完整详细记录后交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答复处理。
(二)来访投诉:投诉人可直接到医患关系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职能部门投诉。
接待者要倾听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详细记录,由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核查、答复处理。
(三)来信投诉:投诉信件可直接寄临沂市交通医院(临沂市解放路36号),也可直接投入医院意见箱。
六、投诉处理
(一)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各临床、医技、收费等科室或窗口的主任、护士长或组长是接待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处理与科室相关的投诉,要建立投诉处理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反映的问题科室能解答或解决的,尽量解决,若不能解决的,上报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关系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部门调查、答复处理。
(二)医患关系办公室在接到患者投诉后要及时调查并向相关科室、部门通报,会同相关科室、部门处理;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要迅速报告院领导;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相关科室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患者反馈。
(三)实行投诉处理限时办结制,一般问题应在接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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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及时处理。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
的信访投诉事项,医务科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和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信访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信访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信访投诉事项,应当于l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不能及时处理的,应事先告知投诉人,并留下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四)医患关系办公室对投诉事件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交流,增强沟通效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七、投诉事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全面告知投诉人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的相关途径、办法、程序和投诉人的义务权利,耐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八、投诉书面答回复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简单事项的书面答复由医患关系办公室接待人拟稿,负责人审核后直接发出。
(二)一般事项的报告和答复由承办科室(部门)拟稿,医患关系办公室校稿,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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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的报告和答复由承办科室及其职能科室拟稿,医患关系办公室校稿,院办核稿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出。
九、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核查清楚,依法依规作出妥善处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以结案,投诉人长期无理取闹的,医院有书面答复的,可以认作结案。
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上级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十一、投诉人向医院提起投诉时,如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医院保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一) 以下情形院内通报批评:
1、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结投诉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及时告知投诉处理意见或反馈信访投诉事项办理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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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正当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职责范围内投诉事项的;
4、未按时完成领导督办件处理的;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投诉事项的;
6、其他违反投诉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不执行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医院将对当事科室和工作人员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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