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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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2年9月24日)
同志们:
经市政府研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刚才,巴局长通报了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是民生之本,也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载体。近年来,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去年6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
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同时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的25%,并规定:“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何书记亲自批示:“这是一件大好事,一定要抓紧落实。请市政府进行专门研究,并督促各旗县区加快工作进程。”
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是一件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实事,通过这次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一是可以全面查清农村牧区土地所有权状况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源、位置、界限、面积等,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为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宅基地复垦整理、集体土地流转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二是可以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布局、规模,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三是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依法确认农牧民土地权利,将农牧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强化农牧民土地物权意识,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所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
性,要把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维护农民权益,加强耕地保护,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全市的总体部署上来,按照《巴彦淖尔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内业发证处理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工作,深入清理整顿农村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管理,同心协力,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宅基地使用权;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做好“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要准确把握政策,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是要严格登记发证工作程序。要加强对人员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镇、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登记资料的确认、审核和上传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严禁以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证,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二是积极做好纠纷化解工作。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村民之间、村嘎查之间、乡镇苏木之间、旗县区之间乃至旗县区和农垦系
统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土地确权过程中有的地方会把农村牧区土改以后数十年累积的矛盾暴露出来,不确权相安无事,一确权矛盾就激化,工作推进的难度也比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化解争议,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要及时调处,在调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方面,旗县区政府和乡镇苏木一定要发挥作用,对于无任何理由拒不签字或借确权提出无理要求的村干部,在讲清政策的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争议,可以暂时搁置,非必要不裁决,尽量避免出现上访或诉讼事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确权创造条件。
三是切实保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合理预算工作经费,各旗县区政府要及时安排落实经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各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得到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将2013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下发的工作补助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挪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这是自治区下达的硬任务,如果完不成将直接影响到今
后土地项目的审批。目前,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内业处理工作仅完成一半,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发证仅完成目标任务的70%左右。11月中旬国家和自治区就要安排部署2012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从今天算起,只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现已进入关键时期,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出台统一的解决办法,对于个性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议定。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有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旗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强督导;乡镇苏木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在组织协调基层组织方面发挥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旗县区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农牧业部门负责协助明确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