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弱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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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弱电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5)《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
6)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质量控制目标及项目划分:
1)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质量应符合GB50166的规定及武汉市配套法规。
其系统应是独立的。
2)保安监控系统:显像设备图象应达到监视系统工程标准的五级损伤标准,黑白水平清晰度≥400线,彩色≥270线,灰度≥8线。
输入端的复合视频信号幅度的电平值为1VP—P ±3dB。
显示部分的随机信号、噪比应45dB,摄像机部分为40dB,远红外摄像机灵敏度可达<5×10-4×(一级)。
其他未涉及部分应符合国际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划分
监理工作流程
三、质量控制要点
1 )事前控制
1.1审查承包商:承包商必须提供其相应施工资质证明文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上岗证书。
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测试及调试方案及大型设备运输吊装方案等。
1.2 熟悉、掌握文件:施工图纸必须齐全,熟悉、掌握相应的规范、标书、合同、施工概1.3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图必须经过会审才能施工,会审中应解决错、碰、漏等的不合理1.4各专业间的初步协调:组织相关专业对管道密集处,如管道井、楼宇公用部位等进行管道预排,并画出纵向、标高等坐标图,以便施工中严格控制。
1.5施工用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助材料、机械应满足连续施工或阶段性施工要求。
仪器、仪表标志应齐全,其检定证书因在有效期内使用。
1.6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择具有资质的国有企业供应符合国际或行业标准的设备、部件、材料的厂商供货。
1.7施工单位在监理通知后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应按报验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对于多次提出而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直至发出停工单。
1.8对线缆、设备进行电器测试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清除出工地,不得用于工程。
2)事中控制
2.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的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缆线的检验要求
a、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b、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c、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如用户有要求,还应
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d、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e、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f、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每根光纤调度
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2.2线路敷设
1、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
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
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4、当线路周围的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
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刚
毅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6、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量。
7、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2.3线槽安装
1、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其商埠与顶棚(或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
作的空间。
垂直排列的线槽拐弯处,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2、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线槽的外侧,固
定应牢固。
3、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
合严密。
4、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2.4电缆敷设
1、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
间的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2、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3、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
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4、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
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5、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
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6、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
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7、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量。
2.5电源设备的安装
1、弱电工程的供电系统
弱电工程供电的设备应在安装前检验设备的外观和技术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断电器、接触器和开关应动作灵活,接触紧密,无锈蚀、损坏。
(2)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3)设备的附件齐全,性能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电源设备的安装
(1)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2)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3)仪表箱内安装的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其他裸露导电体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4mm。
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可靠绝缘。
(4)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柱或基础上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m;
b、成排安装的供电箱,应排列整齐。
(5)UPS设备安装完毕,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500V兆欧表测量时,应不小于5MΩ。
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6 弱电系统的接地
1、弱电管子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和PE线相连。
2、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内时,强弱
电之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3、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
常工作,电信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
a、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人站通信电缆的金属胡套和屏蔽层。
b、支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直流配电屏的外露导电部分。
4、配电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器上已连
通时,仍需与PE线或PEN线相连。
5、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
用一个接地装置。
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6、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不小于
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
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地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7、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逻辑接地、功率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
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8、数据处理设备的接地电阻一般为4Ω,当与交流工频接地和防雷接地合用时,接
地电阻为1Ω。
9、采用联合接地极时,弱电接地引出线和强电接地引出线不能从同一点引出,两者
要相距3m以上。
2.7 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2.8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2.9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
内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
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
内净高尺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膨胀螺丝、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2.10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设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7、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
气连接。
3)事后控制
3.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设备调试运行方案。
实施时应请监理工程师参加,按设备分类、分项,按规范进行逐项性能测试,系统调试,按要求填表定出等级。
3.2对未完工程及尚存在质量问题的逐一进行检查并列出名细表,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及整改。
3.3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保修阶段的职责。
四、调试及质量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统验收与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控制系统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D50166—92)。
1.1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控制系统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调试前的准备
(1)具备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按设计要求查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3)检查系统线路通畅情况,对于错线、开路、短路以及虚焊应及时纠正处理。
3、调试
(1)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并有工作指示,主电源的容量能保证所有联动控制设备在最大负荷下连续工作4h以上。
(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下列功能: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
b、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
c、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及备用电源充放电3次无误。
(3)采用专用设备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动作应准确无误;编码与图纸相符,手动报警按钮动作符合图纸要求,编码无误。
(4)消防控制设备联动调试
a、控制消防泵的启、停及主泵、备泵转换试验1~3次,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态。
b、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及主泵、备泵转换试验1~3次,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态。
显示报警阀、信号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并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c、对泡沫及干粉系统应能控制系统的启、停1~3次及显示工作状态。
d、对有管网的卤代烷、二氧化碳系统应能紧急启动及切断试验1~3次,经延时后与其联动的关闭防火阀、防火门窗,停止空调及机落下防火幕等动作试验1~3次。
e、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按有关逻辑关系试验1~2次下列功能:
①切断着火层及相邻层的非消防电源,接通应急灯及标志灯;
②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③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在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1.8m,待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防火分隔用防火卷帘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④控制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⑤控制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机,关闭电动防火阀,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⑥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机及排烟阀,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⑦开启着火层及相邻层的正压送风口,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⑧控制着火层及相邻层的应急广播收入工作。
(5)对所有有现场控制功能的系统,均应在现场试验1~2次。
(6)留有和BAS系统接口的系统,要和BAS系统联动1~3次。
(7)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应在调试后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填写调试报告,再申请消防测试及验收。
1.2系统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正式验收前,必须经由消防测试中心对已竣工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逐点进行测试,应准确无误;对不符合消防法规的部分被测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复测,然后由测试中心出具测试报告交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应附有测试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由消防施工单位绘制的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调试报告以及建设单位指定的消防安全制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值班安全责任人等。
4、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由消防监督部门进行。
(1)三次切换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每项功能应重复试验1~2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功能要求。
(3)火灾报警探测器(含手动报警按钮)应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检:100只以内,抽检10只,100只以上按5%~10%抽检,但不得少于10只,且均应准确正常。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设计要求下进行。
a、自动或手动方式切换时,消防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b、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c、控制水泵启停及转换运行1~3次;
d、消火栓按钮启动泵按5%~10%的比例抽检;
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控制喷淋泵启停及转换运行1~3次;
b、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按实际安装数的10%~30%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6)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按实际数量的20%~30%抽检。
a、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换试验1~3次。
b、与联动控制设备(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帘等)试验1~3次。
c、抽一个防火区用氮气进行喷放试验一次;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按实际安装数的10%~20%抽检其联动功能,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8)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及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9)紧急广播,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行抽检。
a、共用扬声器的强切试验;
b、选层广播(着火层及相邻层);
c、备用扩音机功能试验;
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0)紧急电话
a、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对讲电话应1~3次通话试验;
b、电话插孔按实装数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c、能与外线“119”台通话1~3次;
以上功能应正常,语言应清楚。
5、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如下三阶段:
(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完毕后,施工部门请建设单位(必要时请消防主管单位)、施工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规范填写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报告。
重大项目同时请公司质管部门参加验收。
(2)工程竣工内部验收。
一般工程竣工并试运行五日后,由施工部门组织施工负责人、设计人员、施工质量管理员共同按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检查、试验、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内部验收单。
重大工程项目请公司质管部门参与验收。
(3)工程正式验收。
内部验收前,施工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消防监督部门及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合格后由消防部门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内部验收细目表
2)电缆电视的验收
2.1系统工程竣工运行后两个月内,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向系统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系统工程验收应由系统主管部门,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9-94)规定和竣工图纸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立卷、归档。
2.2系统工程验收不合格,应允许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进行复验。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一年内,由于产品或设计、施工质量总是造成系统工作的异常,设计、施工单位应负责采取措施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
2.3系统工程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调试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测试必需的仪器、设备由主管单位负责解决,仪器附有计量合格证。
2.4系统工程验收内容应有:
a、系统图像质量的主管评价;
b、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
c、系统工艺规范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d、系统避雷、安全和接地设施的检查;
e、验收文件和图纸、资料的审核移交。
施工质量检查要点
2.5验收文件
系统工程的验收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基础资料
b、系统图竣工图
c、布线竣工图
d、主观评价打分记录。
e、客观测试记录(包括测试数据、测试主框图、测试仪器、测试人和测试时间)。
f、施工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包括防雷、接地)。
g、设备、器材明细表。
h、其他。
同一系统可以容纳移交图纸、资料等多项内容;一项内容也可由多份图纸资料组成。
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不应少于两份。
3)安全防范技术系统调试
防盗报警系统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调试差异很大,难以总体叙述。
楼宇对讲系统(单对讲型)应用最普遍,调试也较简单。
接线完毕,在确认主干线或总线、支线均无短路情况下通电。
测量电源电压到位与否,可以证明接线无误后,此时可分别进行试呼叫、通话、遥控开锁等功能。
有些楼宇对讲系统有报警功能则另应试验。
除室内分机场编码外(直通式则无需编码),一般情况可不用作任何调整。
最后将电源箱内的蓄电池插座插好,盖上电源箱盖,锁上主机箱锁。
至此调试完毕。
至于可视对讲系统的可视部分调试其技术内容同电视监控系统,可参照进行。
安全防范系统中技术含量和调试难度较高的是电视监控系统。
有关的调试内容总体上归纳如下:
3.1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1、电源检测。
合上监控台上的电源开关,检测交流电源电压,检查稳压电源装置的电压表读数、线路排列等。
合上各电源分路开关,测量各输出端电压、直流输出端的极性,确认无误后,给每一回路送电,检查电源指示灯等。
检查各设备的端电压。
2、线路检查。
对控制电缆进行校线,检查接线是否正确。
采用250V兆欧表对控制电缆绝缘进行测量,其线芯与线芯、线芯与地线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用500V兆欧表对电源电缆进行测量,其线芯间、线芯与地线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 MΩ。
3、接地电阻测量。
闭路电视线路中的金属保护管、电缆桥架、金属线槽、配线钢管和各种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与地线连接,保证可靠的电气通路。
系统接地电阻值通常应小于4 Ω。
3.2调试时,接通视频电缆对摄像机进行调试。
合上控制器、监视器电源,若设备指示灯亮,则合上摄像机电源,监视器屏幕上便会显示图像。
图像清晰时,可遥控变焦,遥控自动光圈,观察变焦过程中图像的清晰度。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将问题妥善处理。
若各项指标都能达到产品说明书所列的数值,便可遥控电动云台带动摄像机旋转,若在静止和旋转过程中图像清晰度变化不大,则认为摄像机工作情况正常,可以使用。
云台运转情况平稳、无噪声,电动机不发热,速度均匀,可认为能够进行安装。
3.3系统调试
当各种设备单体调试完毕,便可进行系统调试。
此时,按照施工图对每台设备(摄像机、云台等)进行编号,合上总电源开关,监控室同监视现场之间利用对讲机进行联系,做好准备工作,再开通每一摄像回路,调整监视方位,使摄像机能准确地对准监视目标或监视范围,通过遥控方式,变焦、调整光圈、旋转云台、扫描监视范围。
如图像出现阴暗斑块,则应调整监视区域灯具和亮度,提高图像质量。
在调试过程中,每项试验应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安装时出现的问题。
当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设计要求时,系统并经过24h 连续运行无事故,绘制竣工图,向业主提供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并提出交工验收请求。
1、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2、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3、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
4、图纸、资料的移交;
5、有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
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10的规定。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表5-10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或隐蔽部分进行随工验收。
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
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施工单位存档。
(1)工程说明
(2)综合系统图(或系统结构成图)
(3)线槽、管道布线图
(4)设备配置图
(5)设备连接系统图
(6)设备概要说明书
(7)设备器材一览表
(8)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9)其他规定的有关文件或图纸
竣工验收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