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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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案情介绍)1995年8月20日,某职工食堂 从县榨菜厂购进5坛榨菜,次日经加工后供应 本厂职工午餐。进餐后不久,职工纷纷出现 腹痛、腹泻等症状。经紧急治疗,患病职工 均脱离危险。后查明,这次事故是县榨菜厂 供应的榨菜腐败霉变所致,为此,电器厂依 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县 榨菜厂赔偿经济损失。


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权
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权 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

提出消费者意见权

肯尼迪的‚四权论‛提出以后,渐为各国所广泛认同并在实践中得到发 展.
一、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权
《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二)知情权
《消法》第8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案例]员工信口乱承诺 企业也要负责任
2003年10月26日,赵某从某鞋店购得‚金莱克‛旅游鞋 一双,价188元。赵某当时曾询问该店营业员是否真皮(即 牛皮、羊皮等)做的,营业员答复是真皮做的。但赵某穿 用后发现不是真皮做的,遂前去交涉。该店另一营业员就 给赵某写了一份书面承诺:‚这双旅游鞋(若)不是真皮 做的,我全部退回。‛经市消协调查,该鞋确实不是真皮 做的。后经协商,鞋店退还赵某100元。
【案例】消费者举报 抓 到 一 条 “ 大 鱼”
2000年7月12日下午1时20分,有人向杭州市工商 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举报:‚环城东路XX仓库有 人正在加工假冒‘阿迪达斯’运动裤。‛几分钟后, 经栓大队人员即赶到现场,查获假冒‚阿迪达斯‛ 运动裤9188条、半成品485条,违法经营额达10.7万 元。后来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对当事人罚款 4.8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近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更是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的违法行为惩罚进行探讨。

一、虚假宣传和欺诈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是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如果企业或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将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欺诈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同时对欺诈者进行处罚。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针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出了严格限制和相应处罚。

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如果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有可能撤销相关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返还购买商品的款项,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强制交易和不公平条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消费者常常会遭遇到一些强制交易和不公平的条款,这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对于强制交易和不公平条款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且禁止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限制。

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等处罚措施。

四、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个人安全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

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

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

对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国家还是法律都是给予了保护的。

要是有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究竟侵害消费者权益都有哪些责任要承担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违约,另外一种是侵权。

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也叫违约责任。

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损害的消费者,如果与商品供应者具有合同关系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在实际生活中,以买卖为最多见,最重要。

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但是在有些买卖关系中,由于出卖人不积极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标的物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从而给买受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

这个问题在民法理论上叫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责任。

合同责任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主要就是这种标的物瑕疵责任。

所谓标的物瑕疵,就是标的物质量上存在的缺陷,其责任一般应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瑕疵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在所有权转移以前就存在;(2)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具有隐瞒的性质;(3)买受人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瑕疵通知出卖人;(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不存在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责任的约定。

凡具备以上条件,就会引起如下法律后果:(1)修补标的物瑕疵;(2)更换标的物;(3)减少价金;(4)解除合同。

综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

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

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商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市场秩序规范、产品质量保障和消费者救济三个方面探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

一、市场秩序规范民法典强调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以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产品质量保障民法典对于产品质量保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同时,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民法典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消费者救济民法典规定了消费者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无论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还是其他购物纠纷,都可以向有关机构提起投诉与举报,并要求赔偿。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纠纷,如集体消费纠纷、跨境消费纠纷等,民法典还专门设立了相应的解决机制,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涵盖了市场秩序规范、产品质量保障和消费者救济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促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健康的社会经济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民法典的规定能够更好地落地实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5年1月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石,旨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护。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企业或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所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与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不合理条款、不履行售后服务等。

以下是这些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产品广告、宣传资料等信息中故意夸大产品功效、效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将面临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欺诈销售欺诈销售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采取欺骗、胁迫、威胁等手段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获得不正当利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欺诈销售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3. 不合理条款不合理条款是指企业在消费合同中设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或撤销不合理条款,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不履行售后服务不履行售后服务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未能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保修、维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履行售后服务,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与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举措。

首先,通过设立并完善投诉和举报渠道,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相关部门将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对违规企业或个人处以罚款、限制经营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的法律法规。

它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简要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其颁布背景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使得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供给者转变为供求双方,消费者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力量弱势,容易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

因此,为了平衡市场主体间的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其次,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需求日益增长。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果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消费关系也日益复杂。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事实上存在着漏洞和不足。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部针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迫在眉睫。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诚实交易等。

这些原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2. 消费者权益: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保障权、参与权、补偿权、告知权和监督权。

这些权益的确立和保障,保证了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商家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商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欺诈和虚假宣传。

商家还应该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承担合理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4. 维权渠道:为了方便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维权渠道和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 法律责任:法律对商家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和补偿责任。

一方面,对不履行商家责任的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因商家违法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商家进行赔偿。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后果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后果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后果(一)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以外,这些责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所谓其他重大损失,实际上是其他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例如,因空调漏电引起火灾,烧毁了房屋和家具,空调制造商就应给受害者再造一幢原样的房子、一套原样的家具。

如果无法恢复原状也可以按照现行价格将房子和家具折为现金赔偿。

如果被烧毁的房子是间饭馆,空调制造商还须赔偿饭馆停业的经济损失。

(二)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

什么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指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认定。

其赔偿标准可依照受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4、其他费用这包括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等。

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对于不需要特殊营养的,所支付的营养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造成消费者残疾的赔偿造成消费者残疾的,除赔偿上条所列几种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以下费用:1、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这是指受害者购买功能辅助性器具的费用,如假肢、轮椅、助听器等。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消费者保护行为,不适用于非商业活动。

1、强制变相销售:指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诱导消费者购买买家不想要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利用推销员在客户没有购买时,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2、虚假宣传:指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在传播消费信息的过程中存在有意的虚假宣传行为,比如对产品的假定优点、质量、性能等;3、不提供全面信息:指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宣传的消费产品或服务的详情,涉及到使用时限、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消费者需要知晓的信息没有全面公示;4、隐瞒虚假说明:指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对已售出的消费产品或服务隐瞒虚假说明,或者在消费者购买之前有约定但是没有提出;5、恶意多收费用:指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提前讲明费用标准而勒索不需要的费用,或者强行收取消费者不需要的服务;6、扰乱市场秩序:指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各种招摇过市、垄断、欺诈、暗箱操作、绑架价格等恶意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7、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和要求的行为。

三、处罚办法1、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当地的消费者维权服务平台、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提出投诉申诉。

2、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涉及到冒充、混淆、欺骗、滥用职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司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判以相应的处罚,并依法收取违规金额,如果有犯罪行为,将由司法部门依法予以追诉。

3、消费者维权机构可以请求商家或其他组织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征收行政处罚费用。

4、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申请向违法商家、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索赔,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应尽义务1、消费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消费者权益,把握消费关系中的表与里、表面与本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0.25•【文号】主席令第7号•【施行日期】2014.03.1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交易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章消费者组织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条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承担

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承担

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承担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了现代人购物的重要渠道。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例如假货、售后服务不到位、信息不透明等等。

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这需要相关方面承担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已经有明文规定,电商平台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电商平台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还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电商平台应当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消费者在没有亲自检验的情况下,只能依赖平台所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

如果所购商品与平台所述不符,那么电商平台就应当对此负责。

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电商平台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平台应当具备一定的审核和监管功能,避免假货进入市场。

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包括退货、换货、维修等。

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后服务渠道,并且在售后服务中不得因为商品价格低廉而减少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电商平台应当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之前,需要全面的信息来作出选择。

电商平台应当对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清晰的公示,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发生。

对于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电商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是在法律层面上,如果电商平台违反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那么相关权益保护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处罚,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在市场层面上,消费者权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应当对电商平台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和监督,从而推动电商平台履行其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是在企业自身层面上,电商平台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优化自身的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加大力度打击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一)生产、销售可能造成重大伤害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物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而误导消费者作出决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在遇到上述情形时消费者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一、法律对于消费欺诈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法律规定,直白地说就是如果你受到欺诈的事实被认定的话,你可以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赔偿。

二、消费欺诈最低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塌槐磨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4、25条、第56对退货有明确规定.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商家欺骗消费者赔偿法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2、从立法目的.商家欺骗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团斗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12315实体店退货规定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是可以退货的.1、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明神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扩展资料: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1;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实体店买东西退货法律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是可以退货的.1、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扩展资料: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实体店买的东西,没有法律2113支持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是已经交易成功并且履行的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至于无理由5261退货,属于商家的4102经营手段,是为了赢得顾客的好感而作出的与合同法相违背的行为.1653《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专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属消费者退换货最新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新三包法退货规定: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2、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消费者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消费者责任纠纷的剖析,分析消费者在法律保护下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

收到手机后,李某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屏幕出现黑屏现象。

李某多次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李某所购买的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卖家在售前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存在瑕疵。

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卖家进行了调解,但卖家仍拒绝退货。

于是,消费者李某将卖家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李某在购买时未能充分了解手机的真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卖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卖家退还李某货款,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消费者权利1.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

2.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障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3.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若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义务1.依法消费:消费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2.合理消费: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

3.保护环境:消费者应关注商品或服务的环保性能,促进绿色消费。

(三)消费者维权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争取达成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质监等行政部门投诉。

侵害消费者的法律后果(3篇)

侵害消费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本文将探讨侵害消费者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商品。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家利用各种手段,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

3.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商家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赠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价格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商家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5.服务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是指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服务承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如:商家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等。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支付违约金:商家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而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害:行政机关责令商家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没收商家因侵害消费者权益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3)罚款:行政机关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处以罚款。

3.刑事责任(1)假冒注册商标罪:商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商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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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一)概述
《消法》第七章规定了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原则规定了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这里将重点阐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二)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
《消法》对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以外,这些责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所谓其他重大损失,实际上是其他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例如,因空调漏电引起火灾,烧毁了房屋和家具,空调制造商就应给受害者再造一幢原样的房子、一套原样的家具。

如果无法恢复原状也可以按照现行价格将房子和家具折为现金赔偿。

如果被烧毁的房子是间饭馆,空调制造商还须赔偿饭馆停业的经济损失。

(三)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
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

什么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指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认定。

其赔偿标准可依照受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4、其他费用这包括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等。

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对于不需要特殊营养的,所支付的营养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造成消费者残疾的赔偿
造成消费者残疾的,除赔偿上条所列几种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以下费用:
1、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这是指受害者购买功能辅助性器具的费用,如假肢、轮椅、助听器等。

2、生活补助费这笔费用的补偿,应根据残疾后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和原来收入减少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3、残疾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是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而由《消法》新增加的赔偿费用。

不管残疾轻重如何都应支付这笔费用,支付数额和办法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处理机关决定。

4、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这里所指的被扶养人,是指事实上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排除了与受害人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关系而本身有生活来源的人。

(五)造成消费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死亡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以下费用:
1、丧葬费这是指安葬死者所支付的费用。

丧葬费应以死者当地当时一般丧葬所需的费用标准来确定。

2、死亡赔偿金只要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就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当然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由经营者向受害人的亲属支付的这项费用,具有慰抚的性质。

3、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六)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法律责任
《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承担以下几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恢复名誉;(3)消除影响;(4)赔礼道歉;(5)赔偿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经营者因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承担了上述民事法律责任后,并不排除根据其行为性质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见本书附录),消费者还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

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

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

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四)《合同法》对加倍索赔的规定
《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中,专门设定了反欺诈条款。

这是《合同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胜枚举。

尽管《消法》对此早就规定了加倍赔偿,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举证困难等种种原因,实际适用的很少。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受欺诈可以适用《消法》,无疑给了消费者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的加倍索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原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并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而规定可以选用《消法》,则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

对消费者来说,当能够证明被欺诈时,可以选择责任形式,既可以适用加倍赔偿,又可以适用合同违约责任,但两种赔偿方式不能并用。

尽管如此,消费者选择了加倍赔偿后,并不影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礼道歉、修理、重作,退货等。

《消法》颁布后,出现了买假索赔的“王海现象”,反响很大,对于打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消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有些售假者在为自己辩护时却声称:知假买假者的动机是索赔,不是消费,因此不属于《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不应当获得加倍赔偿。

其实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论知道不知道有假,都不违反《消法》第二条的规定,一律应视为消费者。

因为《消法》第二条中“为生活消费需要”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与购买生产资料的经营行为作区分,不应再作进一步的限制性解释。

况且,《消法》第四十九条没有限定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是针对经营者制定的,只要经营者违反了这条规定,就构成欺诈,就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是不道德的,希望以道德的力量来规范市场,而实际上不法经营者的恶意欺诈已远离道德标准。

不法经营者指向的是社会上所有的消费者,而“王海”指向的只是这些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王海”用法律的行为来打击不法经营者是道德的,而不法经营者才是不道德的。

面对庞大的市场,“打假”单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力度和广度都不够,国家制定《消法》第四十九条的本意,就是把一部分“打假”的权利交给消费者,形成社会性广泛监督,“打假”的同时给消费者一些利益,给经营者相应的惩罚,可以调动起消费者“打假”的积极性。

所以,勇于站在“打假”的前列,知假买假,向售假者索取加倍赔偿,是应当积极提倡和鼓励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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