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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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单位新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2. 公平公正,服务职工;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 立足实际,稳步推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 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4. 定期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2. 负责生育登记、孕情监测、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3. 负责计划生育档案的管理和统计工作;4. 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5. 负责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七条本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第八条职工生育前应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第九条职工生育期间,单位应按规定给予产假,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职工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意识。

第十一条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沈阳市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沈阳市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沈阳市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正文:---------------------------------------------------------------------------------------------------------------------------------------------------- 沈阳市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7年2月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保障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部队驻沈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企业计划生育的主管部门。

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央、省、部队的企业,非市计生委直管局(公司)下属企业和区、县(市)属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对市计生委直管局(公司)下属企业实施以下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二)计划生育宣传品订购;(三)避孕药具的发放和指导;(四)协调处理计划外怀孕工作。

第五条市直局(公司)全面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处理计划外怀孕等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可建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内部各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与考核,并与所辖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证,并保证育龄职工合理的计划生育待遇的兑现。

第八条企业应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单位计生管理制度

单位计生管理制度

单位计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遵循科学、合法、健康、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同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生育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主要责任是由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具体落实由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

第五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及时更新和发布国家和单位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第六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职工的生育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并监督指导生育登记工作。

第七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已实施节育手术的职工,进行复核和更新登记,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

第八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生育服务,包括妇幼保健、避孕、生育关怀等服务。

第九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一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举办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

第十二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育,鼓励职工根据经济、社会、家庭情况,合理安排生育计划。

第十三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根据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开展个性化的生育服务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对于未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劝导和教育,帮助其正确理解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五条对于拒绝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生育登记档案,确保生育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单位职工计生管理制度

单位职工计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职工素质,促进单位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教育、管理服务、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日常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教育第八条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职工对计划生育的认识。

第九条定期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利用单位内部刊物、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

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第十一条职工及其配偶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检查。

第十二条职工生育前应主动向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第十四条职工生育期间,单位应给予相应的产假和陪产假,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五条职工生育后,单位应协助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职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影响其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查环查孕率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100%,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率100%。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本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二)组织制定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统计和档案管理;(四)组织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五)协调解决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六)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七)其他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九条公司职工应依法参加计划生育管理,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

第十条公司职工应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应按时报备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生育、节育、避孕等方面遇到问题时,应向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咨询,寻求帮助。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避免计划外生育。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正确处理人口问题,提高劳动力素质,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临时工,以及公司的退休职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管理;2. 尊重职工的人权,并保障其合法权益;3. 增强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推动人口结构的协调发展;4.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为职工提供生育健康指导、生殖权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包括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职工自觉掌握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合理安排生育。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保守职工的生育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督导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优生优育和节育服务第八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保健等,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公司应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普及节育、避孕知识,促进职工合理安排生育。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优生优育服务,鼓励职工进行生育检查,提供生育咨询和指导。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保障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鼓励职工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生育权利,不得因生育或不生育而降低职工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计划生育隐私,不得强制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其他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处理机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进行合法处理。

公司生育_管理规定(3篇)

公司生育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女性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利,为女性员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障和便利条件。

第四条公司生育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章生育政策及待遇第五条生育政策1. 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的女性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2.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胎的女性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3.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多胎的女性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产假。

第六条生育待遇1. 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 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3. 产假期间,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按规定缴纳。

4. 产假期间,员工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生育流程及管理第七条生育申请1. 女员工计划生育前,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生育审批1. 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3. 审核通过后,公司将为员工办理生育手续。

第九条生育休假1. 女员工产假期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2. 产假期间,女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报告生育情况。

第十条生育恢复及返岗1.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返岗手续。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返岗手续。

3.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为员工恢复原岗位或同等岗位。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人口规划和生育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生育政策1.全面贯彻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保护生育自主权和人权尊严。

2.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坚持晚育优生、控制人口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制定一孩或两孩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3.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女性员工享受产假和哺乳假等法定假期权益,保障母婴健康。

4.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生育服务保健机构的孕前、产前和产后健康检查,提倡科学生育。

5.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员工结婚、生育。

第三章管理流程1. 登记备案(1)员工结婚及怀孕,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登记备案。

(2)享受生育假的女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登记备案。

2. 审批流程(1)员工申请产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才可享受相应假期。

(2)员工再婚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登记备案。

3. 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育知识,提高员工生育科学化水平。

(2)对孕期和产后员工进行关心和照顾,提供必要的生育保健知识。

第四章保障措施1. 生育假(1)符合条件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2)男员工享有配偶专项护理假,所需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生育津贴(1)生育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发放给享受产假的女员工。

(2)独生子女父母每月享受独生子女抚养费,按规定在工资福利中给予发放。

3. 生育保险(1)对全体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2)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育保险服务。

第五章管理责任1. 公司(1)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生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制度的落实。

(2)支持员工生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员工结婚、生育。

2. 部门(1)各部门负责落实生育政策,做好员工生育登记备案、假期安排等具体工作。

生育期间女员工管理办法

生育期间女员工管理办法

xxxx公司生育期女员工管理办法发布日期:年月日1 目的为了维护女员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保证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文件。

2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从孕期、产期、到哺乳期的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

3 管理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女员工生育期有关事项的日常管理。

3.2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4 内容4.1 总则4.1.1 本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制订。

4.1.2 生育期女员工正常工作期间仍按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评。

4.2 孕期4.2.1 女员工需在确认怀孕后的二个月内填写《员工生育登记表》,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告知关于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怀孕期间的工作和请假的特别安排。

4.2.2 女员工怀孕期间有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员工本人和部门主管协商一致,对工作内容作适当调整,部门主管修改员工的KPI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薪酬待遇原则上不变。

4.2.3 女员工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需长期休养的,需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提供一级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并依据《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休假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计发。

4.3 产期4.3.1 女员工休产假需提前一周依据《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休假手续。

4.3.2 女员工产假期限按国家《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规定执行;目前具体如下:正常分娩为90天,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4.3.3 男员工妻子生育期,陪产假为三天。

4.3.4 女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缴。

4.3.5 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与基本工资等额的福利。

4.4 哺乳期4.4.1 女员工产后假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一级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企业计生管理制度

企业计生管理制度

企业计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计生管理工作,规范人员生育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计生管理工作应遵循计生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司计生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计生工作,积极支持、推动公司计生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公司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计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计生意识,推动企业计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六条公司计生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原则,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计生计划管理第七条公司每年编制计生计划,确保人口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公司计生计划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人员需求,结合员工意愿,科学合理制定。

第九条公司要做好计生计划的执行工作,确保人员生育合理有序,避免超生超生。

第十条公司要适时调整计生计划,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人员生育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超生超生行为,推动员工生育合理有序。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生育,提高员工幸福指数,关心员工的家庭建设和子女成长。

第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新生婴儿登记和免疫接种制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公司要积极开展爱护女职工活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女职工因生育产假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合理的产假制度,提高女职工的生育保障水平,保证女职工的生育休假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服务,提高员工的计生意识,推动员工的合理生育。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计生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计生活动,提高员工的计生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处分,严格控制超生超生行为,促进员工的合理生育。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以及对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工计划生育档案,记录职工的婚姻、生育等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开展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计划生育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制度,保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的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生育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

第十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相应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职工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其他职工应当协助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制度仅作为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原则;(二)以人为本、服务职工原则;(三)宣传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原则;(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职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四)审查职工计划生育情况,提出奖励、处罚意见;(五)协调解决职工计划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六)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第七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八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包括:(一)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培训班;(二)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三)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征文活动;(四)邀请计划生育专家进行现场咨询。

第四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九条公司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检查。

第十条公司职工在计划怀孕期间,应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在计划生育方面有以下情况的,可给予奖励:(一)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生育行为;(二)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三)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突出。

企业员工生育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生育管理,提高企业凝聚力,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育政策第四条员工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享有以下待遇:1.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2. 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3. 生育医疗费用:员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4. 生育津贴:女员工在产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享受生育津贴。

第三章生育手续办理第五条员工生育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材料:1. 生育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 生育保险登记表。

3. 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

第七条员工生育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材料:1. 生育证明。

2. 生育医疗费用单据。

3. 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生育待遇保障第八条员工生育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员工生育后,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假,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条员工生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生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员工对生育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机关各部(处)室。

全体职工家属、所辖户籍人员及流动人口均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违法生育。

第三条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

各单位行政、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为计划生育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和重点管理制度。

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设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各1人,成员自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生办主任(副科级以上),及德才兼备的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或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宣传、信息联络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投入,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鲁人薪字〔2000〕7号)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管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____、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____、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____合作和____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____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____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主要为本厂育龄职工(包括停薪留职、内退人员)。

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生产车间、各科室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各生产车间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

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生产车间、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各生产车间、各科室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督促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生产车间、科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晋升职务。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七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

凡要生育的夫妻,应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领取计划生育证。

第八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

计划外怀孕的职工,应当在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九条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

育龄女职工环、孕检每年至少四次。

第十条停薪留职和内退育龄女职工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须进行当月环、孕检,确认无计划外怀孕,并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厂办公室应在____日内将女职工的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当月孕检情况等书面通知职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索要回执。

第十一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育龄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每季度应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证明用挂号信寄厂办公室,或返回单位接受环、孕检。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生育政策的开放和全球人口的增长,如何合理控制人口增长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关键问题之一。

作为员工数量众多的公司,合理控制职工生育也成为了一项必要职责。

为加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式管理职工计划生育。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已婚职工,包括大陆、港澳、台湾地区员工,外籍员工等。

三、计划生育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服从计划生育管理;2.合理规划家庭生育,健康生子;3.紧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和指导;4.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密职工个人信息。

四、计划生育管理措施1. 生育档案管理职工计划生育的具体情况将通过建立员工生育档案进行记录。

方案管理人员应对生育档案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职工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查询自己的生育档案信息。

2. 宣传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向职工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办法,帮助职工树立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

3. 预约、排队和配伍公司将按照职工生育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的调度和安排。

职工在具备生育条件时需提前预约生育服务,同时按照队列原则进行排队和配伍。

4. 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为方便职工进行计划生育,公司将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职工发放相关药具。

5. 产假假期管理职工怀孕后,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产假假期。

职工生产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恢复工作的时间。

五、政策和管理机制公司将实行以下政策和管理机制:1. 职工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公司将给予计划生育的职工优惠政策,如生育津贴、生育福利等。

2. 生育双方都在本公司工作的夫妻优惠政策当生育双方都在本公司工作时,公司将给予夫妻双方相应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如照顾孩子假、住房优惠等。

3. 监督管理机制公司将建立严格的制度机制,加强对生育信息的收集、记录、审核、保管和使用,并对职工计划生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5篇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5篇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厂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时,组织职工及其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服务所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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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

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 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 整理、 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 括:
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对破坏计划生育的典型,予以公开处理,引以为戒。

3)
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
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
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
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
计划生育假期; 8)
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
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
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1)
生育费用自理; 2)
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
子女托费自理; 4)
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
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
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
行政处分; 8)
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 10)
第十五条计生部门协助公司安保部或当地公安治安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公司流动人口及其计划生育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计生部门及时与当地计生主管机关、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七条主持或协助办理职工计划生育的保险和独生子女的储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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