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安全试题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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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中小学校管理人员法制安全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
1、学校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是( C )。
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在学生自行上学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C.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D.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2、下列关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B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C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
D 小学生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学校发现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的,应当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B )
A、劝其退学
B、建议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C、开除
D、安排专门教职工进行照顾和保护
4.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5、我国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日是( A )。
A.11月9日
B.1月19日
C.9月11日
6、学校应当 B 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A、每月
B、每学期
C、每学年
7、《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8、《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周指的是下列哪一时段( A )
A、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
B、每学期开学前第一周
C、每学期放假前最后一周
D、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
9、某学校给学生喝加餐牛奶,由于牛奶过期,导致学生集体腹泻、呕吐。对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 B )
A.学校。B.学校和供应商。C.学生自己
10、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 B )交与无关人员。
A、中、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中、低年级学生和幼儿
B、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低年级学生和幼儿
C、中高年级和幼儿中高年级和幼儿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学校每学期( 放假前 )和( 开学初 )为安全教育宣传周。
2.学校周边( 20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歌厅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3.在学校校园和周边( 50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
4.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5.学校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折合不得少于( 8 )课时.
6.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7.《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8.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9、学校门前及其两侧( 50 )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
二、案例分析(45分,每题15分)
1、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下午第二节音乐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经老师教育拒不悔改,被老师赶出教室。庞某孤单在外,很无聊,下课后找到五年级另外一同学梁某,说第七节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也没有拿书包,随庞某爬出学校围墙,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好几回,也未找到,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学后庞某一直没有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得知真相,学校和家长才知道不好了,立即动员学生、家长、学校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请试分析学校在此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九)、(十一)项规定,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第一,庞某在上课期间被赶出教室违反上述第九项规定,是造成这次惨剧的原因;第二,学生梁某和庞某第七节课没来上课时,校方没有查找和通知家长违反上述第十一项规定;第三,学校围栏没有设置好,致使学生能爬出去。总之,学校应在职责范围内管理好学生,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此外,梁某私自爬出围墙,违反学校规定私自下河游泳,也应负次要责任。
2、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分析,学校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二人均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学在学生上课期间无教师对班内学生进行管理,且由不满十周岁的学生在班内自行管理,已超出该年龄段学生能力范畴,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