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老年福利政策及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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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福利制度

丹麦的福利制度

我所了解的丹麦——侧重于福利制度的分析丹麦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丹麦居住的人,不分国籍,只要在丹麦的领土上,就享受他们的各种福利。

丹麦的福利建设起步早,覆盖面广,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丹麦优越的福利政策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自直接或间接的税收。

根据收入高低,纳税数额有所不同,企业税相当高。

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健、孕产期福利、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等。

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丹麦公民年满65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

按照这个国家今年最新公布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为5552克朗(约合1063美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

如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1万克朗(约合2106美元)。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职责划分明确。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计划,大多数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实施社会政策,以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在失业救济方面,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丹麦失业率一直较低,但该国却是全球失业津贴最高的国家。

拿到失业津贴的前提是,雇员必须成为政府认可的失业基金组织会员的时间至少有一年。

据丹麦在2010年5月提出的财政改革方案,在过去3年里工作了52周的失业者,就能够在接下来的2年里领取相当于其过去平均收入90%的失业津贴。

丹麦政府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政府就业中心针对每个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帮助和督促其尽快返回劳动力市场,并提供空缺职位信息。

丹麦的医疗保健体系主要由初级医疗保健和医院两部分组成。

前者主要包括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及市政府雇用的家庭护士等,其服务点多,覆盖面广,旨在为居民提供就近医疗。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含五篇)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含五篇)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含五篇)第一篇: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根据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便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

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表明我国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并且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

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要目前,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四种,即美、德、法等国的传统型养老模式,英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罗斯、东欧诸国的国家型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国的储蓄积累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为代表,选择性覆盖部分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税相关联。

德国作为现代社保制度发源地,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其养老保障体制发展时间较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德国养老保险目标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计,维持其购买力。

目前,其法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从业人员的85%左右,包括年老养老金、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

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共27个,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资金管理权,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

2.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所需资金完全源于政府税收。

但是,其保险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须同时加入其他养老保险计划,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低迷的经济形势、过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须对现收现付为主、基金为辅的“跨代抚养”制度进行改革。

3.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在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前苏联、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实施“国家统包”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推荐下载】浅析丹麦的国家福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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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丹麦的国家福利体制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这是一篇丹麦的国家福利体制,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丹麦国家福利介绍 1 丹麦国家福利体制享有较高声誉的原因 1.1 齐全的项目和覆盖面 丹麦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由养老保险、残疾人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家庭津贴、社会救济等项目组成。

可以说,从妇女怀孕、生产,到其孩子的抚养、教育,再到其孩子的就业直至年老死亡,每一个环节均有相应的保障项目或措施。

从保障对象来看,只要是丹麦的永久居民,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也不论工作能力、贡献大小、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均能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其社会保障网之精密,确实为许多国家所不及。

 1.2 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主要由政府税收推动的、近乎免费提供高水平保障待遇的再分配机制。

 丹麦社会保障分配水平之高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具体项目的优厚待遇体现出来。

下面是一些数据: 根据1995年的数字,一个失业三个月者获取失业保险津贴后可支配收入与就业者可支配收入相比,仅减少8.3%;分娩的妇女在正常生育情况下,其获取生育保险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仅比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少2.7%;患病职工领取相应保险待遇后可支配收入与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因工负伤并致残者,在其获取工伤保险津贴和残疾人保险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比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高出25%;有一、二、三个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家庭在领取家庭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分别比没有18周岁以下孩子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增加4.2%、8.4%和13.1%;任何一位丹麦居民均可免费接受各类教育,其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还可从政府那里获得3000多克郎的生活费津贴;等等。

  2 丹麦国家概况 2.1 人口面积、地理位置 丹麦王国位于欧洲北部。

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与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多样化实践,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揭示其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以期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对居家养老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点。

在此基础上,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深入剖析其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政策支持、服务体系以及运作机制。

通过对比分析,揭示各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异同点,探讨其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随后,本文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策略与建议。

通过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手段,推动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居家养老模式,为中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推动中国养老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概述在全球范围内,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

这些模式各具特色,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性。

以下是对几种典型的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概述。

日本作为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支持与服务为核心。

通过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包括日常照料、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日本还重视家庭护理员的培养,鼓励家庭成员参与老年人的照护工作。

美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以市场化与多元化为特点。

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美国还注重养老服务的个性化,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工资及其他 福 利费 用 照 发。子 女在 未 满 1 8岁 时 也 可 以 得 务 。根 据 欧 盟 2 1 新 颁 布 的 欧 盟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 0 0年 丹 到 不 同 数 额 和 种 类 的 津 贴 。普 通 家 庭 津 贴 和 各 种 儿 童 津 贴 麦居住 在欧盟其 他 国家 的退 休 人员 、 提前 退 休人 员 及其 家
— —
改革” 的经验 , 合并 职 能相 类 似 的部 门 , 并做 好 相 应 的配 套 [ ]林 尚立. 5 重构府际关 系与国家治理 []探 索与争鸣 ,0 1 ( ) J. 2 1 ,1 . 措 施 , 减少改革 的阻力 。 以
E ]杨宏山. 4 府际关 系论 [ . M] 北京 : 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0 5 20.
国防 外 交 等 。
作 为 福 利 制 国 家 的 典 范 , 麦 社 会、 乡 社 区 事 务 、 共 安 全 和 丹 5 交 城 公
我 国社会保 障制度 的完善有着 许多可借鉴 之处 。
1 资 金和 管理
[ 3 房 亚 明. 大 空 问 的有 效 治理 : 方 自治 导 向 的 分 权 [ ] 国 家 行 6 超 地 J.
政 学 院 学报 .0 9 ( ) 2 0 ,3 .
4 总 结 与 启 示
7 论府 际 关 系 的 法律 调 整论 府 际关 系的 法 律 调 整 [ . 国 刀 中 在 全 球 化 的 过 程 中 , 际 关 系 变 革 日益 呈 现 出 趋 同 的 [ 3薛 刚 凌. 府 法 学 ,0 5 ( ) 20,5. 趋 势 , 邦 制 国家 在 中央 与 地 方 分 权 的基 础 上 , 渐 强 化 中 联 逐 8 乔德 中. 当代 中 国 地 方 治 理 的政 治生 态 分 析 : 于 府 际 关 基 央 集 权 ; 单 一 制 国 家 中 , 予 地 方 政 府 更 多 自 主 性 的 改 革 [ 3任 雏 德 , 在 赋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陶冶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2年第09期摘要:丹麦的社会福利制度起步早,发展快,经过一百多年的努力,该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丹麦的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主要包含资金和管理、家庭福利政策、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和残疾人保险和老年人保险五个方面。

丹麦全面而高度发展的社会福利制度使得其国民充分享受到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福泽。

我国有必要从丹麦成功的社会福利制度中得到启示,借鉴其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国民幸福感得到提升。

关键词:丹麦;社会福利制度;启示在2005至2009年间,“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访问了来自155个国家及地区数千名受访者。

在研究人员根据每国“生活如意者”所占百分比得出的排名中,丹麦名列第一,而中国香港位列81名,而大陆仅列125位。

丹麦虽然是个气候有些恶劣的国家,但是风光秀丽,适合居住。

经济的发达和人口的稀少也使得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十分高。

另外,丹麦有着极高水平的教育,大范围的公共和社会福利更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飙升。

事实上,丹麦48.2%的宏观税负率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中最高,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感到生活幸福。

作为福利制国家的典范,丹麦社会福利制度的成功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着许多可借鉴之处。

1 资金和管理1.1 丹麦丹麦社会保障的特征是很少依靠雇主缴纳的税款和被保险者的直接税款,获得自主的权利仅由以前的职业来决定。

丹麦社会总支出的三分之二是由国家通过税收和关税提供的,而政府将收缴的税收的40%用于社会福利,13%用于教育和科研,9%用于医疗保健,6%用于住房和环境保护,其余的大约30%用于政府其他各项行政开支:行政管理、商业发展、交通、防务、援助发展中国家等。

1.2 中国2010年中国公共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高达88.1%。

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教育支出和科学技术支出占17.6%,医疗卫生支出占5.3%,住房保障支出和环境保护支出占5.3%,其余的约65%用于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公共安全和国防外交等。

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案例

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案例

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案例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引入新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满足人民的不断增长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案例,从中可以看到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和改革路径。

案例一:丹麦的灵活退休制度丹麦作为一个福利国家,致力于为居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丹麦的一个创新之处是灵活退休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丹麦居民可以选择在60岁至70岁之间任何时间退休,而不受法定退休年龄的束缚。

这一制度的好处在于,它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规划退休时间,提高了退休的弹性和灵活性。

案例二: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加坡是亚洲地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其医疗保障制度备受瞩目。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基于三个支柱:个人医保账户、中央医疗保险和公共医院。

每个新加坡公民都有一个个人医保账户,政府每年会向其注入一定的资金。

该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例如购买医疗保险或支付医疗账单。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提供个人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负担,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案例三:瑞典的家庭政策创新瑞典是欧洲福利国家的代表,其在家庭政策方面的创新备受赞誉。

瑞典实行了一系列的家庭政策,包括产假、父亲假和与孩子相关的福利。

瑞典的产假和父亲假都非常长,允许父母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并在孩子生命早期提供照顾。

此外,瑞典还提供免费的幼儿教育和托儿服务,帮助父母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得到支持。

这些家庭政策的创新为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增添了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案例四: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政策,旨在解决养老问题。

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职业年金制度的推行。

职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款项,用于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

通过推行职业年金制度,中国力图平衡养老金负担,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丹麦农村老年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丹麦农村老年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丹麦农村老年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启示刘洪林【摘要】丹麦通过采取健全的法律等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农村老年教育机构,拓展老年教育内容,丰富老年教育形式,维护了农村老年朋友的教育权利,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我国农村老年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我国(着重考虑了江苏省)农村老年教育的实际,试图通过对丹麦农村老年教育基本做法的研究分析,提出健全法律和完善农村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增加财政投入,开拓农村老年教育渠道等观念,以期为我国开展农村老年教育,提供有益的参考.【期刊名称】《成人教育》【年(卷),期】2015(035)011【总页数】3页(P92-94)【关键词】丹麦教育;农村老年;经验;启示【作者】刘洪林【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江苏淮安223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2刘洪林(淮阴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江苏淮安223001)丹麦这个仅有44 000平方千米,520多万人口的农业型国家,老年人口约占人口总数的15.5%,早就进入老年社会。

农村人口老年化,是丹麦政府面临的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此,丹麦政府作出了不懈努力,致力于发展农村老年教育,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老年教育体系。

我们课题组试图通过对丹麦农村老年教育运行状况的研究,为我们这个早在本世纪之初就已进入老年社会行列的中国开展农村老年教育工作,提供较为有益的借鉴。

1.农村老年教育法规较为健全丹麦政府十分重视农村老年教育体系的构建,将农村老年教育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用健全的法律来保障农村老年教育工作的开展。

早在1968年丹麦政府就出台《成人教育法》,在1969年出台了《丹麦农村教育法》。

丹麦出台的老年关怀政策,特别强调老年人的教育问题,要求全社会对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无论其经济状况如何,均提供一视同仁的教育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必须是免费的。

丹麦对农村老年教育的重视,是得益于丹麦著名教育家Grundtvig(格龙维)所提:老年教育也是成人教育,成人教育不仅仅是技能教育,职业教育;而且,应当是一种生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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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怀政策 为老年人提供关怀服务也是 老年福利的基本内容。丹麦的老年 政策是面向全社会的,所有老人不 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住 在养老院,均享有一视同仁的服 务。老年人的特点决定了服务的基 本内容是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医 疗护理包括普通全科门诊、专科门 诊和家庭护理。家庭服务的主要内 容有:家务劳动、个人卫生和病人 照料等。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提供。
(四)对我国退休年龄政 策的启示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预计 到本世纪 3 0 年代,中国的人口老 龄化将达到高峰。伴随着人口老龄 化,退休人员与日俱增。目前国内 关于退休年龄的讨论很激烈,主要 是集中在延迟退休年龄和男女同 龄退休的争辩。
笔者认为,延迟退休是一大趋 势,但目前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条 件尚不成熟。我们不妨借鉴丹麦的 弹性退休政策,丹麦实行弹性退休 政策至少有两方面的效果:其一, 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退休带来的 一系列生理和心理的健康问题和 社会问题,给老人一个机会,重新 调整心态,逐渐适应退休生活。其 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市 场的需求。丹麦劳动力市场呈现供 不应求的状况,实行弹性退休可以 避免老人因各种原因提早退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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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 老年福利政策及改革对我启国的 示
◇ 文 / 徐 燕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 突出,养老已经成为我国亟需解决 的问题。本文就丹麦老年福利政策 及改革内容进行分析,得到一些对 我国有益的启示。
一、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的内容
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丹 麦是世界上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 之一,以“高福利,高税收”著称, 其老年福利政策主要有:养老金政 策、弹性退休政策、住房政策和关
二、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的改革
丹麦福利国家在发展中面临 着一系列的挑战,一是经济发展滞 后于养老社会保障的需求。二是高 税收、高福利的经济政策面临挑 战。滋生“福利病”,造就了一批 寄生于国家高福利制度的“食利 者”阶层,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 性,阻碍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三 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支 出的过快增长使政府财政负担日 益沉重,难以承受。为此,丹麦进 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二)改革养老金政策, 减少政府的压力
丹麦减少政府养老社会保障 压力的一个重要策略,是融合多支 柱养老模式。建立强制职业养老金 制度,养老金从完全由国家提供向 部分由私人自付转变,要求年龄在 16~66 岁之间、一周工作不少于10 小时的雇员都必须参加私人养老 基金,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缴费 金额按照工时计算,让过去基于自 愿原则由雇主提供的可以将退休年龄划
个区间,在此年限范围内,允许选 择退休,或选择继续工作,但鼓励 继续工作。完全根据劳动者的意愿 选择自己何时退休,可以在自己即 将退休时提前做准备,顺利过渡。 同时,对部分精力旺盛的老年人来 说,如果愿意选择晚退,不妨给他 们发挥余热的空间,以促进老年人 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不同的行 业要有所区分,不可一刀切。另外 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鼓励延迟退 休。可以采取提前退休领取减额养 老金,延迟退休领取增额养老金的 办法,但这个额度必须用精算办法 来计算,否则达不到抑制提前退休 的目的。※
(三)对老年福利社会化 的启示
丹麦的老年服务面面俱到,达 到了多样化、社会化的程度,给我 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丹麦设有各 种各样的老人中心、日间照顾中心, 而且老年人本身的影响力和参与程 度日益增强,他们在这些机构中成 立了老人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这 一方式既可减轻对社会的压力,又 有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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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突然退休带来的不适感。 (三)住房政策
丹麦制定有专门的老人住房 法案,规定地方政府负责老年人住 房的修筑与管理。老年住房形式多 种多样,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 疗养院和老人收容院等。丹麦养老 院多为独立门户,老人有自己的厨 房和卫生间。养老院设有食堂和娱 乐中心,并有良好的紧急服务系 统,生病或受意外伤害时,可立即 得到服务人员的救助。疗养院提供 基本的医疗服务,主要收留体弱多 病的老人。丹麦老人与子女同住的 比例很低,国家对老年人的社会保 障政策倾向于让他们居住在独立 的公寓中。老年住宅采用了“抛弃 孤独感”的设计,每一套公寓都是 独立的,设有起居室、书房和卧室, 并有公共洗衣室、游泳池、健身房 等,为老年人交流、锻炼和排遣孤 独提供良好的条件。地方政府负责 管理老年人的特别住宅,包括养护 所、庇护住宅、公寓式共同住宅。 住在庇护住宅的老人在政治上享 有公民权力,有权要求布置自己的 房间和保护个人隐私,并可以自己 决定想要的服务,工作人员只负责 治疗、护理和管理。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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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外,丹麦还有半政府或私人养老 金方案可供老人选择申请。
(二)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丹麦老年政 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 年丹麦实 施了部分养老金方案, 1995 年又 开始实施部分提早退休方案,让那 些年龄在 60~67 岁有工作收入或 个体劳动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要 酌情逐渐减少部分工作时间。政府 对由此而减少收入的老年人予以 补贴,使得他们在彻底退休之前, 为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做准备,减
第二支柱。为了改变养老金集中使 用、投资收益与个人无关、风险完 全由在业人员来承担的现状,丹麦 还对养老金结构进行了调整,使领 取养老金的人和在业人员来共同 分担和分散风险,不断提高养老金 的投资收益。
(三)改革养老保险制 度,抑制养老保险支出的过 快增长
丹麦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对 几乎完全由政府税收资助的高标 准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 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由政府独家 推动的单轨二层次运行的养老保 险制度,向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 共同推动的双轨四层次运行的养 老保险制度转变。转变后的养老保 险制度由基本保障和收入维持两 大部分构成,并分别由政府部门和 私人部门共同推动,将政府从长期 以来统包养老保险面临收支困难 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使政府在 养老保险方面的职责严格地限于 基本保障领域。个人未来的命运将 更多地与其现在和过去的工作表 现及贡献大小联系起来。这种改革 增强了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责 任心和自觉性,减轻了国家负担。
三、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对我国的启示
(一)对明确划分事权, 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启示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社会保障 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影响了地方政 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方面, 丹麦老年社会福利改革“权力下 放”的思路值得借鉴。可考虑在统 一决策、统放结合的原则下,建立 中央与地方各级负责体制,明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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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养老管理方 式,中央政府“权力下放”
丹麦通过法律和组织机构实 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 与集中。为了减轻中央政府养老社 会保障支付的负担,将中央政府的 权力下放、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具体 福利政策。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 策、标准、计划和实施转移支付等 宏观调控方面的任务,老年人的照 顾和服务、儿童家庭补贴、社会养 老金的分配等大多数职责都下放 给地方政府。这样,既调动了地方 政府的积极性,又有效减轻了中央 政府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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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央与地方的 职责。从我国社 会生产力水平和 国情出发,量力 而行,确定养老 社会保障的标准 和水平,在注重 效率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公 平,按照“低保 障、广覆盖”的原 则,逐步扩大养 老社会保障覆盖 范围。
(二)对加 快建立老年福 利法律制度的 启示
丹麦制定了 一系列老人住房法案、养老金方 案等,把老人福利纳入社会立法, 使其在制度上合法化,这是值得 借鉴的。统计显示,中国 6 0 岁以 上的老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达 1 1 %,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老年 型人口国家行列,且老龄化发展 速度将会越来越快,及早完善和 细化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老 年福利相关法律,已经成为现实 对我们的迫切要求。
怀政策。 (一)养老金政策
养老金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 的核心,而且是非缴费性的,它覆 盖了所有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年满 6 7 岁的 丹麦公民,不论其是否缴纳社会保 险税费,都可以享受不带任何附加 条件的政府养老金。养老金的资金 来源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政府养老 金包括基本津贴、追加津贴、单身 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其他情况 下申请的个人补贴。除了政府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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