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老年福利政策及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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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分中央与地方的 职责。从我国社 会生产力水平和 国情出发,量力 而行,确定养老 社会保障的标准 和水平,在注重 效率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公 平,按照“低保 障、广覆盖”的原 则,逐步扩大养 老社会保障覆盖 范围。
(二)对加 快建立老年福 利法律制度的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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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瞭望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少突然退休带来的不适感。 (三)住房政策
丹麦制定有专门的老人住房 法案,规定地方政府负责老年人住 房的修筑与管理。老年住房形式多 种多样,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 疗养院和老人收容院等。丹麦养老 院多为独立门户,老人有自己的厨 房和卫生间。养老院设有食堂和娱 乐中心,并有良好的紧急服务系 统,生病或受意外伤害时,可立即 得到服务人员的救助。疗养院提供 基本的医疗服务,主要收留体弱多 病的老人。丹麦老人与子女同住的 比例很低,国家对老年人的社会保 障政策倾向于让他们居住在独立 的公寓中。老年住宅采用了“抛弃 孤独感”的设计,每一套公寓都是 独立的,设有起居室、书房和卧室, 并有公共洗衣室、游泳池、健身房 等,为老年人交流、锻炼和排遣孤 独提供良好的条件。地方政府负责 管理老年人的特别住宅,包括养护 所、庇护住宅、公寓式共同住宅。 住在庇护住宅的老人在政治上享 有公民权力,有权要求布置自己的 房间和保护个人隐私,并可以自己 决定想要的服务,工作人员只负责 治疗、护理和管理。
利于老人充分发挥余热。 我国目前可以将退休年龄划
个区间,在此年限范围内,允许选 择退休,或选择继续工作,但鼓励 继续工作。完全根据劳动者的意愿 选择自己何时退休,可以在自己即 将退休时提前做准备,顺利过渡。 同时,对部分精力旺盛的老年人来 说,如果愿意选择晚退,不妨给他 们发挥余热的空间,以促进老年人 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不同的行 业要有所区分,不可一刀切。另外 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鼓励延迟退 休。可以采取提前退休领取减额养 老金,延迟退休领取增额养老金的 办法,但这个额度必须用精算办法 来计算,否则达不到抑制提前退休 的目的。※
(四)对我国退休年龄政 策的启示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预计 到本世纪 3 0 年代,中国的人口老 龄化将达到高峰。伴随着人口老龄 化,退休人员与日俱增。目前国内 关于退休年龄的讨论很激烈,主要 是集中在延迟退休年龄和男女同 龄退休的争辩。
笔者认为,延迟退休是一大趋 势,但目前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条 件尚不成熟。我们不妨借鉴丹麦的 弹性退休政策,丹麦实行弹性退休 政策至少有两方面的效果:其一, 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退休带来的 一系列生理和心理的健康问题和 社会问题,给老人一个机会,重新 调整心态,逐渐适应退休生活。其 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市 场的需求。丹麦劳动力市场呈现供 不应求的状况,实行弹性退休可以 避免老人因各种原因提早退休,有
丹麦制定了 一系列老人住房法案、养老金方 案等,把老人福利纳入社会立法, 使其在制度上合法化,这是值得 借鉴的。统计显示,中国 6 0 岁以 上的老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达 1 1 %,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老年 型人口国家行列,且老龄化发展 速度将会越来越快,及早完善和 细化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老 年福利相关法律,已经成为现实 对我们的迫切要求。
金外,丹麦还有半政府或私人养老 金方案可供老人选择申请。
(二)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丹麦老年政 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 年丹麦实 施了部分养老金方案, 1995 年又 开始实施部分提早退休方案,让那 些年龄在 60~67 岁有工作收入或 个体劳动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要 酌情逐渐减少部分工作时间。政府 对由此而减少收入的老年人予以 补贴,使得他们在彻底退休之前, 为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做准备,减
(二)改革养老金政策, 减少政府的压力
丹麦减少政府养老社会保障 压力的一个重要策略,是融合多支 柱养老模式。建立强制职业养老金 制度,养老金从完全由国家提供向 部分由私人自付转变,要求年龄在 16~66 岁之间、一周工作不少于10 小时的雇员都必须参加私人养老 基金,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缴费 金额按照工时计算,让过去基于自 愿原则由雇主提供的养老金成为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 法学院)
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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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对我国的启示
(一)对明确划分事权, 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启示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社会保障 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影响了地方政 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方面, 丹麦老年社会福利改革“权力下 放”的思路值得借鉴。可考虑在统 一决策、统放结合的原则下,建立 中央与地方各级负责体制,明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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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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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丹
麦 老年福利政策及改革对我启国的 示
◇ 文 / 徐 燕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 突出,养老已经成为我国亟需解决 的问题。本文就丹麦老年福利政策 及改革内容进行分析,得到一些对 我国有益的启示。
一、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的内容
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丹 麦是世界上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 之一,以“高福利,高税收”著称, 其老年福利政策主要有:养老金政 策、弹性退休政策、住房政策和关
第二支柱。为了改变养老金集中使 用、投资收益与个人无关、风险完 全由在业人员来承担的现状,丹麦 还对养老金结构进行了调整,使领 取养老金的人和在业人员来共同 分担和分散风险,不断提高养老金 的投资收益。
(三)改革养老保险制 度,抑制养老保险支出的过 快增长
丹麦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对 几乎完全由政府税收资助的高标 准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 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由政府独家 推动的单轨二层次运行的养老保 险制度,向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 共同推动的双轨四层次运行的养 老保险制度转变。转变后的养老保 险制度由基本保障和收入维持两 大部分构成,并分别由政府部门和 私人部门共同推动,将政府从长期 以来统包养老保险面临收支困难 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使政府在 养老保险方面的职责严格地限于 基本保障领域。个人未来的命运将 更多地与其现在和过去的工作表 现及贡献大小联系起来。这种改革 增强了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责 任心和自觉性,减轻了国家负担。
怀政策。 (一)养老金政策
养老金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 的核心,而且是非缴费性的,它覆 盖了所有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年满 6 7 岁的 丹麦公民,不论其是否缴纳社会保 险税费,都可以享受不带任何附加 条件的政府养老金。养老金的资金 来源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政府养老 金包括基本津贴、追加津贴、单身 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其他情况 下申请的个人补贴。除了政府养老
(四)关怀政策 为老年人提供关怀服务也是 老年福利的基本内容。丹麦的老年 政策是面向全社会的,所有老人不 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住 在养老院,均享有一视同仁的服 务。老年人的特点决定了服务的基 本内容是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医 疗护理包括普通全科门诊、专科门 诊和家庭护理。家庭服务的主要内 容有:家务劳动、个人卫生和病人 照料等。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提供。
二、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的改革
丹麦福利国家在发展中面临 着一系列的挑战,一是经济发展滞 后于养老社会保障的需求。二是高 税收、高福利的经济政策面临挑 战。滋生“福利病”,造就了一批 寄生于国家高福利制度的“食利 者”阶层,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 性,阻碍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三 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支 出的过快增长使政府财政负担日 益沉重,难以承受。为此,丹麦进 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三)对老年福利社会化 的启示
丹麦的老年服务面面俱到,达 到了多样化、社会化的程度,给我 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丹麦设有各 种各样的老人中心、日间照顾中心, 而且老年人本身的影响力和参与程 度日益增强,他们在这些机构中成 立了老人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这 一方式既可减轻对社会的压力,又 有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一)改革养老管理方 式,中央政府“权力下放”
丹麦通过法律和组织机构实 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 与集中。为了减轻中央政府养老社 会保障支付的负担,将中央政府的 权力下放、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具体 福利政策。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 策、标准、计划和实施转移支付等 宏观调控方面的任务,老年人的照 顾和服务、儿童家庭补贴、社会养 老金的分配等大多数职责都下放 给地方政府。这样,既调动了地方 政府的积极性,又有效减轻了中央 政府的负担。
分中央与地方的 职责。从我国社 会生产力水平和 国情出发,量力 而行,确定养老 社会保障的标准 和水平,在注重 效率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公 平,按照“低保 障、广覆盖”的原 则,逐步扩大养 老社会保障覆盖 范围。
(二)对加 快建立老年福 利法律制度的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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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瞭望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少突然退休带来的不适感。 (三)住房政策
丹麦制定有专门的老人住房 法案,规定地方政府负责老年人住 房的修筑与管理。老年住房形式多 种多样,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 疗养院和老人收容院等。丹麦养老 院多为独立门户,老人有自己的厨 房和卫生间。养老院设有食堂和娱 乐中心,并有良好的紧急服务系 统,生病或受意外伤害时,可立即 得到服务人员的救助。疗养院提供 基本的医疗服务,主要收留体弱多 病的老人。丹麦老人与子女同住的 比例很低,国家对老年人的社会保 障政策倾向于让他们居住在独立 的公寓中。老年住宅采用了“抛弃 孤独感”的设计,每一套公寓都是 独立的,设有起居室、书房和卧室, 并有公共洗衣室、游泳池、健身房 等,为老年人交流、锻炼和排遣孤 独提供良好的条件。地方政府负责 管理老年人的特别住宅,包括养护 所、庇护住宅、公寓式共同住宅。 住在庇护住宅的老人在政治上享 有公民权力,有权要求布置自己的 房间和保护个人隐私,并可以自己 决定想要的服务,工作人员只负责 治疗、护理和管理。
利于老人充分发挥余热。 我国目前可以将退休年龄划
个区间,在此年限范围内,允许选 择退休,或选择继续工作,但鼓励 继续工作。完全根据劳动者的意愿 选择自己何时退休,可以在自己即 将退休时提前做准备,顺利过渡。 同时,对部分精力旺盛的老年人来 说,如果愿意选择晚退,不妨给他 们发挥余热的空间,以促进老年人 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不同的行 业要有所区分,不可一刀切。另外 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鼓励延迟退 休。可以采取提前退休领取减额养 老金,延迟退休领取增额养老金的 办法,但这个额度必须用精算办法 来计算,否则达不到抑制提前退休 的目的。※
(四)对我国退休年龄政 策的启示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预计 到本世纪 3 0 年代,中国的人口老 龄化将达到高峰。伴随着人口老龄 化,退休人员与日俱增。目前国内 关于退休年龄的讨论很激烈,主要 是集中在延迟退休年龄和男女同 龄退休的争辩。
笔者认为,延迟退休是一大趋 势,但目前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条 件尚不成熟。我们不妨借鉴丹麦的 弹性退休政策,丹麦实行弹性退休 政策至少有两方面的效果:其一, 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退休带来的 一系列生理和心理的健康问题和 社会问题,给老人一个机会,重新 调整心态,逐渐适应退休生活。其 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市 场的需求。丹麦劳动力市场呈现供 不应求的状况,实行弹性退休可以 避免老人因各种原因提早退休,有
丹麦制定了 一系列老人住房法案、养老金方 案等,把老人福利纳入社会立法, 使其在制度上合法化,这是值得 借鉴的。统计显示,中国 6 0 岁以 上的老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达 1 1 %,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老年 型人口国家行列,且老龄化发展 速度将会越来越快,及早完善和 细化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老 年福利相关法律,已经成为现实 对我们的迫切要求。
金外,丹麦还有半政府或私人养老 金方案可供老人选择申请。
(二)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丹麦老年政 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 年丹麦实 施了部分养老金方案, 1995 年又 开始实施部分提早退休方案,让那 些年龄在 60~67 岁有工作收入或 个体劳动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要 酌情逐渐减少部分工作时间。政府 对由此而减少收入的老年人予以 补贴,使得他们在彻底退休之前, 为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做准备,减
(二)改革养老金政策, 减少政府的压力
丹麦减少政府养老社会保障 压力的一个重要策略,是融合多支 柱养老模式。建立强制职业养老金 制度,养老金从完全由国家提供向 部分由私人自付转变,要求年龄在 16~66 岁之间、一周工作不少于10 小时的雇员都必须参加私人养老 基金,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缴费 金额按照工时计算,让过去基于自 愿原则由雇主提供的养老金成为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 法学院)
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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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对我国的启示
(一)对明确划分事权, 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启示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社会保障 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影响了地方政 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方面, 丹麦老年社会福利改革“权力下 放”的思路值得借鉴。可考虑在统 一决策、统放结合的原则下,建立 中央与地方各级负责体制,明确划
48
域外瞭望
域外瞭望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丹
麦 老年福利政策及改革对我启国的 示
◇ 文 / 徐 燕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 突出,养老已经成为我国亟需解决 的问题。本文就丹麦老年福利政策 及改革内容进行分析,得到一些对 我国有益的启示。
一、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的内容
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丹 麦是世界上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 之一,以“高福利,高税收”著称, 其老年福利政策主要有:养老金政 策、弹性退休政策、住房政策和关
第二支柱。为了改变养老金集中使 用、投资收益与个人无关、风险完 全由在业人员来承担的现状,丹麦 还对养老金结构进行了调整,使领 取养老金的人和在业人员来共同 分担和分散风险,不断提高养老金 的投资收益。
(三)改革养老保险制 度,抑制养老保险支出的过 快增长
丹麦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对 几乎完全由政府税收资助的高标 准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 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由政府独家 推动的单轨二层次运行的养老保 险制度,向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 共同推动的双轨四层次运行的养 老保险制度转变。转变后的养老保 险制度由基本保障和收入维持两 大部分构成,并分别由政府部门和 私人部门共同推动,将政府从长期 以来统包养老保险面临收支困难 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使政府在 养老保险方面的职责严格地限于 基本保障领域。个人未来的命运将 更多地与其现在和过去的工作表 现及贡献大小联系起来。这种改革 增强了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责 任心和自觉性,减轻了国家负担。
怀政策。 (一)养老金政策
养老金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 的核心,而且是非缴费性的,它覆 盖了所有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年满 6 7 岁的 丹麦公民,不论其是否缴纳社会保 险税费,都可以享受不带任何附加 条件的政府养老金。养老金的资金 来源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政府养老 金包括基本津贴、追加津贴、单身 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其他情况 下申请的个人补贴。除了政府养老
(四)关怀政策 为老年人提供关怀服务也是 老年福利的基本内容。丹麦的老年 政策是面向全社会的,所有老人不 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住 在养老院,均享有一视同仁的服 务。老年人的特点决定了服务的基 本内容是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医 疗护理包括普通全科门诊、专科门 诊和家庭护理。家庭服务的主要内 容有:家务劳动、个人卫生和病人 照料等。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提供。
二、丹麦老年福利政 策的改革
丹麦福利国家在发展中面临 着一系列的挑战,一是经济发展滞 后于养老社会保障的需求。二是高 税收、高福利的经济政策面临挑 战。滋生“福利病”,造就了一批 寄生于国家高福利制度的“食利 者”阶层,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 性,阻碍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三 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支 出的过快增长使政府财政负担日 益沉重,难以承受。为此,丹麦进 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三)对老年福利社会化 的启示
丹麦的老年服务面面俱到,达 到了多样化、社会化的程度,给我 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丹麦设有各 种各样的老人中心、日间照顾中心, 而且老年人本身的影响力和参与程 度日益增强,他们在这些机构中成 立了老人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这 一方式既可减轻对社会的压力,又 有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一)改革养老管理方 式,中央政府“权力下放”
丹麦通过法律和组织机构实 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 与集中。为了减轻中央政府养老社 会保障支付的负担,将中央政府的 权力下放、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具体 福利政策。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 策、标准、计划和实施转移支付等 宏观调控方面的任务,老年人的照 顾和服务、儿童家庭补贴、社会养 老金的分配等大多数职责都下放 给地方政府。这样,既调动了地方 政府的积极性,又有效减轻了中央 政府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