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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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

(1)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怀柔段道路工程施工图纸设计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5)《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7)《排水管道出水口》(06MS201-9)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1)北京市及公司有关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

1.2 编制说明

(1)、严格按照合同中标文件条款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力求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新测试方法。

(3)、根据工程建设期限要求,精心策划、科学管理,充分利用配置资源,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重点突出控制工期的分项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4)、施工进度安排注意各专业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考虑气候、季节对施工影响。

(5)、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明确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6)、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业主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7)、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及相关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等。

第二章、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第 4 标段,设计起点 K7+500 位于通怀路与京承铁路相交框架涵北侧,设计终点 K11+600 为通化路与沙河相交跨河桥南侧。标段道路全长 4100m。本标段下穿京承铁路后,与4条地方路平面交叉后,终点止于沙河桥南侧。包含平交路口 4处,沿线布设排水边沟及圆管涵11座,共计348m,箱涵6座,共计132m.

箱涵设置一览表

第三章、施工方案概述

3.1、设置要求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文件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按规定审核、审批。

本工程涵洞基坑开挖深度为2-4m,按要求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2、基坑开挖方案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分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基坑开挖—基坑开挖施工准备—基坑开挖——基坑安全防护—基坑整理—基坑检验。

第四章、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4.1、基坑开挖方案

基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配合人工清底的方式进行。现场具备放坡开挖条件时,对于深度小于3m的基坑,为防止扰动原土层,机械一次开挖到距基坑底高程20cm,

然后采用人工清土的方式进行开挖;基坑开挖采用1:1.5放坡。对于深度大于3m,小于4m的基槽,首先进行降方处理,降方要求如下:降方采用1:1.5放坡开挖,坡脚宽出方涵基槽坡顶1m。

4.2、施工准备

基坑开挖前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测定涵洞的中心桩、基础纵横边线、中线和临时水准基点,同时还必须做好断面测量,放出基础边桩,经核对无误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

1、利用测量控制网通过GPS定出涵洞基础的中心位置、纵横向中线,在纵横中线(十字线)的每端至少各设置两个以上的方向控制桩并护桩,方向桩和护桩必须位于基坑开挖范围以外的可靠地点。

2、按十字线、设计开挖坡度测设基坑开挖边线,定出边线在十字线上及交角处的桩点,确定基坑开挖范围。

3、按照基坑施工要求,清除地面堆土及妨碍基坑开挖的障碍物。

4、做好地面排水系统,在基坑顶外缘四周应向外设置排水坡或设置防水埂,在适当距离处设截水沟,避免因雨水浸泡影响坑壁稳定。

5、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准备好人员、材料、设备等工作。

4.3、基坑开挖

1、基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配合人工清底的方式进行。现场具备放坡开挖条件时,对于深度小于3m的基坑,为防止扰动原土层,机械一次开挖到距基坑底高程30cm,然后采用人工清土的方式进行开挖;基坑开挖采用1:1.5放坡。对于深度大于3m,小于4m的基槽,首先进行降方处理,降方要求如下:降方采用1:1.5放坡开挖,坡脚宽出方涵基槽坡顶1m;

2、在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查开挖尺寸、位置,并严密注意地质情况变化,随时修正基坑尺寸和开挖坡度。开挖时应勤测量、勤检查,严禁基坑超挖,造成不必要的回填方量。

3、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边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4、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坑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基坑的深度,

按要求堆放了指定位置并裸露土方必须采用密布网进行苫盖。

5、基底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在基底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内由人工清理

6、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浇筑基础。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4.4基坑清理

基坑开挖到位后,采用人工清底,如遇与设计不符的地质情况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及设计单位批准后进行处理。

4.5基坑安全防护

1、槽边不准堆积弃土,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存放机械、水泥罐及行车。基坑边外部荷载不得大于15kpa.

2、距基坑边缘1m处采用封闭式围挡围护。

3、围绕槽边堆积30cm-40cm挡雨水土堆,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基坑内。对薄弱的边坡彩带布覆盖。防止雨水冲刷边坡,使边坡产生塌方。

4、槽边不得有常流水,防止渗水进入基坑及冲刷边坡,降低边坡稳定。

5、在土方开挖及基础施工过程中,必须派专职监测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在基坑顶部进行巡视监护,主要观测周围土体、围护桩体、支撑及周围环境,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鸣哨通知槽底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4.6基坑检验

对基坑进行查,其内容为:基底平面位置、标高,基底地质是否与设计相符,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基底有无积水、杂物,是否清洁、平整,自检通过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基坑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目标:积极开展安全达标工作,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对作业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纵规程。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冒险作业予以制止,并有权停止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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