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的惩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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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小学生的惩罚教育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于是,赏识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的提法越来越热,并反对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似乎一批评就伤害了学生,一惩罚就违背了教育规律,“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左右为难,如履薄冰。一味的使用赏识教育而不倡导执行惩罚教育的传统教育模式在这些“问题孩子”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些孩子让家长和学校老师都头痛不已,他们没有积极的人生目标,厌学,道德败坏,责任意识淡薄,而且非常懒惰。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来审视我们所否定的惩罚教育,让惩罚教育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一、惩罚教育的涵义及意义
惩罚教育是以尊重爱护学生为出发点,以帮助教育学生为最终目的,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纠正。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通过使其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而带来的责任,达到使学生认识错误,不再犯错为目标的教育方法,它与表扬表面上对立,实质上统一,都是要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不能把惩罚教育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由于惩罚教育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有一定的相似性,使得包括社会、家长甚至教育者在内的许多人把惩罚教育与体罚或变相体罚错误地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划上等号,而二者实际上是存在本质区别的。体罚是一种以身体折磨或者身体伤害作为惩罚手段,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强制教育方式,它不但违反基本的教育规律道德要求,更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而惩罚教育是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采取的一种教育行为,是对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给予的否定评价,如果没有适当的惩罚,我们正常的教育秩序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维系,也会使学生在走上社会之后,受到更大的“自然惩罚”。
二、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分析
少年儿童从入学到小学毕业,接受六年制阶段义务教育,心理和行为发展有一个从不成熟到初步成熟,从不定型到初步定型的过程。在其健康心理和规范行为的逐步形成过程中,所以这一时期的教育相当显得重要.这段时期学生还具有
儿童和半儿童、半成人的特点。从情感的发展来看,一般都比较活泼、富有朝气,但又带有冲动性,不善于克制,行为不易预测,从个性的发展来看。他们天真、淘气,自我评价能力还不够高,而且不稳定。所以针对小学生年龄特点既对他们严格要求,又使他们生动活泼得到发展。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地位和任务的基础上辅以必要的约束,会更加有助于他们独立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约束,顾名思义,就是加以限制,不使越出规定范围,它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强制性。这个强制性就是惩罚教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学生按规矩做事是形成健全人格的必要前提。使他们比有对象,行有准则;就是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以实现“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
杜威是以主张尊重儿童而著称的现代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但他仍然认为“儿童是一个人,他必须或者像一个整体统一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或者忍受失败和引起摩擦”;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曾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马卡连柯不仅将惩罚与学生的尊严感联系起来论述这一命题,而且在实践中也成功地实现了惩罚与尊重的统一。我们可以“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在我国古代教育思想,尤其是禅宗的教育思想中,“当头捧喝”对人的惊醒教育作用曾经得到过特别的强调。在西方,夸美纽斯曾经在他的《大教学论》中专章论述过纪律问题。他一方面不希望学校充满鞭挞的声音”;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做),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
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惩罚可以不讲究方式方法,乃至违背“教书育人”的教育本义呢?显然不是。在这里,如何理解把握惩罚教育的内涵和分寸?笔者认为,以下几个原则、界限是值得重视的——
其一,惩罚不等于体罚——任何暴力性的惩罚都不是惩罚教育应有的内容,其二,惩罚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毕竟,惩罚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孩子懂得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并非仅仅为了“教训”,因此,惩罚只能罚过失,而不
能罚尊严;
其三,惩罚必须与激励相结合,不能只罚不奖,为罚而罚;最后,惩罚标准应该是确定、适度的,要让受教育者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惩罚,界限在哪里,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
显然,这些惩罚原则不仅需要教师、学校严格遵守,更需要家长、社会的理解和配合,在正确理解、合理实施惩罚教育方面,无论教师还是家长,都存在严重欠缺。而这样的欠缺,实际上反映的是当前教育界存在的一个普遍现实。如何改变这样的现实,使我们的教育有一个更和谐的秩序基础,无疑是摆在每一个关心教育者面前不容回避的课题。
赏罚分明向来是治军良策,对于学生的管理也是这样,只不过对于学生的管理要针对小学生的特点。如果说赏识教育是肯定优点、鼓励进步,那么惩罚教育就是否定缺点、改正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尤其是小孩子,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更是难免犯下错误,养成坏习惯。而惩罚就是为了改正错误和改掉坏习惯而设置的。我们要相信孩子在经过惩罚之后,能够吃一堑,长一智。犯了错误,就要承担后果,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学生对自己负责。
惩罚也是让学生亲历道德体验。让学生用自身的行为来体验违纪的后果,把道德教育落到了实处。比如,违反课堂纪律,打扰了大家的学习,对这样的学生只是批评几句,认识到错误就完事了?这是不公平的。应该给予适当的惩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学生明白,违反纪律与为之付出的代价相比是不值得的,惩罚才会起到纠错的作用。
如果有人认为惩罚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那是因为我们没有理解真正的惩罚,或是没有找到合理的方法。惩罚就像冷水浴,恰当的冷水浴会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不恰当的冷水浴才会使人感冒。惩罚能够警醒自己他人,具有威慑作用。教育心理学表明,学生认识、态度、观念无外乎来源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后者往往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获得。惩罚教育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在学校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这样的惩罚教育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