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推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推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
发表时间:2012-03-30T15:29:23.843Z 来源:《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年1月(上)供稿作者:童德元[导读]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童德元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 408000)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通过正确计算应税税额,合理延迟纳税,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
企业应正确解读相关税收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延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从而实现延迟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标。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延迟纳税政策依据筹划思路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纳税人都必须遵守各项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各项税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但企业应在遵守各项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充分享受税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以便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税收筹划方法选择,实质上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通过正确计算应税税额,合理延迟纳税,少缴甚至免除纳税,尽可能地节约税务性资金流出而进行的选择税务最低方案的财务活动行为。
本文拟以增值税为例,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延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的当天等等。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至十日内申报税款并结清上月应缴税款。
为了保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合理性、准确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限定,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三点: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半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商业企业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接受捐赠、投资或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一并提供捐赠、投资、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筹划思路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实现纳税期限后移的具体是: 1.推迟销项税额发生时间的方式有:
(1)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方式销售货物;
(2)以实际收到的支付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预期不能及时收到货款,合同应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
2.提前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方式有:
(1)购买方应选择可以尽早取得发票的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并按税法规定时间限制认证抵扣;
(2)对所有购进应税商品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认证抵扣,必要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3)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提前拿到发票和证明材料;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深圳市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销售建材,合同上列明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企业依合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实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万元,购买方承诺余额将在年底付讫。
月初欲外购A货物234万元(含税),B货物117万元(含税),但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本月只能支付117万元购进部分A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
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为:
1170÷(1+17%)×17%-117÷(1+17%)×17%=153 (万元)
此外,企业本月还应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3万元。
如果该企业一方面在销售合同中指明“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销售方开具发票”,并在结算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又在本月通过赊购方式购进企业货物,取得全部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则本月就可以少确认销项税额85万元,多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
则应缴的增值税为:585÷(1+17%)×17%-234÷(1+17%)×17%-117÷(1+17%)×17%=34(万元)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3.4万元。
本期可以延缓缴纳130.9(119+11.9)万元的税款。
【案例二】一大型生产企业,下属有医院、食堂、宾馆、学校、幼儿园和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另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
这些单位部门日常需要耗费相当大的外购材料金额,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保持平衡。
假设企业平衡时购买的库存材料平均金额为1170万元。
筹划思路:如果单独成立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进项税的问题,从而简化了财务核算。
如果所有购进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就可以在生产经营期间少缴税款。
假设企业库存始终保持1170万元的材料余额。
如此,企业就可以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而且这部分税款在企业正常经营中都“不用缴纳”。
这样就少缴增值税170万元、城建税11.90万元,教育费附加5.10万元。
按向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6%计算,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1.22万元,即可以获得利润8.42万元。
分析评价:递延纳税虽然不能降低纳税人的总体负担,但可以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使企业获得资金时间价值。
所以无论针对何种税种,只要能做到合法递延纳税,对企业就是有利的。
企业不能一味为了递延纳税而盲目销售货物或购进货物。
税法对于红字发票的开具有专门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总之,税款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
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应正确解读相关税收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延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从而实现延迟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科学出版社2009第二版.
[2] 《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合理延迟纳税》.中国优税网. 2010-5-13.
[3] 《推迟纳税的筹划方法》.无忧论文网 .2011-10-5.
作者简介:
童德元(1964— )男,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财经贸易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