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教[]号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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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09〕14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9〕13号)及《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浙科院教〔2005〕10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创新创业主要内容
(一)科技竞赛活动
科技竞赛主要包括A、B、C三类。

A类是指: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B类是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C类是指: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二)科研项目。

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及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毕业设计等除外)等。

(三)科技成果。

主要包括:著作、学术论文、作品设计及各种专利、成果等。

(四)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电子商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物流师、科技咨询师以及各种职业技能证书,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KAB、SYB结业证书等。

(五)综合设计类和科技创新类开放性实验。

(六)创业。

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创业大奖赛等。

二、学分认定
(一)学生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的学分均记入学生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之中,具体各类学分分值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依据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科研实践)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分值。

(三)学生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的12月份,学生凭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创新(科研实践)学分,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若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还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然后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分值,记入“浙江科技学院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具体表格见附件3。

(四)所认定的学分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到正确无误为止。

各二级学院教务员或教学秘书负责核对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组织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分团委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教务员等人员组成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科研实践)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二)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分值的认定与管理进行抽查核实。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可,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科技创新(科研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部门事先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活动。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学院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四、附则
(一)其他相关文件与之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创新创业(科研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2.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转让、新产品(软件、课件等)推广)和学生创业等排名加权系数
3.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班级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主题词:科技创新学分认定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1.创新创业(科研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同一竞赛以最高奖项计,分值不累加。

专著: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学术上有新的突破,有较多独创的学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编著: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至少有1/3属作者自己的有新意的著述,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译著:指对专业性学术著作的翻译,其它译著参照“编写”计算;
编写:归纳整理他人的观点见解,基本上没有作者自己系统的观点和见解,或有作者观点和见解的有新意的内容所占的比例在全书中占1/3以下。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刊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同时,须注明作者单位为浙江科技学院;三大索引工科类指SCI、EI、ISTP,人文社科类指SSCI、A&HCI、ISSHP; 专利获准以专利授权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字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 新产品、软件、课件等推广,以学校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同一赛事以最高奖项计,分值不累加。

7.其它各类创新及科研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参照上述标准,取值范围为0.5-4分。

附件2.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转让、新
著作、论文可取前4名,其余可取前6名。

附件3.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班级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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