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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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
修改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董事会运行机制 (7)
第四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控股及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董事会规范运作原则
(一) “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原则
董事会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问题前,集团公司先通过“内部程序”,形成集团统一意志,而后再经过董事会的“法定程序”,由外派产权代表负责在成员企业中贯彻执行。
(二) 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对个人在决策中做出的判断承担相应责任。
(三) 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原则
董事会既要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要负责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
(四) 董事(长)工作专职化原则
成员企业的董事(长)实行专业化、职业化。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的功能定位
董事会为成员企业依法常设的工作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集团公司利益、成员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公司中发挥决策、监督等管理功能。
第五条董事会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主要负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但不得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文件相抵触。
第六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3—5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为5—9人(具体人数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应不少于1名。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1—2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成员不可高度重叠。成员企业原则上设专职董事长,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可以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本企业董事。
第七条董事长
(一) 董事长是成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董事会的工作,重点负责公司发展
战略、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 董事长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
保董事会会议依法正常运作、履行职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情
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四)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权时,指定董事一人代行职权。
第八条董事
(一) 任职资格
在成员企业担任董事需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经验、并且具备较强议事决策能力等优良素质。
(二) 选聘
董事的选聘、任期、辞职、撤换,按照《公司法》、《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依法向成员企业推荐外派董事,外派董事向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应和外派董事签订聘任协议,明确集团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制度和成员企业公司章程的责任;集团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三) 董事的约束及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在董事会中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志。
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半年内,其对成员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包括保守商业秘密)仍然有效。
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 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制度
成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聘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10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的独立意见,具体
事项范围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2、独立董事的职责
监督、指导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参与成员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独立见解;
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
按照《公司章程》和聘任合同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九条董事会内部机构设置
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提名、战略、预算、薪酬与考核、审计等若干咨询委员会。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不设常设办事机构的,可由董事会秘书承担相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在董事长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调董事会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工
作;
(二) 负责起草董事会有关文件及函件;
(三) 负责对外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专业咨询委员会的
沟通联系等事务;
(四) 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筹备、组织、会议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