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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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 (2)
第二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6)
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7)
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8)
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9)
五、《管理证》公示、年审 (10)
第三章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一、系统登录 (19)
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
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24)
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26)
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27)
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29)
七、常见问题和帮助 (29)
第四章附录
一、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08〕78号) (32)
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 号) (40)
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
和配套机制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见第四章附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实施办法》第四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机制由三项制度和一个信息库构成。

(一)三项制度
1.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记载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一式两份,机构编制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人员工资、核拨单位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和凭证,也是用编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重要载体。

由此可见,《管理证》具有信息台账和管理平台两大功能,它既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户口薄”,也是连接机构编制决策与执行的一个纽带。

2.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制度。

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
应,就是指一个编制只能对应一名实有人员,一名实有人员只能对应一个编制。

其目的是要规范、理清具体单位机构编制的使用情况,填补静态的机构编制与动态的人员流动之间存在的空白地带,从技术上解决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的混编、混岗和底数不清等问题,从而保证现有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

3.核准使用制度。

核准使用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核心和重要手段。

核准使用制度主要体现于实名制管理的运作程序。

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录用调配人员、使用空缺职数任用配备干部都必须事先申请并符合岗位结构的要求,凭单位的《管理证》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编制、职数使用计划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二)一个信息库
一个信息库是“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的信息量很大,必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为此,省编办组织开发了“江苏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以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需求。

借助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可以及时通过互联网变更或发布,办理人员出、入编等业务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申报和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权限,对机构编制人员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通过系统升级,今后还将逐步实现“信息库”与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库互联共享。

“三制一库”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的作用分别是:《管理证》是载体,名实对应是内容也是目的,核准使用是手段,信息库是依托或者叫技术支撑。

“三制一库”相互配套衔接,以确保现有机构、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相对应。

二、配套机制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年审、定期公示、考核评估、通报、督查、政务公开等配套机制。

(一)实行《管理证》年审制度。

每年第四季度,由区编办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证》进行集中年审,重点审核《管理证》的记录与单位内设机构、人员、职数等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二)实行机构编制定期公示制度。

每年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管理证》年审前,必须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报区编办备案。

(三)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

在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三责联审”。

(四)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通报制度。

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每半年相互通报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工作意见,相互校核“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内容,逐步实现互联共享。

对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校核一次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信息。

(五)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督查制度。

机关、事业单
位要认真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追回单位多领的经费,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拓展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功能,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二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
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自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之日起,机构、编制、职数、岗位结构经批准发生变动的,应当自接到批准文件10日内,携《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变更手续。

(一)新建机构
区编办依据机构成立批文,在“信息库”中创建新成立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放《管理证》。

(二)合并机构
区编办依据机构合并批文,在“信息库”中进行合并信息调整,并向合并后的部门、单位发放《管理证》,同时收回被合并单位的《管理证》。

(三)撤销机构
区编办依据机构撤销批文,在“信息库”中删除被撤销的单位并收回被撤销单位的《管理证》。

(四)变动部门或单位的内设机构、编制、职数和岗位结构
区编办依据调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内设机构、编制、职数和岗位结构批文,在“信息库”中进行相关信息调整,并通知相关
部门或单位变更《管理证》的相关内容。

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空缺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编办提出下一年度的用编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统一申报。

当年新组建的单位和遇有国家政策性安置任务时,可临时申请空编使用计划。

区编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由区编办下达编制使用计划,发放《XXX党群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通知单》(见附表三)或《XXX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通知单》(见附表四)(以下均简称《空编使用通知单》)。

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管理证》和《空编使用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后,到区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后,将新补充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库”,并告知有关部门。

(一)申请
1.用编申请的适用范围。

年度申请,适用于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应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空编情况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临时申请,适用于当年新组建的单位和拟使用空缺编制完成国家政策性安置任务(如安置转业军官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

2.用编申请的方式方法。

填报《XXXX党政群机关使用空缺
编制申报表》(附表一)或《XXXX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申报表》(附表二)。

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

3.用编申请的时间。

年度申请为上一年度的12月底前;临时申请原则上应为不少于用编前一个月。

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用编进人的,都要履行用编申请手续。

(二)核准
区编办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用编材料进行审核后,发放《空编使用通知单》。

(三)人员补充
有用编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证》和《空编使用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人员录(聘)用、调动等事宜。

(四)入编
各单位持《管理证》、《空编使用通知单》和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有关人员录(聘)用或调动手续以及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并通过“信息库”变更相关内容。

同时收回《空编使用通知单》。

(五)告知
区编办利用“信息库”将人员入编的情况告知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

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工作
人员调出、辞职、擅自离职、退休、死亡或者被免职、辞退、开除等应当核销人员编制情况的,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30日内,向区编办申报。

区编办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时办理核销人员编制手续,同时在《管理证》和“信息库”中调整或者删除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一)销编
机关、事业单位在出现应当核销人员编制的情况后,持《管理证》、《XXXX机关、事业单位核销编制备案表》(附表五)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出编手续,同时各单位通过“信息库”向区编办提交人员销编手续,变更《管理证》相关内容。

(二)告知
区编办利用“信息库”将人员销编的情况通知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申报期限:自出现应当核销人员编制情况30日内。

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的隶属科室、学历、职务(职称)、人员身份或结构、财政供养状况、统发工资状况、养老保险状况、医疗保险状况的相关信息变化,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30日内,持《XXXX机关、事业单位修改人员信息备案表》(附表六)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区编办备案,区编办即时核对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同时各单位修改“信息库”相关信息。

申报期限:自出现应当修改人员信息情况30日内。

五、《管理证》公示、年审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实行《管理证》年审制度。

每年第四季度,由区编办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证》进行集中年审,重点审核《管理证》的记录与单位内设机构、人员、职数等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实行机构编制定期公示制度。

每年年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管理证》年审前,必须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区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公示》见附表七)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机构编制人员数据统计和公示情况》见附表八)报区编办备案。

第三章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一、系统登录
1.1系统运行环境
1.操作系统:win98、win2000、winxp、win2003。

2.网页浏览器:IE6.0。

3.网络环境:联入互联网。

4.浏览器缓存设置正确(见本章第七部分常见问题和帮助)。

1.2登录方式
1.2.1登录地址
1.在地址栏输入:.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江苏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

1.2.2密码修改
登录信息系统首页后,点击修改密码,输入用户名、原密码和新密码,即可修改密码。

注意:各单位用户名及权限由区编办设置,不得修改。

1.3系统基本结构
1.3.1机构名称目录树
1.登录信息系统后,通过左侧的目录树可以对单位进行定位。

每个用户名能操作的目录树与其在信息系统上的权限一致。

2.各项业务浏览和操作,需点击目录树进行操作。

3.点击目录树右侧的三角箭头可以隐藏或显示目录树。

1.3.2功能模块
1.登录信息系统后,上侧是各项管理模块,包括:基本信息、工作职责、机构管理、在职人员、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六项内容。

2.各管理模块可以用相应用户名进行浏览。

通过人员管理模块可以进行业务操作。

注意:各单位应当经常通过用户名和密码校对各管理模块中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即时与区编办联系。

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入编业务适用范围
1.从本单位以外新进人员。

2.人员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调动的,适用本业务。

2.2操作步骤
2.2.1进入人员管理模块
1.按步骤,登录江苏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

2.在模块选项中选取人员管理模块。

2.2.2提交业务申请
注意事项:
1.进入人员管理模块后,有四项具体的业务分类,分别为:核增人员、核减人员、调整人员和修改信息。

入编业务选取核增人员。

2.点击核增人员,在对话框中填写新进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湖蓝色的部分为鼠标双击点开后以下拉框形式出现的可选项,按照人员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白色部分由手工输入。

◆“单位”指标由隶属处(科、室、股)定位后自动生成。

参加工作时间可以按格式手工输入,也可以用鼠标双击选取。

◆手工输入的部分如果未填写或填写内容有误将可能无法提交业务。

3.提交业务申请后,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4.对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

◆业务编号是系统自动赋予的本次业务的编号,点击业务编号可以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具体内容。

◆点击状态标记(颜色圈)可以查看业务状态和区编办留言,
不同颜色圈含义如下:
黄色圈表示业务提交成功,编办尚未受理。

在此状态下单
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业务进行修改。

蓝色圈表示已经受理,单位不能修改业务内容。

黑色圈表示审核通过,单位可到编办办结。

红色圈表示审核不通过。

绿色圈表示业务已经办结。

◆类型表示的含义如下: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入编业务。

编办受理后,可能改为﹢/﹡。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出编业务。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调整业务。

请与本次提交的业务类型进行确认,防止提交错误。

◆修改业务的操作方法是:
在业务成功提交,编办受理前(即状态为黄色圈的情况下),点击本条业务的操作标志,即可重新进入提交业务界面,对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注意:根据我区实际,在办理入编业务申请前,单位应当将相关手续报区编办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2.2.3业务办理
1.业务提交后,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受理情况。

可以通过状态的颜色查看业务办理情况。

点击状态后,可以查看区编办的反馈信息(如业务办理进度、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等)。

2.状态转为黑色后,单位应当携带《管理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编办更换《管理证》内容。

3.单位去区编办更换《管理证》相关内容后,本次业务状态转为绿色,并由未办理业务转为已办理业务。

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3.1调整业务适用范围
1.本单位人员编制类别、领导职数使用情况调整。

2.本单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调整的,参照本流程办理。

3.2操作步骤
3.2.1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3.2.2提交业务申请
1.点击调整人员,在弹出窗口中输入待调整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调整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

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
请谨慎选取需要调整信息的人员。

3.选取人员后,系统跳出选中人员的基本信息,各项基本信息中有方框的部分是可以通过调整业务进行调整的选项,可以参照人员入编的填写方式调整人员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相关手续的提交和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本章“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第2.2.2节第3、4项和2.2.3节。

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4.1修改业务适用范围
本单位人员的隶属处(科、室、股)、学历、职务(职称)、人员身份或结构、财政供养状况、统发工资状况、养老保险状况、医疗保险状况的相关信息。

4.2操作步骤
4.2.1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4.2.2业务办理
1.点击修改信息,在弹出窗口中输入需要修改信息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调整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

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修改信息的人员。

3.选取人员后,系统自动将选中人员的基本信息列出,各项基
本信息中有方框的部分是可以通过修改业务进行调整的选项,可以参照人员入编的填写方式修改人员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4.业务提交前,各单位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修改人员信息备案表》,报区编办批准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5.1出编业务适用范围
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单位实有人员减少的。

注意:使用领导职数的人员出编,自动退出领导职数,此类情况单位不必另外提交退出领导职数的调整业务。

5.2操作步骤
5.2.1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5.2.2提交业务申请
1.点击核减人员,在弹出窗口中输入需要出编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出编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

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出编的人员。

3.选中人员后,根据系统自动跳出的对话框,双击选取对应的出编途径,填写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业务提交后,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4.业务提交前,各单位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核销编制备案表》,报区编办批准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相关手续的提交和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本章“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第2.2.2节第3、4项和2.2.3节。

六、查看业务
6.1查看未办理业务
1.点击未办理业务,列出全部未办理业务。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找,列出符合条件的未办理业务。

6.2查看已办理业务
1、点击已办理业务,列出全部已办理业务。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找,列出符合条件的已办理业务。

七、常见问题和帮助
一、常见问题
1.登陆后看不到左边目录树?
答:查看IE版本,确保IE版本是6.0。

2.如何正确设置IE浏览器缓存?
答: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O)…-常规-设置(S)…,选择“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E),使用的磁盘空间(D):拖至最左端,点击确定。

3.提交业务和办理业务的时间?
答:待将有关材料报区编办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入编、调整、出编业务及各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信息变化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区编办更换《管理证》。

4.单位如何撤销已经提交的业务?
答:入编、调整和出编业务,一经提交,即无法撤销。

如遇特殊情况情况需要撤销业务的,请与区编办联系。

5.如何设置当前单位?
答:共分3步:
一步: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主界面。

二步:点击右上角设置。

三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左边点击设置当前单位,右边选择目录树上第一个颜色为蓝色的单位,点击确定保存设置。

二、帮助和支持
本操作指南及对一些常见问题的答复,将通过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区政府网站→编办)进行发布。

未尽事宜,请与区编办联系。

联系电话:86966693。

第四章附录
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高委办发〔2008〕78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科技创业园、永安洲工业园、扬子江医药产业园,驻区各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现将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区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约束监管机制,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管住用好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苏编〔200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监督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实名制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为依据,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用编为重要手段,确保实际机构、人员、职数、履行的职能(责)与按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职数、职能(责)相对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部门职责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一)机构。

是指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党政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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