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民法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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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民法物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物权法试题

一、简答题

1、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

答:1、法律行为。如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抛弃等),合同(买卖合同)、多方法律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2、事件和事实行为,如时效取得、先占、善意取得等;

3、公法上的行为,如征收、没收、强制执行等。

2、返还原物和返还不当得利在性质、要件、效果上的区别

性质: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

要件:1.是否考虑过错方面。所有物返还如果适用,则请求权人无须证明对方是否具有过错便可以行使其权利;受益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原物还存在,都应当具有返还的义务;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付赔偿责任。而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来说,尽管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不包括主观过错,但在考虑返还的范围时根据恶意和善意来确定;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是善意的,返还的范围只限于现存的财产,对不是由于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的财产出于恶意,则返还义务人应对财产的灭失负赔偿责任。?2.在构成要件方面。返还原物必须以原物依然存在为前提,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所有权人只能要求,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但适用不当得利责任,则根据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不管原物是否存在,只要受益人获得利益,就应付返还责任。

效果:返还财物的范围方面。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财物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返还的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目的是将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当的利益,全部返还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剥夺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当利益。

3、物上代位性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答:意义:1、降低债权人的风险,2、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3、规范金融市场。

规则:1、保险金请求权之物上代位。??对于保险金之物上代位,我国《担保法》第58条所规定的“赔偿金”也应当包括保险金在内;

2、抵押权人基于抵押权本身受侵害致抵押物灭失而成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当抵押权受侵害致抵押灭失时,无论侵害人为抵押物所有权人或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均可以对其行使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4、所有权弹力性及其在物权法上的表现

答:对所有权性质的一种描述。起源于罗马法的物权法理论认为,所有权是全面完整而有弹性的单一支配权。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只是暂时的,分离出去的权能最终都要回复到所有权中来,使所有权恢复其原来的圆满状态。

表现:物权法上的担保物权。如所有人为他人设定地上权或抵押权等他物权时,所有权几乎成为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空虚的权利,但所有权在所有人保持其处分力的限度内并不失去统一的支配力,一旦他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回复其完全支配力。按照这种理解,物权是一种抽象的支配而不是利用物的权利,在所有权之上形成的他物权也只是所有权全面支配权作用的结果,一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即所谓“一物一权”主义.

5、简述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内容

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表现为四种情形:

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

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

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

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

③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典型例子是《物权法》第20条

规定的预告登记的效力。

6、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并举一例说明

答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例子:

7、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是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时所享有的权利。

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制度,是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

产生依据:地役权依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产生,且地役权可以办理登记;相邻权的依据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且相邻权根本无须登记

内容不同:地役权有偿无偿均可;相邻权为无偿

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各方未必相邻,而相邻关系则必须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8、试述典当的性质

典当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与担保关系的复合,借贷是目的,担保是手段。典当非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以主债权合同在先,担保合同在后;典当制度中,借贷以出当行为为前提,即出当在前,借贷在后。典当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授受行为,是借贷与质押(抵押)之联立。

9、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指占有人对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构成要件:1.主体是有特定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自然意思能力;2.客体有体物的客体;3.体素:对物事实上的控制支配;4.:意识到自己正控制和支配物的意思足以构成心素。

10、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答:1、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具有独立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具有从属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主要为动产。

11、物权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果

答:意义: 1、物权是民法中十分重要的民事权利,物权法在规范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物权时,更需要为物权的行使和实现提供保障机制;2、物权时支配权,完全依自身意志,无须他人介入便可实现物权、享受利益,但这也使物权遭受侵害,而赋予被侵权人物权请求权,更有利于保护物权。

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效果:首先,物权请求权是一种救济权,其是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并且是为保护物权而设立;其次,物权请求权可以随着物权的变化而变化,即随着物权的流转而流转,随着物权的消灭而消灭或转化。应当强调的是,物权请求权不是物权,不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同时其又与债权和债权请求权存在差异;故而只能将其看作是物权的一种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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