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浜楔形绿地商品住宅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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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浜楔形绿地商品住宅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

编制单位:上海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05号

二○○八年十二月

1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张家浜楔形绿地商品住宅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

1.1 建设项目必要性、意义与社会效益

本项目属金桥镇动迁基地,也是区政府的重点工程之一,对加快金桥镇私房动迁工作的全面启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加快浦东地区集中城市化的步伐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此外,项目北面为金桥出口加工区,距离本项目住宅楼最近距离135m,金桥出口加工区汇集了大量高新技术行业和三资企业,许多在此工作的“新上海人”选择在金桥买房居住。该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与浦东新区规划一致,项目选址与区域功能定位是相容的。

1.2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浜楔形绿地商品住宅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号:沪浦发改投[2007]689号)的批复文件,项目基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家浜楔形绿地地块内,东至申江路,南至规划一路(规划道路,拟建成后更名为金葵路),西至陆家宅河(规划河道),北至华漕达河(规划河道)。整个地块被广兰路(规划道路)和金豫路(规划道路,拟建成后更名为金粤路)划分成东西三块,由西至东依次为C1-12地块、C2-04地块和C2-08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建造多、高层商品住宅及公建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0.0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62万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2 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近期环境保护目标:嘴角宅、陆家宅、草屋宅、杨家宅、嘴角村北宅和沈家宅等5处农村居民住宅;规划环境保护目标:华漕达河(规划河道)和陆家宅河(规划河道),以及项目周边规划拟建的社区福利院、社区医疗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小学、动迁房、幼儿园和中学等。

3 环境现状

3.1 自然环境

张家浜楔形绿地位于中心城东北分区与东南分区交界处,由张家浜楔形绿地以及张家浜楔形绿地两个编制单元组成。具体范围为:罗山路以东,云间路以南,环东二大道以西,龙东大道以北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456公顷。

3.2 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区常规因子: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氯化氢和氨气浓度均符合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特征因子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以色列居住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2)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4a类标准,建设项目声环境现状较好。

4 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4.1 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本项目所用的机施工械主要有自卸式运输车辆、平地机、压路机等,施工噪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大,但该影响是短期的,采取适当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可缓解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表明,本项目建成后,部分住宅距离道路红线较近,营运近期、远期将受到一定的交通噪声。项目内部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地下车库排风机、水泵房内的水泵、小高层电梯、10KV电业开关站内的变压器、进出基地的车辆、垃圾收集站内垃圾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

4.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污、废水的来源主要有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公建用水以及地下车库地坪冲洗水,经过格栅、隔油池分别处理达标后排入规划实施的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网。

4.3 环境空气影响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在加强管理、优化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后,施工扬尘污染可以得到较大程度缓解。

2、营运期:项目建成后,其内部环境空气污染源为进出基地车辆的机动车尾气、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废气、居民厨房排放的油烟废气和垃圾发酵臭气等。对项目本身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外环境大气污染对项目本身的影响主要源自周边道路机动车尾气、项目北面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气等。机动车尾气在营运近期,各敏感点处污染物浓度均已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相应的标准限值,至项目营运远期,虽然道路车流量有所增加,但随着上海市对车辆尾气排放实施限制措施的不断加强,尾气排放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敏感点处的污染物浓度得到明显改善。因此,从长远来看,项目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废气主要来自华虹NEC 一厂,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华虹NEC一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4.4 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栅渣等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将产生一定的固体废物。项目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分质袋装化处理,集中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4.5 电磁辐射影响

小区的开关站应当由绿化带遮蔽,减少对开关站附近居民(即1#、20#、16#和30#住宅楼)的影响。根据设计方案,C2-04地块和C2-08地块内电业开关站与最近的住宅距离均为12m以上,满足环保要求。但C1-12地块内电业开关站与最近的住

宅距离为11m,建设方应在设计上做相应地调整以满足环保要求,即其主变方向应与住宅控制距离保持在12m以上,其他方向与住宅控制距离保持在8m以上。

本项目边界与220KV高压走廊边导线最近距离为64m,与项目内住宅楼最近距离为80m。经类比分析可知,该高压走廊在小区内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的4kV/m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的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因此项目北面云间路(规划道路)绿化带上空的220KV高压线走廊对项目内居民住宅的电磁辐射影响较小。

5 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作业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并公示周围公众;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施工方式、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栏;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因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鸣笛以及野蛮施工等带来的人为噪声污染。

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考虑利用周边卫生设施,将污水纳入周边污水管网;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开挖、水泥铺设等施工活动产生等泥浆水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若干不同规模的简易沉淀池。

环境空气: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执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措施防止对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6. 建议

水泵房、地下车库排气筒等小区公建设施应作美观处理。加强宣传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的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工作;垃圾房专人管理,定期清洗,做好灭蚊蝇和除臭气工作,减少对周围人群办公和生活的影响;风机、水泵、配电站等设备要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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