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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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篇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一、内容提要
**省**县国税局在**市国税局推行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下,关注纳税
人各种信息的收集,应用分析工具识别其中可能带来税款流失的风
险因素,为纳税评估找准切入点,强化了税源管理。

2004年11月
15日**县国税局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纳税状况普遍较差的实际,选取
了有代表性的b超市作为评估对象,成立了由第二税务分局分管副
分局长为组长,分局2名税收分析员和1名责任区管理员为组员的
纳税评估小组,通过对该户涉税指标分析、约谈和实地查验有效地
控制了该县超市行业的税收风险,至2005年2月20日,历时三个
多月的评估处理终结,b超市共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

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行
业集中评估,补税52.63万元,同时修改完善了2005年度超市行业
相关涉税参照指标。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商业超市,自2000年第一家a公司开业,2001年、2002年相继增加了b、c、d三家,且各家超市在县城竞相增加网点,开展价格竞争、地域竞争、服务竞争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

全县商
业超市经营的面积从2000年的400平方米,发展到2004年的
5000平方米;从业人员从2000年的23人,发展到2004年的306
人(其中:固定职工194,厂家促销人员102人);销售总额从2000
年的450万元,实现增值税5万元,上升到2003年的2600万元,
实现增值税37万元;2004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850万元,入
库增值税108万元(包括评估入库数),入库所得税17万元,为该县
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较大贡献。

然而,从2003年申报资料
分析,各超市的增值税负水平极不均衡,企业零申报、负申报、低
税负现象比较普遍。

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县稽查局在对几个超市
的检查中,发现了这些企业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帐外经营、迟做销售、错用税率、获取返利等经济利益不计税等偷税行为。

2、对象筛选。

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的状况,选取有代表性的b超市开展纳税评估。

3、分析基础。

b超市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份办理税务登记证并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各类百货、日用杂品、副食品和针纺织品等零售业务。

现有营业网点 2 个,其中: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含仓库2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年收取租金2万元),商业街营业面积150
平方米;固定职工45人,厂家促销员15人,年上交租金23.5万元,其中,大庆南路洪泽商厦20万元,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年收取租
金2万元,实际承担租金21.5万元,正常水电费年10万元,其它
业务费用年5万元。

2004年1-8月份累计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594362.51元,主
营业务成本3051268.37元,销售毛利率17.8%,实现增值税50574.71元,存货期初余额为2936189.19元,期末余额为1868083.22元,当期税负为1.41%。

4、指标分析与选择
(1)企业税负及测算:
2003年1-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51万元,入库增值税5.25万元,税负率1.16%。

2004年1-8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359.44万元,入库增值税5.06万元,税负率1.41%。

省局公布最低税负商业
超市1.51%。

a、采用理论税负率测算法:理论税负率=纳税人毛利率17.8%适
用税率17%=3.03%。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59.44万元理论税负
率3.03%=10.89万元。

b、采用保本测算法:依据企业2004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
按省局公布的商业超市平均毛利率11%,考虑超市经营部份农产品,分别核算应适用13%税率等因素,评估税负率应为1.8%。

年费用额
=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5万元+租金23.5万元-转租收入2万元+水电
费10万元+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28万元+其它业务费用2万元
=65.5万元,年保本销售额=65.5万元 11%=595万元,最低税额
595*0.018=10.71。

c、采用定额标准测算法: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
按《洪泽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进行确认,月
应纳税额=(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
平方米) 7.5元/平方米+商业街营业面积180平方米 4.5元/平方米
=6375+810=7185 (1+20%)=8622元。

年最低应纳税额=7185 12 (1+20%)=103464元。

(按省局标准税
负推算营业额约为685万元)
(2)存在疑点:
a、实际税负低于行业参照税负,低于企业基准税负,应纳税额低于
各种方法的测算税额。

b、存在销售返利及视同销售等未申报的可能。

c、经营多种税率商品,有错用税率的可能。

(二)约谈举证
1、制订约谈提纲。

根据分析企业存在的疑点,约谈前我们制订了约
谈提纲: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1-8月份销售近360万元,注册资金
与收入不相匹配。

(2)2004年1-8月份企业销售毛利率高达17.8%,当期税负
1.41%,行业税负1.51%,税负偏低的原因?
(3)超市存在销售返利,是否申报纳税?
(4)是否存在销售滞后及视同销售等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
(5)公司有兼营农付产品销售,核算是否清楚,有无错用税率的情况?
(6)库存是否真实?
2、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

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
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注明约谈企业法人代
表和财务负责人。

分局评估小组由组长带队,于2004年12月11日在企业财务核算办公地点与企业法人及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当面
约谈。

3、科学实施约谈,督促企业自查。

(1)实施约谈原则。

为了保证约谈工作能够完整回答上述问题,评
估人员进一步确定了约谈的三项原则。

一是重点原则。

即无论约谈
回答问题的多少,时间的长短,都不能影响重点问题的解决。

评估
工作必须坚持围绕约谈计划进行。

二是层层推进原则。

问题的提出、求证、核实要逐步深入,不断设问,确保约谈工作能够回答提出的
疑问,能够解决评估疑点的准确与否。

三是不扩大原则。

约谈作为
评估工作的一部分,不同于检查,不同于管理,必须要保证自身工
作的定位不动摇,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约谈后能下结论的就明确
意见,依然存在疑问的就按照规定转交稽查处理或者在以后进一步
掌握情报资料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2)实施约谈方法。

评估人员根据分析出的疑点,采用迂回战略,
加强政策攻心,一方面向被约谈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说明一切
违法违规手段都没有绝对的隐蔽性,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告
知其评估机构以教育提醒为主,促动纳税人自查自纠,可以不予处罚。

一旦拒不合作,稽查机构将迅速介入,严查重惩。

通过对企业
举证的核实,通过交谈过程中的发散思维,进行牵连思考,做到举
一反三,同时评估人员还约谈了企业的仓库保管员,询问其仓库与
财务具体对账时间,账实是否相符等情况,要求企业如实彻底的自查,企业针对提出的疑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说明,在对企业毛利率
17.8%,理论税负应该为 3.02%,而实际税负才是1.41%相关太大;企业1-8月份销售3594362.51元,而库存就有2936189.19元,和
存货周转严重不符;单位有没有福利及如何处理等问题解释不清时,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

(3)约谈结果。

因约谈中企业对约谈提纲中诸多问题解释不清时,
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

通过自查:
a、职工发放福利3.2万元购物券;
b、赠送相关单位及领导购物券3.4万元;
c、单位团购购物券150万元。

企业一直认为购物券到超市购物要经过收银机,根据收银机的数额
做收入申报纳税,而上述购物券有112万元是从仓库直接发货,会
计申报是根据门市收入确定,一直未与仓库核对,造成企业收入和
申报的盲点,现企业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

(三)评估处理
因该企业在约谈结束后立即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

经评估复核,原先分析出
的疑点已消除,我们按规定的程序结束了对该户的纳税评估工作。

(四)、以点带面,开展行业评估
b超市评估案例的圆满准确解决,为全县超市行业税负水平及相关
涉税指标的测算带来了依据。

1、集体约谈,发动自查。

我们召开了所有超市负责人参加的集体约
谈会,结合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强调打
击手段、法律后果,对评估对象作全面发动,发放自查举证文书,
促使企业对照上述主要问题自查举证。

通过集体约谈会,对能够如
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且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
相符合、经评估人员确认自查比较认真的企业,可以进入评估处理
等后续阶段,不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对不能如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
或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不相符合、经评估人员
确认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2、开展同行互评、确定相关指标。

我们收回所有企业自查表和相关
举证材料后,结合掌握各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购、销售环节后,召开了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纳税评行业互评会议,就
纳税评估的意义、目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向入会人员进行了广泛宣传。

并将该行业分户收入及纳税等情况公布于众,同时,就业户使
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交纳税款等事项及行业内业户自
报情况、我们测算情况详细解释,使入会业户端正态度、打消顾虑、进行互评,我们根据互评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指标的确定
工作。

**商业超市,自2000年超市首家开业,2001年、2002年b、c、d等
超市相继开业,到2003年初已基本上完成了商业经营初期的存货周转,企业存货期初期末大致均等。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运用验算核查
法对增值税税负进行测算在理论上应该是有效的,验算核查法是以
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这一基本原理,用企业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
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来与企业申报应纳的增值税
相比较,并考虑进销差价的因数。

同时根据企业申报和我们核实的2004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如:租金、工资及养老金、水电费、必要的企业管理费用和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一般注册资本10年期
回收),按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评估方法确定洪泽商业超市
平均毛利率11%,采用保本测算出保本销售额和最低税负率;还依
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按《**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
段税额核定参照表》,采用定额标准上升20%测算出最低税负额。

具体分户测算结果如下:
**商业超市行业评估指标情况表
2004年度 2005年度单位:万元
【篇二: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优秀案例分析报告,必须说明该案件的选案情况,并对该纳税人的
生产、经营、财务、纳税等基本情况作出简要说明。

从维护纳税人
的权益出发,案例分析报告中一律隐去纳税人的真实名称,可以“xx
公司”替代。

在具体次序上可以先写基本情况,再写选案说明。

二、案头分析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并说明运用的方法和
涉及的相关指标。

经分析后指出存在的疑点并拟定下一步应采取的
措施。

在数据分析中最好采用图表式。

三、约谈举证
应说明进行约谈举证的理由,制定约谈的预案(或提纲)并简要说
明约谈的具体情况及约谈取得的成效。

对经约谈后能说明问题并排
除疑点的,可转入评定处理环节;约谈后尚无法完全排除疑点或有
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应拟定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

四、实地核查
经案头分析或约谈举证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应说明需实
地核查的主要问题,实地核查所采取的措施,得到的印证资料和取
得的初步成效。

五、结果处理
评估结果是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法宣传、业务辅导,最终由纳税人进
行自查所产生的结果。

一方面纳税评估不是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必须有一个较为
明确的鉴定,即评估结果与疑点排查之间的逻辑印证关系。

评估的
目的是排查疑点,消除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而不是简单追求补
缴税款。

对纳税人自查补税的必须说明相关的政策依据,对涉及偷
税或其他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必须按规定移送稽查作进一步处理。

因此,对纳税人自查补税的问题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定性,防止以补
代罚,尽量避免执法风险。

六、评估建议
作为优秀案例,应具备典型或示范的作用,对发挥“以评促管”方面
的作用应较为明显。

因此,必须提出相应的评估建议,一方面促进
税源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征管,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提出改进的意见或
努力的方向。

以上是对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撰写的基本要求,涉及具体案件评估过
程中的特色与亮点可予以重点描述。

对文体要求:1、格式要求:a4纸;2、页面要求: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 2.5cm;3、标题字体:黑体小三;4、正文字体:仿宋小四;5、段落间距:行距1.5
倍。

特别说明:这是为了统一规范格式所作的基本要求,但无文件规定,供参考使用。

【篇三: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面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面粉加工及销售,2005年2月被税务机关认定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目前拥有制粉生产线8条,日处理小
麦能力100多吨。

该企业2005年实现应税收入1,100万元,增值税
税负率为零,2006年4月10日被**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

在我局评估审理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抽
调业务骨干和片区税收管理员为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剖析销售利润率过低为突破口,重点核查免税项目的财务处理。

至4月25日评估工作终结,补缴增值税61万多元。

通过对该
企业的评估,我局已建立起对面粉加工企业的评估机制。

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分为清麦工艺和制粉工艺两大过程。


麦工艺采用的是三筛、二打、二去石、一磁选的干法清麦工艺。


粉工艺流程就是将净麦中胚乳磨制成面粉的生产过程。

该企业的制
粉工艺流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四皮、一渣、六心、一清。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我局确定该企业为评估对象,主要是依据纳税评估系统提示该企业
纳税申报异常,该企业纳税申报异常主要反映在与同行业相比,增
值税税负率较低。

通过对该企业纳税资料和财务资料的分析,我们
发现该企业不仅增值税税负率较低,而且期末还有73万多元的留抵
税额尚未抵扣,随着案头分析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发现该企业
销售利润率指标以及存货余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指标也存在异常情况,该企业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100万元、销售利润55万元,
销售利润率仅为5%,应收账款余额净增345万元,存货余额净增
339万元。

针对这些疑点,我们与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约谈举证
我们向企业下达了《纳税约谈通知书》,并要求企业以书而的形式
对纳税分析中暴露出来的疑点做出合理的解释,企业对增值税税负
率较低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盈利空间降低,因此增值额较少,再加之购进原材料增加,故增值税税负率比较低。

企业对销售利润
率过低的解释是:收购的小麦杂质较多,生产设备老化,降低了产
品的出粉率,使得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因此降低了产品的销售
利润率。

企业对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增加的原因所做的解释,
很难令我们信服,因此,我们决定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实地调查
针对分析选案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约谈举证环节尚未确认的问题,我们在实地检查时,首先对账务进行了检查。

1、纳税申报情况的检查
该企业2005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994,694.24元,其中:应税收
入9,636,812.48元,免税收入1,357,881.76(2005年10~12月份
麸皮收入)元;在实现的963万应税收入中,面粉收入为
7,882,847.57元,麸皮收入为1,267,732.36元(2005年1~9月份),黑面收入为483,135.20元,大米收入为3,097.35元。

由于该企业是在2005年2月被我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全年实现
的963万应税收入中,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的应税收入是
9,533,708.71元,计提销项税额1,239,382.08元,全年取得进项税
额1,970,318.80元,应交增值税为零,期末尚有730,936.72元的留
抵税额,增值税税负率为零;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的应税收入是103,103.77元,应交增值税6,186.23元,已缴增值税10,020.08元(含2004年12月应交增值税4,833.85元)。

2、进项税额构成情况的检查与分析
我们之所以要分析和调查该企业进项税额的构成情况,原因有两点:一是该企业取得进项税额的特殊性:即该企业申报的进项税额大多
数来源于企业自行填制的《收购发票》所计算的进项税额,二是期
望通过外购凭证的信息来映证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该企业全年
取得进项税额1,970,318.49元,其中:购进原材料小麦取得的进项
税额为1,874,441.92元,在购进原材料取得的进项税额中,依据
《收购发票》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89,968.07元,占全年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85.77%;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84,473.85元,占全年取得进项税额的9.36%;
外购辅助材料取得进项税额17,363.54元,占全年取得进项税额的
0.88%;外购包装物(编织袋)取得进项税额34,965.37元,占全年
取得进项税额的1.77%;外购动力(电费)取得进项税额27,289.22元,占全年取得进项税额的1.38%;外购汽油、柴油取得进项税额24,037.83元,占全年取得进项税额的1.22%。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
以清楚地看到:该企业全年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85.77%来源于企业
自行填制的《收购发票》金额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事实上,以农
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多数
都来自于企业自行填制的《收购发票》金额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
是什么原因促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更多的选择自购
而不是外购呢?其原因有两点:一是用《收购发票》计算出来的进
项税额要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要大(这个问题在
后面会有专题述叙),二是农产品收购对象零星分散,流动性强,
受人力物力及征管手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税务机关对企业收购业
务的真实性难以逐一核实,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虚开、虚抵进项税额
提供了可能。

通过分析该企业全年进项税额的取得渠道,我们可以
映证以下信息:该企业全年通过《收购发票》购进小麦8,365吨,
金额为12,809,196.09元,据此得出全年小麦的平均收购单价为
1,531.16元/吨,而该企业全年取得的两张外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
息却是:从石嘴山国家粮食储备库购进的单价是1,423元/吨;从
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购进的单价是1,496元/吨;当我们质疑该
企业自行收购的小麦价格为什么会比外购的小麦价格高时,企业的
相关人员答复是:自行收购小麦的品种是红小麦,而外购小麦的品
种则是普通小麦,红小麦的市场价格要高于普通小麦,虽然通过调
阅相关凭证,我们确认企业在购进环节是存在品名上的区别,但对
价格上的差异我们不置可否。

对使用《收购发票》的企业而言,通
过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收购数量来虚增进项税额是这类企
业常用的偷税手段。

3、生产成本构成情况的检查
该企业2005年生产成本科目的借贷发生额均为11,095,089.46元。

其中:直接材料为10,683,180.05元,占总成本的96.29%;直接人
工135,842.00元,占总成本的1.22%;制造费用为276,067.41元,占总成本的2.49%。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构成该企
业产成品成本的料、工、费的比例存在严重的失衡现象,直接材料
的费用竟然占到总成本的96.29%,而人工费用和间接费用却仅占总
成本的3.71%。

事实上,从我们已经调研过的行业来看:私营企业
核算的产成品生产成本,材料占总成本中的比例都要比国营企业高
的多,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原因就是:耗用原材料基本上可
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大多数难以抵扣进
项税额(外购的电力、水力、未超过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工具等例外)。

国营企业由于财务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比较健全,因而生产
部门在领用原材料时都有一套完备的手续,如:领料单、出库单、
相关经办人员的签字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等等,而私营企业在
核算生产部门耗用材料时,能见到的手续仅仅是简易的出库单等凭
证,面对这些众多的说不清、理还乱的问题,税务机关只能是无奈,这是税务机关征管的难点问题。

4、投入与产出比例的检查
该企业在整个财务核算中,均能采用较为准确、合法的核算方式进
行金额核算,但在整个财务核算体系最核心的产、供、销环节,该
企业没有进行数量核算,或者说没能准确地进行数量核算。

对大多
数工业企业而言,金额核算的正确与否是衡量这个企业财务核算水
平高低的最重要指标,但对以农产品或利用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生
产企业而言,我们以为,对数量核算准确性的要求要胜于对金额核
算准确性的要求。

该企业在处理一般经济活动的业务中,财务核算
基本上能做到清晰明了,但却在最应该清晰明了的环节上出现较为
模糊的现象,对这一反常现象我们只能理解为这是难得糊涂。

我们
在极为宝贵的调查时间里,又无谓地浪费了许多时间为企业梳理数
量账。

通过查阅仓库数量账与企业的对应账簿,我们核实:该企业
生产部门全年领用小麦(原材料)的数量是6,793吨(6,792,597.83
公斤),金额:10,354,056.13元;全年入库完工产成品(面粉)的
数量是3,501吨(入库面粉140,058袋,每袋25公斤,合计
3,501,450公斤)。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该企业2005年账面核算反
映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为51.54%。

根据我们在粮食加工行业的调研
经验以及翻阅相关的技术书籍,还有咨询该行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
以及业内专家人士,面粉加工行业的出粉率,即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应该在72~75%之间,如果采用进口的制粉设备再配以优良的小麦,出粉率还会更高一些。

考虑到近些年来粮食加工企业收购的小麦所
含杂质较多的因素(人为地搀杂),即使是按保守的65%的出粉率
计算,该企业生产部门全年多耗用小麦1,407吨[6,793-(3,501 65%)=1,407],按该企业全年生产部门领用小麦每吨1,520元的平
均单价计算,全年多领用小麦2,138,640元,多抵进项税额
278,023.2元。

5、投入与产出比例的高低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为了说明投入与产出比例的高低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我们举一个
例子来说明这一过程:例如:要生产100吨面粉,按照70%的投入
与产出(出粉率)的比例计算,则需耗用142吨小麦
(100/142=0.7),如果人为的把正常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降为50%,则生产部门需领用小麦200吨(100/200=0.5),人为地增加了原材料
的耗用,虚增原材料的耗用自然就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虚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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