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案例]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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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pínɡ ɡū)案例]纳税评估
篇一:[纳税评估(pínɡ ɡū)]地税局自查税收工作汇报
地税四分局作为市国家高新区地税管理机构,面对近2万户纳税人,在开展评估、检查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税收(shuìshōu)自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主要(zhǔyào)做法
1、在开展纳税评估前,向纳税人发放涉税风险提示和涉税风险提示表。涉税风险提示和涉税风险提示表就是针对目前地税分管的税种,分税种认真梳理出纳税人在日常纳税申报中可能发生(fāshēng)的涉税点,整理成涉税风险提示,再根据涉税风险提示内容设计成类似健康体检表式样的涉税风险提示表,把一个个涉税风险点逐一列示。并把整理出来的涉税风险提示和涉税风险提示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由纳税人对照自身的经营情况,分税种对照计算应纳税情况,以便于纳税人自我发现问题、进行自我整改。
2、在开展日常纳税检查前,进行第一次税收自查。由于分局管理的纳税人近2万户,而从事纳税检查人员只有6人,要想对近2万户纳税人检查一遍,按每人1年检查48户计算,时间要70年,这不太现实。那只有分行业,分重点、分区域、分税种开展税收自查。从4月开始,分局就开展了对房地产、建筑业行业、高收入行业、中介业、药品经销业等5大行业的自查辅导会,自查辅导会采用座谈、召开大会、上门辅导、网络交流、QQ群等多种形式开展。
3、根据第一次税收自查情况,开展税务约谈,进行第二次自查。随着我国
经济的开展,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少许纳税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对税务机关开展的自查工作不配合,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话,势必会影响其他纳税人自查心理。四分局对申报的自查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有的纳税人确实不认真自查。针对这些存在问题的纳税人,检查人员发出税务约谈检查通知书,以约谈形式对纳税人进行询问,让纳税人主动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再一次让纳税人进行自查。二次自查进一步减少了征纳之间的矛盾,降低了纳税人涉税风险,也大大提高了税务机关检查效率。目前,四分局已开展了对10户企业进行约谈。
4、启动税务稽查程序。针对纳税评估或经过2次自查后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有偷税线索的,正式启动税务稽查程序,对查补的税款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那么进行处分,发挥稽查打击偷税的作用。
二、取得成绩
2、提高了工作效力、减少了征纳之间的矛盾。分局管理的纳税人近2万户,要想在1年之内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检查,不但耗时、费力,而且效果不好。充分发挥税收自查,一方面纳税人经过第一次自查,第二次约谈后,对国家税收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对税法的遵从也有了更进一步提高,防止了税务稽查后的涉税风险,减少了征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税务干部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从事其他征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效劳。
三、完善税收自查工作几点思考
随着生态经济区的建立,经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地税税收管理员的人均管户也将逐步增多,管理精细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工作量将不断增加,以后工
作就为今天所作,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借鉴地税四分局税收自查模式,加以完善,运用到我省的税收工作中。
〔一〕建立统一的税收自查制度。
制定税收制度,以制度管税,这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从2022年到2022年,地方税务局尽管先后下发了3个自查文件,但使用范围小,仅适用税务稽查部门开展自查,而管理部门不能使用,也未规定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更未涉及税收自查的法律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分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情况。
今年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也将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了行政处分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法律上已经赋予了纳税人减轻或不予处分处分的法律地位,税收自查作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减轻或不予处分处分的效劳,那么应该要得到全方面运用,税务稽查部门可以使用,税务管理部门也可以使用。
〔二〕标准税收自查程序
是否确定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的纳税人税收自查要分情况处理。确定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的纳税人,实行查前告知税收自查制,告知其税务检查程序、
职权范围、检查内容和违法处理,自查时间等内容。自查问题留待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后一并定性处理。
不能确定是否列为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的纳税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税收自查,税务部门对其提供的自查相关资料及证据审核后,再确定是否重点检查,自查问题留待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后一并定性处理。
〔三〕加强税收自查的后续管理。
为促进纳税人全面、深入地开展税收自查,进一步检验纳税人税收自查质量,税务部门对已进行过税收自查的纳税人实施税务抽查。税务抽查可参照现行税务稽查案件程序进行,由税务稽查部门统一选取、确定抽查对象,再指派税务稽查人员凭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证下户实施抽查。
[地税局自查税收工作汇报]
内容总结
(1)[纳税评估案例]纳税评估
篇一:[纳税评估]地税局自查税收工作汇报
地税四分局作为市国家高新区地税管理机构,面对近2万户纳税人,在开展评估、检查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税收自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随着我国经济的开展,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少许纳税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对税务机关开展的自查工作
不配合,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话,势必会影响其他纳税人自查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