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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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
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
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
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人了。
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
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他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
案例分析:
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
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
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
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助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第4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
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
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
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2:
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
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第5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
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
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
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
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
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
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公司认为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
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
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案例分析:
1、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
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3、因此,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案例2:
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
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1、错误。
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
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
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案例3:
某市一所小学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该校校长则认为,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
请问该校长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1、不对。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而该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社会保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4:
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
不幸的是,该职工在工作时被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
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案例分析:
1、不对。
2、根据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6章案例分析
案例1:
小王下岗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60元。
家庭成员共三人,无其他生活来源。
小王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你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请低保。
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分析要点:
1) 不对。
2)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规定,可差额领取。
也即全家人可每月领取:360-260=100元。
案例2:
家住上海的中学生小明,最近家里接连遭受了一系列的不幸,先是爸爸因为企业经济效益滑波而下岗,接着妈妈又得了不治之症,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贫困的境地。
小明为帮助父母减轻生活的压力,准备放弃参加高考,提前参加工作。
街道干部知道情况后,建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请问:小明申领最低生活保障线,需要经过哪些手续?
分析要点:
首先,小明应该向所在街道的社会保障所提供书面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申请;
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受理申请后,即开展社会救助调查,以确认小明家的经济生活现状已经达到了申请社会最低保障线的标准;如小明家确实无生活来源,即可领取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如小明爸爸重新就业,但全家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小明家可以领取小明爸爸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
案例3:
小郑前些年响应政府的号召,应征入伍。
由于表现突出,因此多次获得部队的嘉奖。
今年初,他从部队退伍回到家乡,不久即到所在民政部门报到,要求给予工作安排。
可当地民政部门以小郑没有专业特长,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不好安排,企业用人有自主权,难以安插等理由,暗示小郑应该自主择业。
请问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就业安置是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复员军人的就业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负责安置,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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