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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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知多少?

作者:南门徙木文章来源:高魁法律博客点击数:1058 更新时间:2011-11-1

一、典型的审判业务庭

(一)民事审判庭

最高院设置民事审判庭4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民事审判庭3个或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2至6个(如北京二中院、上海一中院、昆明中院、东营中院、深圳中院均设立6个民事审判庭),绝大多数中院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2至6个(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设立6个民事审判庭),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数为2个(不含派出人民法庭)。

(二)刑事审判庭

最高院设置刑事审判庭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刑事审判庭2至4个(西藏高院为2个),绝大多数高院设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2至4个,绝大多数中院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1至3个(如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就曾设立刑三庭,北京市朝阳区、海定区法院,山西省尧都区法院等就设立2个刑事审判庭),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数为1个。

(三)行政审判庭

最高院、高级人民法院均设立行政审判庭1个,绝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1个。

(四)审判监督庭

最高院设置审判监督庭1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审判监督庭1至3个(如西藏、宁夏、安徽、陕西高院设1个,河南、山东、新疆高院设2个,河北、湖南、湖北高院设3个);大多数

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庭1,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2个审判监督庭,如吉林中院、长春中院、邵阳中院、焦作中院、哈尔滨中院、南京中院、大连中院等;基层法院普遍设置审判监督庭1个,没有发现基层法院设立两个以上审判监督庭的报道。

(五)派出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普遍设有派出人民法庭,截止2010年底,我国共有人民法庭9880个,平均到全国3119个基层法院,平均每个法院设立3个人民法庭。目前从网上查到的设立派出人民法庭最多的法院是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共设立10个人民法庭。

二、专业性审判业务庭

(一)少年审判庭

自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以来,我国少年司法发展走过24个年头。以少年法庭审判为重心的少年司法,经历了1984年至1988年的创设、探索阶段,1989年至1993年的推广、普及阶段,1994年至2003年的巩固、规范阶段,2004年至今的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阶段。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次明确了少年法庭的名称,200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设想,2003年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以开展设立少年法院试点工作。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试点工作。确定了北京市二中院等17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截至2008年12月,试点少年审判庭共审判一、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31件,一、二审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959件。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法院已设立少年审判法庭2219个,共有7018名法官专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

(二)林业审判庭

目前,林业审判机构有两类:一是在北方大面积国有林区设立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辖区内所有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独立行使相当于地方人民法院的职权;二是在重点林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内设立林业审判庭,或者在重点国营林场派驻林业法庭,受理辖区内的森林案件,成为地方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以福建省为例,截止2011年3月,该省三级法院总共拥有林业审判庭60个,其中高院1个,中院8个,基层法院51个。林业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林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1982年至2010年共审结涉林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40659件。

(三)专门行政审判庭

如湖南省永州市中院设立林业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林业的一、二审行政案件;永州市的道县、宁远县、双牌县人民法院设立计划生育法庭,对内统称“行政审判第二庭”,对外统称“计划生育法庭”。

(四)金融审判庭

2008年11月,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了我国首个金融审判庭。同年12月,黄浦区法院以民事审判第五庭作为专门的金融审判庭。2009年6月,上海高、中两级法院建立了金融审判庭。到2011年5月,上海高院、两个中院以及5个基层法院都已设立了金融审判庭

根据浦东法院的统计,自2006年至2010年,该院受理的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达5603件;受理金融犯罪案件158件178人,主要包括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系统腐败犯罪等三大类型;受理涉金融机构执行案件2508件。今年以来,浦东法院已受理的1000万元以上标的金融案件有11件,其中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达到4950万元。

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全国第二个、西部首个金融审判庭在重庆渝中区法院设立。融审判庭受案范围覆盖储蓄、借款、信用卡、存单、担保、证券、期货、保险、票据、信托、基金等金融行业各个领域,采取金融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重庆渝中区

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一年以来,已累计受理金融案件1914件,审结1704件,结案率89.03%。2011年,沈阳中院和郑州中院也相继成立了金融审判庭。

(五)环保法庭

2004年,河北省晋州市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 2007年11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保审判庭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负责审理贵阳市辖区内包含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案件,同时还负责环保案件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环境保护类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崭新模式。

目前,云南省已有3家中级人民法院和6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法庭,是全国成立数量最多的省份。该省环保审判庭,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种类型的诉讼合一方式,对涉及环保的各类案件实行归口管理,由同一审理机构的专业审判人员集中审理。

为适应海南生态立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海南省高院决定2011年在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以及五指山、琼中、儋州等环保任务较重并且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环保法庭。而重庆市2011年将试点设立两个环境保护审判法庭,集中审理涉及全市长江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此外,一些地方还成立了诸如“妇女、儿童、老人维权法庭”、“劳动争议法庭”、“道路交通法庭”、“土地法庭”等名称五花八样、管辖范围各不相同的专业法庭,因上述法庭不具有典型性,个别法庭虽称作法庭,但因为不是独立建制,实际上是巡回法庭或合议庭。三、非审判性业务庭室

(一)立案庭

最高院设置立案庭2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立案庭1至3个(如西藏、宁夏高院设1个立案庭;湖南高院设置1个副厅级的立案局,下设三个副处级部门;辽宁高院设立立案庭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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