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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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托合同
1.信托合同的特点
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以一定财产为中心,为实 现一定信托目的而设定信托关系的契约。 信托合同是确认是否建立信托关系的唯一依据。
2.信托合同需要明确的内容
明确信托目的 列举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标的物 )的内容 明确信托当事人的权限
委托人权限——提交的信托财产须是拥有民法上的控制权和处 分权的自有财产 受托人权限——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限,依据信托合同进行 管理和处分 受益人权限——享受信托收益,并拥有对受托人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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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信托的构成要素
信托行为 信托财产 信托关系 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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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行为
1.定义 1.定义:因设定信托关系而发生的委托行为。 定义 2.两种基本形式 2.两种基本形式
习惯性信托行为 定义:因习惯与信任自然形成的委托行为,早期信托行为 特点:受托人多是亲朋好友;以情义为基础,不计报酬;是 一种自然形成的托付关系。 适法性信托行为 定义:信托当事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定信托为目的, 用签订合同的书面形式发生的法律行为。 特点:受托人是取得注册经营权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对受托人 而言是有偿的营利性行为;既受法律约束也受保护。 形成适法性信托行为具备要件: 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书面或者非书面形式 特定的目的性 信托目的的合法性
(一)按设定信托受益人性质进行分类
(二)按受托人是否营利进行分类
(三)按信托目的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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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信托目的进行的分类
(一)按设定信托受益人性质进行分类
公益信托:指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的 社会公众受益而设定的一种信托。(受益人范围较宽) 私益信托:指委托人为了特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受益 人范围窄,一般又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受益人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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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二)信托与银行信贷
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体现的是多边信用关系,银行信贷体现的是双边信用关系
基本职能不同
信托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银行信贷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业务范围不同
银行信贷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内容,信托业务范围广。
融资方式不同
信托机构起直接金融作用,银行起间接金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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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信托关系建立的特点进行的分类
(一)按信托关系确认方式进行分类 (二)按信托关系能否随时撤销分类
(三)按信托事项的立法依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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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信托关系建立的特点进行的分类
(一)按信托关系确认方式进行分类
任意信托:指信托关系主要出于委托人的自由意思,经受托人 同意而成立,不受外力干预,而且信托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明白, 记录在有关信托文件(契约或遗嘱)之中,故又称自由信托,或 明示信托。 法定信托:指由司法机关依法律的规定,推测当事人可能的意 思表示,并以此确定信托关系,又称确定信托或指定信托。 强制信托:司法机关以公正公平的法律观念,用法律上强制的 解释权,不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何,强制断定有关当事人之间 的关系是一种信托行为关系。
受托对象不同。信托的受托对象比托管的对象宽泛,托管对象 主要指与企业有关的财产、产权或债权的托管。 受托人不同。托管的受托人一般是专业托管公司或具有托管能 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受托方式不同。托管的受托方式是签订托管协议,委托方支付 相应的报酬,该项报酬可约定为定期支付的定额管理费用或因 托管经营而产生的利益的相应百分比。
第一节 信托的基本涵义 第二节 信托的特点 第三节 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第四节 信托的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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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的基本涵义
一、信托的概念
二、设定信托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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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的一般定义 一种因信任而委托他人代为行事的行为。 《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1985) 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1985) 一个人,即委托人在生前或死亡时创设的一种法律关 系,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为某个特定目的,将其财 产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 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 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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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的概念
以上对信托的定义包含四方面的含义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 诚信、承托能力 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两个前提:委托人的意愿是受托人行为的基本依据 满足受益人的利益是受托人行为的目的 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的财务管理制度 银行、保险、信托是金融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呈 并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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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财产(信托标的)
1.定义 1.定义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受托代为管理、处分的财产。 2.信托财产的范围(构成) 2.信托财产的范围(构成) 信托财产的范围 委托人合法 合法所有的有财产价值 有财产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合法 有财产价值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初始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取得的财产 3.信托财产的类型 3.信托财产的类型 按存在形式划分为有形信托财产和无形信托财产 按占有时间划分为“现在权”信托财产和“将来权”信托财产 按占有形式划分为单一占有形式的信托财产和共同占有形式的 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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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的特点
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信托财产的运作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状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 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具有 中长期融资功能。 6.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若有收益,获得的经营收益归受益人享有。 若有亏损,在受托人自身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对信托业务产 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是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 7.信托损益的计算遵循实绩原则——体现对受托人充分信任 在受托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信托财产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 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 若没有收益,受益人就不享有收益;如果信托财产运用中的 支出大于收益,受托人还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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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关系
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被动接受信托要求的当事人,一般为法人受 托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 法人。 权利: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要求取得报酬 的权利;辞任权 义务:受托人不能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能使自 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 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受托人的素质和经 营能力是全部信托事务运作的关键和整个信托制度优势 发挥的基础。
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经营风险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银行承担信贷资金运营风险
收益分配不同
信托机构按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银行收益则是存款、贷款的利差
意旨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意旨主体是委托人,银行信贷意旨主体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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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二)信托与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方进 行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不同
订定信托存立的期限——信托的法律时效 订明信托撤销和信托财产移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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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特点
一、信托的特点 二、信托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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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的特点
1.信托的基础是充分信任 委托人把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和处置,体现了其对 受托人的充分信任。 委托人必须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保证受托人能够自主运 用信托财产,这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充分信任。 2.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信托区别于其他类似财产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受托人按照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的财产权。 受益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由财产。 仅服务于信托目的,使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有所保障。
有限性
定义: 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和处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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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关系
1.定义 定义 一种以财产权(客体)的转移、管理以及受益而发生在当事人 (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内容)。 2.信托关系人及信托关系的内容 信托关系人及信托关系的内容 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主动提出信托要求的当事人,包括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权利:知情权、调整信托管理方法权、撤销权、解任权 义务:转移信托财产、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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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一、信托业务分类的定义及依据 二、依据信托关系建立的特点进行的分类 三、依据信托目的进行的分类 四、依据信托的其他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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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业务分类的定义及依据
(一)信托业务分类的定义 信托业务分类是依照一定分类标准,从目的、特点、地域 等方面对信托业务进行的种类划分,使信托活动有别于其 他经济活动,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 (二)一般分类依据 三个标准:信托关系建立的特点、信托目的和信托的其他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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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信托关系建立的特点进行的分类
(二)按信托关系能否随时撤销分类
能随时撤销信托关系的信托:指以法院为委托人的信托, 当时信托的成立,是法院的命令所致,因此法院可以随时以 命令形式变更信托条件或撤销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不能随时撤销的信托:成立信托的文件中即订明 信托关系不能随时解除,或在信托关系文件中,虽没有写明 不得变更信托条件或随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文字,也已形成事 实上不能随时撤销信托关系的一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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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关系
受益人(不可缺少) 受益人是指享受信托利益的当事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包括无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能为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自然人受益人具有“既定未定”的特点——既定的是受 益人的范围,未定的是具体的受益人。 权利:享有信托收益的权利 义务:不能妨碍受托人的正常工作,当信托财产不足以补 偿正常的费用、债务或损失时,有义务对受托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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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财产
4.信托财产的特点 信托财产的特点 独立性(最重要的特征) 定义:信托财产区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 产,仅服从于信托目的而独立运作。是以信托财产的权利 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为基础的。 优势:安全性、保密性、节税 物上代位性(实质重于形式) 定义:在信托期间,不论信托财产的形式、形态、价值发 生了怎样的变化,其信托财产属性不变。 隔离保护效应——豪门财富世代传承的工具 定义: 信托财产超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债 权人追及的范围之外。
(二)按受托人是否营利进行分类
信托与融资租赁
刘锴 lk_hd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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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托概述
学习内容
信托概念的理解? 信托概念的理解? 设定信托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设定信托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信托的特点是什么?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信托的特点是什么?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信托的职能有哪些? 信托的职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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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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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信托关系建立的特点进行的分类
(三)按信托事项的立法依据分类
民事信托:指依据各种民事法律而建立的信托关系和发生 的信托事项,旨在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事信托:指依据各种商法而建立的信托关系和发生的信 托事项,旨在调整企业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关系。 民事商事通用信托25Βιβλιοθήκη 三、依据信托目的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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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一)信托与托管
托管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 对托管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从法律上看,托管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信托是托管的 前提。二者具有相同点:
本质基本相同,都是资产经营权的暂时转移 都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在具体内涵上,有一定区别:
信托当事人有三方,代理当事人是双方
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信托财产所有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代理财产所有权始终由被 代理人掌握,不发生转移
信托财产的控制不同
受托人只受法律和行政的监督,代理人则直接受被代理人监督
掌握的权限不同
受托人拥有的权限较广泛,代理人权限则比较狭小
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信托期限有较大稳定性,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