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前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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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建筑的楼梯间需要前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称《高规》)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关于高层建筑分类,见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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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称《低规》)

7.4.3——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可见,有必要时,多层建筑也须设防烟楼梯间)

《高规》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

《低规》7.4.3——2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二、前室的大小?

《高规》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低规》

7.4.3——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三、阳台

《高规》6.2.1.1条提到了阳台和凹廊,同时没有明确其面积要求,可理解为,其面积要求同(封闭)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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