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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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团体意外险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建工团体意外险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建⼯团体意外险和⼯伤可以“双赔”吗?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20年6⽉29⽇,⽤⼈单位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为原告来某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平安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项⽬名称为徐矿城⼆期B地块项⽬,其中意外伤害⾝故和残疾保险⾦额为每⼈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额为每⼈5万元,保险期限为2020年6⽉30⽇⾄2023年9⽉30⽇,原告来某某为被保险⼈、受益⼈。

2020年10⽉14⽇,原告来某某在该项⽬⼯作时右眼被飞溅的⽊块击伤,经医院诊断为右眼机械性眼外伤(右眼球破裂、右眼⽆晶体状等)。

后徐州市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来某某为⼯伤,经鉴定为⼯伤六级,原告来某某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伤赔偿。

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原告委托笔者代理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暂定20万元,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按照《⼈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其伤残程度进⾏鉴定,保险公司申请按照《⼈⾝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进⾏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原告来某某的伤残程度按照两种标准均为七级伤残。

⼆、实务界的不同见解因来某某已获得⼯伤赔偿,关于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及怎么赔,委托⼈在咨询笔者之前,已咨询过多个律师及保险公司从业⼈员,得到的答案⼤相径庭:1、关于赔不赔:委托⼈所咨询的部分律师及保险公司从业⼈员认为建⼯团体意外险是替雇主(⽤⼈单位)承担责任的保险,将该险种等同于“雇主责任险”,从⽽认为来某某已经获得⼯伤赔偿,不能获得双份赔偿,本案中建⼯团体意外险拒赔合法。

2、关于怎么赔:部分律师认为来某某的误⼯费、交通费、残疾赔偿⾦、精神抚慰⾦等都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其中伤残赔偿⾦按照普通⼈⾝损害的计算⽅式计算(即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三、笔者的观点1、关于赔不赔:建⼯团体意外险设⽴初衷就是为了转移建筑企业风险,只是随着⼯伤保险制度的施⾏,⼯伤保险替代了建⼯团体险的功能。

工伤保险赔偿案例计算

工伤保险赔偿案例计算

工伤保险赔偿案例计算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保险赔偿案例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计算。

案例背景:小张是某家工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因为工作需要,他每天都需要操作一台较为危险的机器。

某一天,由于操作失误,小张不慎被机器夹伤,导致右手严重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小张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赔偿计算:1. 医疗费用:小张的手术治疗费用为50000元,住院治疗费用为10000元,康复期间的康复费用为8000元。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应当支付小张的医疗费用。

因此,小张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50000+10000+8000=68000元。

2.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根据医院的诊断报告,小张的右手受伤后,丧失了20%的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伤残津贴期限。

小张的月工资为5000元,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为20%,伤残津贴期限为24个月。

因此,小张的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为5000×20%×24=24000元。

3. 生活护理费用:由于小张右手受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佣护工进行生活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应当支付小张的生活护理费用。

经过协商,小张的生活护理费用为每月2000元,护理期限为12个月。

因此,小张的生活护理费用赔偿金额为2000×12=24000元。

综上所述,小张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为医疗费用68000元+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24000元+生活护理费用24000元=116000元。

结语: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赔偿案例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

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例

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例

工伤保险赔偿的那些事儿——真实案例分享嘿,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了伤,该怎么办?别担心,今天我就来聊聊工伤保险赔偿的那些事儿,通过几个真实案例,让大家心里有个底儿。

案例一:王某某的不幸与转机王某某,一个普通的工人,在某公司车间加工木材时,不慎被卷入了机器里,唉,这一卷,可就把命给卷走了。

留下的是他的妻子李某和女儿王某婷,两人哭得撕心裂肺,可生活还得继续啊。

王某某的公司给他买了30万的用工责任保险,但偏偏没缴工伤保险,这可愁坏了李某和王某婷。

她们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给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抚慰金,加起来得100多万呢。

可公司说,这是王某某操作不当,他们只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就这么僵着,最后李某和王某婷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一看,这案子不能拖啊,拖久了矛盾就更大了。

于是,法院找来了有经验的政协委员和调解员,跟公司、跟李某她们聊啊聊,从法律讲到人情,从责任谈到赔偿。

你猜怎么着?最后公司同意了,赔了钱,李某和王某婷也得到了安慰。

这工伤保险赔偿啊,关键时刻还真能救命。

案例二:万某某的工伤维权路再说说万某某,他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铆工,结果工作时钢板回弹,把手给伤了,指骨骨折,手挤压伤,疼得他直哼哼。

公司没给他买工伤保险,这下好了,赔偿问题就来了。

万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鉴定结果是工伤致残程度拾级。

他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结果公司说:“你伤残等级虽高,但实际受伤程度轻,别人十级才赔了4万,我们给你10万以内就不错了。

”万某某一听,这能行吗?他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18万多。

调解员一看,这双方分歧大啊,于是耐心地给他们讲法律、说道理,来回沟通,终于让双方各退一步,公司赔了12万,事情就这么解决了。

你看,工伤保险赔偿这事,虽然有波折,但只要有法律撑腰,咱们劳动者还是能得到保障的。

这两个案例啊,都是咱们身边的事儿,它们告诉我们,工伤保险真的很重要。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获得经
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关于工伤保险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李在工厂受伤
小李是一名工厂的普通职工,某天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夹到手指,造成手指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小李立即向公司报告了事故,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公司应该为小李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伤残津贴。

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小李得到了保障和赔偿。

案例二:小张患职业病
小张是一名化工厂的职工,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导致他患上了肺部疾病。

小张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得到了认定。

公司按照规定给小张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并帮助他申请了职业病鉴定,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小王在出差途中发生意外
小王是一名销售人员,他经常需要出差。

某次出差途中,小王在路上摔倒受伤,导致手臂骨折。

小王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但需要证明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小王向公司提供了出差行程表和医院的诊断报告,证明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公司最终按照规定为小王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和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职工而言,及时了解和申请工伤保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措施。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针对意外事故而进行保险赔偿的保险,可以保障人们在意外事故中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下面是一则意外伤害保险案例,让我们来看看。

李明是一名年轻的白领,每天上下班都要骑自行车。

一天晚上,李明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撞倒,摔伤了手腕。

他在当地医院接受了急诊治疗,并被告知需要进行手腕骨折的手术。

由于李明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他及时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李明,他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全额赔偿,并提供了有关赔偿的申请流程和材料。

李明按照要求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发票等,并将其交给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迅速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李明的手腕骨折属于意外事故导致并进行了纠赔。

随后,保险公司迅速将李明的医疗费用赔付到他的银行账户。

通过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李明不仅成功报销了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还得到了适当的康复治疗和护理费用的赔偿。

这大大减轻了他的负担,使他能安心进行后续的康复治疗。

此外,保险公司还为李明提供了一定的意外伤害津贴。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李明因手腕骨折住院治疗一周,期间无法工作,因此保险公司提供了每天200元的住院津贴,以弥补他因伤病而产生的失去收入的损失。

几个月的康复治疗后,李明逐渐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当他看到手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时,不禁有些感慨。

如果没有买这份保险,他在意外事故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失去的收入将成为他的沉重负担。

整个案例显示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的及时赔付能力。

在无法预测的意外事故中,保险可以帮助受伤者及时获得治疗和赔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供保障和安全感。

因此,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适当的保险选择,可以为人们提供全面的保障。

工伤赔偿案例详解物流行业意外事故

工伤赔偿案例详解物流行业意外事故

工伤赔偿案例详解物流行业意外事故在物流行业中,工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意外。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雇主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个物流行业中的工伤赔偿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流程。

案例一:冷链物流公司的货车事故小明是一名冷链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负责将食品和医药品运送到各个地点。

某天,由于货车刹车失灵,小明的货车与一辆行驶中的私家车相撞,导致对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司机受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小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小明因工伤而致残或死亡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遗属抚恤金。

同时,小明还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相应的赔偿。

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法律规定,私家车的车主也可以向冷链物流公司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因此,冷链物流公司需要承担对私家车的维修费用以及对司机的伤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仓库工人被货物砸伤小王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工人,负责货物的装卸和储存工作。

一天,他正在卸货时,一只不慎从货架上掉落的货物砸伤了他的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物流公司显然没有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王受伤。

因此,物流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小王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此外,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案例三:物流仓库发生火灾一家物流仓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货物被烧毁,仓库内的工人也受到了烟雾中毒等伤害。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法》的规定,物流公司需要为受伤工人提供相应的工伤赔偿。

对于受灾仓库内的工人,他们可以获得医疗费、康复费等各种必要的治疗费用。

对于受到伤害且病情较重的工人,他们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物流公司还需要向工人支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的赔偿金,确保工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赔偿 经济赔偿案例点评

工伤赔偿 经济赔偿案例点评

工伤赔偿经济赔偿案例点评摘要:一、工伤赔偿概述二、工伤赔偿案例分析1.案例一:二次手术费用赔偿2.案例二:实习生工伤赔偿3.案例三: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界定4.案例四: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的赔偿纠纷5.案例五:农民工工伤赔偿三、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四、工伤赔偿的实际操作流程五、工伤赔偿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工伤赔偿概述工伤赔偿,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伤赔偿案例分析1.案例一:二次手术费用赔偿某工人因工受伤,在接受手术治疗后,医生建议进行二次手术。

雇主认为二次手术费用过高,拒绝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二次手术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因此,该工人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二次手术费用。

2.案例二:实习生工伤赔偿某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实习生是否享有工伤赔偿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主体,因此,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享有工伤赔偿权益。

3.案例三: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界定某工人因工受伤,同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与意外伤害险不冲突,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可以获得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4.案例四: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的赔偿纠纷某工人因工受伤,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超过规定时间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批准。

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劳动者自行申请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5.案例五:农民工工伤赔偿农民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如何维权?农民工也应享有工伤赔偿权益,具体操作流程与城镇职工相同。

劳动法实用案例: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索赔案

劳动法实用案例: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索赔案

【案例分析】赵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某建筑公司工作。

公司为他购买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然而,他在工作期间因高空坠落遭受严重受伤,需要高额医疗费用。

在发生事故后,赵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然而,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诿,均表示不应对赵先生的伤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结果】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为赵先生同时购买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目的是为了保障他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的经济利益。

虽然两个保险的性质略有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目标是为赵先生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因此,法院认为赵先生同时拥有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权利。

虽然两个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赵先生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但并不妨碍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赵先生同时拥有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权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因此,工伤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和强制性,旨在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而意外伤害险则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被保险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后的经济负担。

因此,在赵先生的案例中,虽然两个保险的性质略有不同,但它们共同的目标是为赵先生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因此,法院认为赵先生同时拥有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赵先生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伤保险待遇必须保持⼀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的待遇⽔平。

下⾯提供⼯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欢迎参考! ⼯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关键词 民事⼯伤保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第三⼈侵权 裁判要点 1.因⽤⼈单位以外的第三⼈侵权造成劳动者⼯伤,权利⼈请求第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请求社会保险机构或⽤⼈单位⽀付⼯伤保险待遇。

2.交通事故责任中的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以及⼯伤保险待遇中的残疾津贴、⼀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具有⼈⾝专属性质的费⽤项⽬,可以两类案件中分别主张。

3.在⼯伤保险待遇案件中,权利⼈请求⽀付第三⼈未赔偿的治疗⼯伤的医疗费⽤或医疗费差额的,⼈民法院应予以⽀持。

相关法条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 基本案情 李x系xx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职⼯,从事为客户上门安装维修家电⼯作,家电公司为其缴纳⼯伤保险。

2010年8⽉22⽇,李x到客户家中完成安装维修⼯作,驾驶他⼈两轮摩托车返回公司途中,与吴x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致李x受重伤住院48天。

对该事故,吴x负主要责任,李x负次要责任。

2011年2⽉28⽇,经xx县司法鉴定所鉴定,李x特重型颅脑损伤致后遗症构成七级伤残,肝破裂修补构成⼗级伤残,误⼯⽇评定为189天、护理依赖评定为190天。

该交通事故造成李x损失345361.36元,其中医疗费141960.41元,误⼯费9450元,护理费9500元,住院期间伙⾷补助费576元,营养费900元,交通事故鉴定费1600元,交通费692元,⾷宿费2335元,残疾赔偿⾦129141.8元,抚养⼈⽣活费49206.15元。

法院⽣效裁判认定,扣除交强险赔偿⾦额外,李x应对其损失承担30%的责任,吴x承担70%的责任,并判决吴x赔偿李x医疗费等费⽤共计272152.95元。

工伤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工伤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时的权益而设立的,其理念是以劳动者为中心,保障其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

下面我将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行分析。

2018年,某公司的一名叫张三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导致手腕骨折,后经医院确诊为工伤。

张三立即向公司报告了事故,公司按照规定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

随后,张三按照公司要求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经过劳动局的认定,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给予了合理的丧失工资补偿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这个案例中,工伤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工伤保险为张三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治。

由于及时就医和合理的治疗,张三的伤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避免了后续并发症的发生,提高了康复的机会。

其次,工伤保险为张三提供了经济补偿。

丧失工资补偿可以让张三在休假期间获取收入,减轻了他因伤势无法工作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则是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应的赔偿标准计算得出的,用于补偿张三因伤残而带来的长期伤害和失能。

最后,工伤保险为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

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了张三的医疗费用和补偿金,充分履行了责任,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还提示了一些问题。

首先,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伤事故的重要性。

如果张三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公司就无法安排及时的医疗救治和报备程序,可能会影响到日后的赔偿申请。

其次,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劳动局的认定,才能确保工伤保险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性。

在这个案例中,工伤保险制度有效地为受伤的员工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然而,工伤保险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加强对劳动条件的监督和改善,预防工伤的发生。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个经典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的理念和目标,以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张某在一次户外活动中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张某在事发前已经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案例分析1.张某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根据张某提供的投保资料和保险公司调查结果,张某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

在投保前,张某曾因患有某种疾病而住院治疗,但未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

因此,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

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某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已构成重大过失。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前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解除通知投保人。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前知道张某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而是在合同成立后才发现。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在解除合同前通知投保人。

3.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前知道该情况。

意外险工伤可以双赔吗

意外险工伤可以双赔吗

意外险工伤可以双赔吗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它们分别针对意外伤害和工作中受伤的情况。

那么,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是否可以同时获得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赔偿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保险的理赔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

意外险是针对意外伤害的保险,通常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项目。

而工伤保险则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而获得的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康复费用等。

两者的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重叠,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同一保险事故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意外险通常不会再对同一事故进行赔偿。

这是为了防止保险欺诈和重复获得赔偿的情况发生。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同时获得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赔偿。

比如,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伤残或需要长期治疗,工伤保险可能无法全额赔偿其损失。

这时,意外险可以作为补充保险,对于工伤保险无法覆盖的部分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意外险也可以进行补偿。

总的来说,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双重赔偿,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核和赔偿,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建议您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和事故证明,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

总的来说,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双重赔偿,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核和赔偿,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建议您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和事故证明,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

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_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赔案例

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_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赔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_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赔案例受害人遭遇意外事故,受害人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而责任方又投保了有关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存时,并不存在重复保险,各保险人应按各自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和给付。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篇1小江是生活在本地的一个普通上班族,小江妻子是在当地保险公司上班,于是,他们对于保险的作用非常重视。

小江一家三口都办理了意外保险。

一天,在小江下班回家的路上,小江骑着摩托车在拐角处与一辆逆行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小江头部受到撞击,昏迷过去,并造成了腿部骨折。

在医院两天急救后,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此时,小江的妻子马上向保险公司申报了意外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接到申报后,马上派人前来审查,小江的妻子此时马上向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核查报告,此外还向医院申请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小江的伤势和医疗费用。

经过仔细的调查,保险公司确定此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并且车祸事故的责任不在小江。

其受伤情况也属于意外险的担保范围。

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篇2郑女士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学校不小心踩到了老鼠尾巴,被老鼠咬伤了左脚,家长带孩子去疾控中心接种了鼠疫疫苗,花费了900多元。

之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说接种疫苗不在理赔的范围。

郑女士称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这些费用可以理赔,难道在校被老鼠咬不属于意外事件吗?接种鼠疫疫苗不仅是预防,也是为了治疗。

保险公司理赔科称,保险条款规定的用药费用全部参照社保范围内的,而疫苗用药不属于社保用药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不好理赔。

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篇3江女士一次在马路上散步时,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她在躲避一辆横冲直撞的大卡车时,却被另一辆随后冲上来的小货车撞伤了大腿,骨折住进本地医院,在随后的手术以及护理中,梁女士的相关费用差不多花费了3万多元,并且医院建议梁女士需要卧床休息5个月以上。

工伤保险和安责险案例

工伤保险和安责险案例

工伤保险和安责险案例
工伤保险和安责险是保障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保险制度,下
面我们就来看两个实际案例,了解工伤保险和安责险在实际中的应用。

案例一:工地施工意外
某建筑公司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名工人因操作不慎摔落受伤。


据工伤保险制度,公司应当为受伤工人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并支
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伤残赔偿金。

同时,公司应当购买安责险,以应对因施工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依法履行了工伤保险和安责险的责任,保障了受伤工人的权益,也保障了公司的经济利益。

案例二:交通事故伤亡
某物流公司的一辆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车司机和
另一车辆的驾驶员受伤。

根据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公司应当为受伤
司机和对方驾驶员提供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伤
残赔偿。

同时,公司也应当购买工伤保险,为自家司机提供工伤保障。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及时启动了安责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程序,
保障了受伤人员的权益,也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和安责险在实际中的重
要性。

企业要严格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和安责险,做好员工的保障工作,同时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启动保
险赔付程序,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也能够让受伤员工得
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和安责险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险制度,企
业应当充分重视,严格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
业利益,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期员工的工伤保险案例

三期员工的工伤保险案例

三期员工的工伤保险案例工伤保险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的制度。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一个关于三期员工的工伤保险案例,以展示工伤保险在实际工作场景中的应用。

三期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员工人数众多。

其中一名员工小明是该公司的三期员工,他从事高风险的机械操作工作。

在一次操作机器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

小明的手臂被卷入机器的一部分,造成了严重的损伤。

根据相关的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应该为小明提供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康复费用等方面的经济补偿。

小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并在住院期间接受了一系列手术。

医院出具了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

三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工伤保险机构联系,提交了小明的伤情报告和医疗费用清单。

工伤保险机构对此进行了评估,并派遣专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员了解到小明的伤情严重,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确认他属于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

工伤保险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了小明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不仅仅是提供经济补偿,还可以提供康复治疗支持。

小明的案例中,工伤保险机构聘请了康复专家为他提供康复治疗方案,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小明按照康复方案进行康复训练,不断恢复手臂的功能。

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了康复治疗的费用,并确保小明得到了全面的康复支持。

在小明逐渐康复的过程中,他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关怀。

三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与他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的康复进展,并提供积极的鼓励和支持。

公司还提供了一些额外的福利,如灵活的工作安排和工作环境的改善,以帮助小明更好地适应工作。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工伤保险不仅为员工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还为他们提供了康复治疗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同时,雇主也能得到保护,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和赔偿成本。

总结起来,工伤保险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至关重要。

它为员工提供了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意外事故所必需的保障,同时为雇主提供了法律合规的保护。

工伤意外险事故案例

工伤意外险事故案例

工伤意外险事故案例某工地上午发生一起工伤意外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

该工人姓李,24岁,为第一次参加工地施工,工作经验较少。

事发当时,李工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不慎从2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左腿骨折。

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受伤工人送往附近的医院。

医生经过初步检查后,确认李工人左腿骨折,需要进行手术。

工地负责人立即联系李工人的家属,并承诺会全力支持李工人的治疗。

根据工地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保险公司立即对该工伤意外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显示,该工地的工伤险保单正常有效,涵盖了李工人的高空作业风险。

保险公司给李工人的家属做了详细解释,确定了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和金额。

根据保单约定,李工人的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医疗费用将得到全额报销,并且还包括一定的伤残补偿金和医疗津贴。

在保险公司和医院的共同努力下,李工人接受了及时的手术治疗,并在医院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康复训练。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李工人的伤情逐渐恢复,逐渐能够行动自如。

保险公司在李工人康复出院后,根据保单约定,及时支付了伤残补偿金和医疗津贴。

这些资金对李工人家庭的经济压力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

在完成医疗费用的报销后,保险公司还为李工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以保障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同时,工地负责人也对工地的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加强了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以避免类似的意外再次发生。

通过这次工伤意外险事故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具有很强的保障作用。

它在人们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提供及时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减轻受伤者及其家庭的负担。

在工地负责人的积极配合下,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在李工人受伤后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使他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治疗和康复训练。

这对于李工人的身体恢复和未来工作的安顿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这起工伤意外事故也提示我们,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工作场所的安全,积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两种保险的种类不同,在面对赔偿时并不冲突,而且保险并不是盈利性质的都可以得到赔偿。

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

其实现在的保险制度可以说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当中是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各种不同的保险都发挥着其特定的基本功能。

应该说人们购买的保险越多,相应自身的各种损失也能够减低到最小的,况且投保人也知道购买那些真正适合自身的保险类别,比如说意外险,可是发生了意外用工安全以后,很多人就在考虑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一、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虽然你老公所在的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应当由单位出资购买,未购买则应当由旅行社按照工伤标准支付相关赔偿金。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

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范围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北京二中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二中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二中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是一位店铺售货员,因意外事故致使右臂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保险公司认为其非因工伤所致,拒绝赔付。

法院查明,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行走不慎而摔倒,造成右臂受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无法以非工伤为由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这个案例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更加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工伤的劳动纠纷案例

关于工伤的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1. 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例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告从没有招聘被告作为公司职工,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不管是为了工伤认定还是为了其他原因,都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遵照“先裁后审”的规定,应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

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实际是为了确认工伤,而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工伤认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民事审判当中为了确认工伤而单独确认劳动关系,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权。

因此,凡是职工为了工伤认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法院均不应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劳动合同纠纷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劳社函[2005]135号)中规定,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对与受伤职工是否存有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予以裁决。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为避免因部门之间对职权范围理解差异给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的后果,在没有更权威的规定出台前,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无论是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均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工伤私了意外险怎么赔

工伤私了意外险怎么赔

工伤私了意外险怎么赔
工伤私了意外险是指雇主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当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死亡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那么,工伤私了意外险如何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工伤私了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一般由保险合同来约定,一般来说,员工在意外受伤后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工伤鉴定书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员工的伤情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其次,工伤私了意外险的赔偿金额一般由保险合同来规定,一般来说,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而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则直接支付给受益人。

在享受赔偿的过程中,员工应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赔偿。

最后,工伤私了意外险的赔偿流程一般比较复杂,员工在遭遇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享受赔偿的过程中,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如实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和流程,以便能够顺利地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工伤私了意外险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赔偿金额和流程一般由保险合同来约定,员工在遭遇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能够顺利地获得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工伤私了意外险的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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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索赔案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索赔案例案例回放:
2005年6月17日凌晨6时30分左右,在江苏某电缆公司上班的职工小军(化名)在车间维修同步带,当用左脚调试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

医院诊断为:左足脱套伤。

同年9月2日,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小军受伤属工伤。

2006年5月19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小军的致残程度为七级。

后小军在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

事后,小军得知电缆公司曾于2005年2月2日为本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载明的7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比
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小军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没能如愿。

2007年7月23日,小军起诉至宜兴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000元(保险金额20000元×给付比例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99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免赔额100元)。

法院判决: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缆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小军作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小军进行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故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法应适用给付原则。

本案中小军虽
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工伤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军支付保险金人民币12900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本案中小军已领取的工伤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系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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