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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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管理试行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行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示范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物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申报、考评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项目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星级。

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具体实施、审定。审定结果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后,由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同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达到标准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相应星级铭牌。

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房地产业协会考评,并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对达到标准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五星级铭牌。

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相关工作时,应当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应当依照《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开展企业内部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向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星级评定。

第六条申报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申报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且企业在该项目的经营服务时间达1年以上。

(三)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申报三、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C级以上(含C级);申报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B级以上(含B级)。

(四)申报项目参评前1年内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及纠纷。

(五)申报项目入住率需达50%以上(含50%),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开发面积、分期项目交付使用时间为基数)。

(六)申报项目实行了项目经理人制度,项目经理具备物业管理师或省房地产业协会认可的项目经理上岗证书。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申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的项目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需在所申报项目现场准备好涉及该项目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备查。

第三章考评程序

第八条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如下:

(一)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

1.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持《湖南省三、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向申报项目所在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2.考评。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采取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汇报、征询业主代表意见、审阅申报项目相关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查阅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现场查勘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3.公示。经考评达到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标准的,由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由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同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省、市两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授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由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同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颁发相应星级铭牌。

(二)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

1.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持《湖南省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向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2.初审。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考评。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到申报项目现场采取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汇报、征询业主代表意见、审阅申报项目相关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查阅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现场查勘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4.公示。经考评达到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标准的,由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同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省、市两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授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由省房地产业协会颁发五星级铭牌。

(三)异议的处理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机构实名提出,公示机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7月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11月底前评出当年度星级物业服务项目(2015年全省首届星级评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申报)。

第十条申报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星级,省、市各级考评机构应当按照《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申报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其考评分数需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申报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其考评分数需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申报三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其考评分数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申报项目考评分数未达到申报星级标准分值的,视本次星级评定申报不成功,且不予以降级考评。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获得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授牌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有效期满后,该项目需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十三条有效期内,该项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所引发的该项目各类重大事故及纠纷的,由原星级评定机构行文注销其星级并收回星级铭牌。项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该项目1年后,方可重新申报星级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物业服务项目,需待整改完毕或平息事件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十四条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同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建立年度检查和抽查、巡查机制,对在年度检查和抽查、巡查中,发现已授牌物业服务项目达不到所授星级评分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原星级评定机构降低或取消其所授星级。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申报,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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