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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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实施方案
一、专业工作特点
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工作内容不仅仅限于工程本身,涉及到环保技术,因此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
二、监理工作流程
环境保护监理程序图
三、环保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A、临时设施:承包人永驻地监理师的临时驻地和临时施工现场。
(一)供水
生活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饮水标准的要求。
(二)生活污水
1、临时驻地必须建有化粪池或其它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并于以管理维护直至合同终止。此化粪池或系统,以用于汇集与处理由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及其它建筑物和流动性设施中排放的污水。
2、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容量与设计均应能够满足是正常使用的需求。
3、每一处临时施工现场均应备有临时污水集中设施,对拌和物清洗砂石料的污水应处理回用,不得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三)垃圾处理
1、临时驻地产生的一切垃圾必须每天有专人负责清理集中并处理,临时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随当地作业班组清理集中处理,以保证作业现场保证整洁卫生。垃圾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交验后为止。
2修建临时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原自然环境的损害,在竣工拆除临时工程后,应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
(四)控制扬尘
1、拌和场对于可产生扬尘的细粉料拌和作业,应在其作业现场设置喷水嘴装置洒水,以使作业产生的扬尘减至最低程度。
2、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运输车辆备有帆布,盖套及粪似的物品进行遮盖。
3、料场对易引起尘害的细粉料堆应予遮盖或洒水措施处理。
(五)噪声控制
施工机械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或调整作业时间或调整施工机械,以保证居民能够有安静休息的环境。
B、路基、桥梁的环保
(一)路基工程
1、场地清理
1)公路用地及供土场范围以内的所有垃圾和非适用材料均应清除与
移运到适宜地方妥善处理。
2)清除表层腐植熟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工程后期用于绿化或用于弃土、碴场复土还耕。
2、防水、排水
1)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和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各类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水道或现有灌渠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3)在路基和排水工程(涵洞、倒虹吸等)施工期间,应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量管道。
3、路基填方
1)取土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自然环境。
2)借土结束或借土场废弃时,应对借土场地面进行修整和清理。在条件许可时最好在地表覆盖熟土还耕。
(二)桥梁工程
1)桥基施工钻孔桩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钻孔泥浆直接排入河水或河道中。
2)桥基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废弃的包装等材料应坚持每日清理收集。
3)施工现场应设置简易临时厕所,以防粪便侵入河体污染河水。
4)桥梁预制厂必须设置排水系统,防止产生的废水随意溢流,有条件者,也可采取废水回收处理后循环使用。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环保工程监理从合同、计量到支付等都与其他工程的监理相似,工作方式主要以工程监理的方式进行。
对于环评中的相关要求和内容,环保监理人员应在开工前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内容。
(二)环境保护监理资料体系
1、日常工作记录
(1)天气记录
(2)监理人员工作记录
2、会议记录
3、监理月报
(1)环境保护监理月报
(2)施工单位环境月报
4、与业主、施工单位往来函件
5、工程竣工记录
6、工程建设文件
7、环境监测报告
A、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监理
(一)、生活服务区
选址阶段的可能影响和避免措施:
影响1: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以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木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等。
措施: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生活服务区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服务区内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
影响2: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生活服务区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点。
措施: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选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选址确定后,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4)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以远。
(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