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座谈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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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具体规定。
它是引导和控制镇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
据,是具体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
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是国有土地出 让协议中的主要内容。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2、居住用地 规划 3、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4、道路 交通规划 5、绿地景观规划6、竖向 规划7、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阶用 段地 规 划 许 可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要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资料 齐全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 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阶工 段程 规 划 许 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办理流程
在乡、村庄内进行建设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分以下两种情 况:
乡镇规划法律责任
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项目 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 )
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 条件。(土地局)
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
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用地。
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乡镇发展目标、发展规 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和实施措施;是从宏观上对乡镇发展方向的一个把 握;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 规划和实施乡镇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乡政府指定 人员参与规 划编制过程, 并协助做好 规划工作
多方案比较并向 村民公示(不少 于30个工作日)
村民会议或者村 民代表会议讨论
规划编制单位根 据意见进行修改 完善
县级城乡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和相关部门 对规划方案评审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新型农村社 区布局规划 新 型 农 村 社 区 规 划 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 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 整,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从而促进镇和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
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管理办法
一 书 三 证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
适用于在村乡镇规 划区内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镇的发展布局 功能分区 综合交通体系 空间管制分区规 划 各类专项规划 用地布局
按功能要求将乡镇中的 各种物质要素,如工厂、 仓库、住宅等进行分区 布置。 如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 路交通设施布局 禁建区、限建区、适建 区、建成区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如市政管线、环境保护、 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 地水系、地下空间、综合 防灾等
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规划。
村 庄 规 划 的 组 织 编 制 与 审 批 程 序
乡(镇)政府向 县政府申请批准 编制规划
以行政村为单位, 由所在地的镇或 乡人民政府委托 有资质单位编制
进行现状调查,取得 相关基础资料后,采 取座谈、走访等多种 方式,征求村民意见
规划成果由所在 村的镇或乡人民 政府报县级人民 政府审批
各地块控制 指标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
镇政府向县政府 申请批准同意编 制规划 镇人民政府委托 相应资质单位组 织编制 镇人民政府 指定人员参 与规划编制 过程,并协 助做好规划 工作 结合总体规划进行 现状调查,广泛征 求意见
做出规划方案并向 社会公示(不少于 30来自百度文库工作日)
镇政府将规划成 果报县人民政府 审批
乡镇规划法律责任
乡镇规划法律 责任
有关人民政府 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政部门 的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的法律责 任
乡镇规划的实施与监管
各乡镇、办事处是管辖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 主体,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报
告、制止、查处、移送的责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
的拆除工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其中:
确定规划编制单 位(丙级以上资 质)
乡(镇)人民政 府提请县人民政 府审批
县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 府备案,公示规 划成果。
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 管理办法
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属于城乡规划运作范畴,
是实施城乡规划的一种制度设计,对于村镇来说, 通过设立行政许可的方式来保障村镇规划的实施,
其他镇(除县政府所在镇)、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
镇政府向县政府 申请批准同意编 制规划 由镇人民政府委 托有资质单位组 织编制 进行现状调查,取 得相关基础资料后, 广泛征求意见
镇人民政府报县 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政府指定 人员参与规 划编制过程, 并协助做好 规划工作
做出规划方案向社 会公示(不少于30 个工作日)
新型农村社区 空间发展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 详细规划
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 规划,应同时编制,由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区域图、建设现状图、 用地规划图、技术经济指标图则、规划总平面图、景观环境设计图、竖向 规划图、建筑地位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配置图、基础设施规划图、防灾减灾规划图、三维效果图以及建筑单 体方案图等。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 址 审 批 阶 段
在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并签订(含有批 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要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符合规划 要求,资料齐全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 向村委会提 出申请 村委会同意后 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审查符合规 划的,发放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 向乡镇政府提出 申请
乡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 报县规划局核发乡村规划建 设许可证
新 型 农 村 社 区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流 程
填写新型农村社 区项目规划建设 申报表
乡(镇)人民政 府申请
县政府批复
编制单位完善规 划初步方案,由 县规划主管部门 组织专家评审, 形成会议纪要, 编制单位依据会 议纪要修改完善。 规划成果报批前, 经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讨论 同意。
开展现状调查和 村民资讯,形成 规划初步方案后 乡(镇)人民政 府进行公示,并 征求村民及相关 部门意见。
镇 、 乡 总 体 规 划
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则具有
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划强制性内
容进行的建设,要依法进行查处。 镇、乡的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两
部分。
镇、乡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 及附件(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等),规划文本中应
明确表示强制性内容.
镇、乡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在乡村规划区内未 依法取得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或未按 照许可证的规定进 行建设的,由乡镇 人民政府责令停止 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 以拆除。
乡镇人民政 府的法律责 任
发现未依法取得规 划许可或违反规划 许可的规定在规划 区内进行建设的行 为不予查处,或者 接到举报后不依法 处理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 。
绿地率——指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面积总合占总用地的比
率。 建筑密度——指各类建筑物基底总面积与其用地面积的比率
(%) ,即建筑物的覆盖率。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 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 行控制的区域。 建筑红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
村镇规 划编制
镇规划
乡规划
乡、镇总 体规划
乡、镇控制 性详细规划
中心村、新 型农村社区 规划
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重 点 术 语 解 释
建筑红线——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
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 界线。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 计入建筑高度。坡顶房屋建筑按室外地平面至建筑屋檐和屋 脊平均高度计算。
规划编制单位根 据意见进行修改 完善
县城乡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专家和 相关部门评审
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 村特色。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 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
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
地区和农村建设中问题的关心。 村镇规划是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包括新建村镇
的规划和原有村镇的改建、扩建规划。其基本任务是:
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 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的进程,以
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满足农村
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村镇规划编制体系
乡镇规划工作座谈会
目录
1
村镇规划的概述 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书三证”管理办 法 村镇规划法律责任
2
3 4
村镇规划的概述
我国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于2008年1月1日开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法将城乡建 设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首次将乡村纳入规划,增
加对乡、村庄规划的管理,充分的体现了国家对农村
镇人民政府经本 级人民政府代表 大会审议
规划编制单位根 据意见进行修改 完善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 和相关部门对规划 方案评审
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对
镇某一地区、街区等局部范围中的未来发展建设,
从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绿化建设、道路交 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各方面
适用于在镇规划区内 使用国有、集体所有 土地或在乡、村庄规 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 的建设项目
适用于在乡、村 庄规划区内使用
集体所有土地或
使用原有宅基地、 村内空闲地的建 设项目
权,需要有关部门
批准或者核准的建 设项目
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管理办法
在镇规划区内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 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项目
从事辖区规 划建设、土 地管理工作 人员 本辖区内控制违 法用地、违法建 设工作的直接责 任人
乡镇、办事 处党政主要 领导
乡镇、办事 处分管领导
本辖区内控制违 法用地、违法建 设工作的重要领 导责任人
本辖区内控制违 法用地、违法建 设工作的重要领 导责任人
乡镇规划法律责任
依法应当编制乡镇规划 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 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 、修改乡镇规划
重 点 术 语 解 释
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
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
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 定城市绿地界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 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
用地规划与 控制 镇、 乡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工程设施规 划与控制 土地使用及 建筑规划管 理规定
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热力燃 气工程、管线综合布置、环卫设施规 划、综合防灾工程等等。
“城市四线”(紫线、蓝线、黄线、 绿线)管理办法、建筑间距规定、建 筑退让规定等。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 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 红线、配套设施等。
范围界线。
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
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
重 点 术 语 解 释
业。 划拨用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
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将
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下几 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