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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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资源配置
规范土地资源配置程序。土地资源的配置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确定,不得以其他形式配置土地资源,需要配置土地资源的单位, 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位置、数量、成本等情况进行可行性 分析,提出初步建议,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形成意见,提交市土地 管理委员会决策。
申请单位
需配置土 地资源
储备中心
2、新增储备土地报批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申请规划选址以及 规划要点,并且指导申报单位组织用地报批资料,申报单位预缴土地报 批税费。
3、土地批回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预缴的土地报批税费及时缴纳至 有关部门,将用地批单及报批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录入土地储备管理信 息库。
用地批单 报批资料
(三)土地收购储备
新政解读
完善土地储备体质
(一)完善土地储备管理体制
1、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 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储备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负责全市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土地储备年度 计划、土地资源配置、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报批、办证、融资、成本核 算等土地储备工作事宜,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库,并对配置有储备土地 资源单位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 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 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 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3]44 号)
新政提出六方面的具体要求: 1、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 2、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结构 3、加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 4、加强土地收储及管护工作 5、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6、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2002年市政府成立土地储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2003年8月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储备科、开发科三个科 室。 2010年6月12日,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市政府制定《株洲市土地储 备管理办法》,设立土地管理委员会。2011年元月,经株洲市委、市人民 政府批准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地产集团,为市政府出资成 立的企业化运营的土地开发机构。
绕开政府规范管理,规避土地收储行为时 有发生;
土地收储范围狭小,没有做到“应储尽 储”;
土地资产管理分散,削弱了市政府对土地 的集中控制;
重融资轻开发,土地资源大量闲置; 储备土地分散经营,弱化了储备土地经营
效益。
新政策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62号)
4、已出让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改变为经 营性用途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其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属于市本级财政收 入。
规范土地储备程序
--- 土地资源配置 --- --- 储备土地报批 --- --- 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储备土地登记 --- --- 储备土地融资 --- --- 储备土地成本核算- -
公益性事业划拨用地
工业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明确土地储备范围
2、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以市场方式收
购的国有土地;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 国有土地;市区范围内征收用于商业、 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及经营性基础设 施的土地;征收用于工业、保障性安居 工程及公益性事业用地;国有存量地、 旧城改造的土地、出让后的工业用地改 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出让后在完成 工程量25%之前需调整容积率进行招拍 挂的土地;纳入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 造的土地;其他需储备的土地。
政策法规
----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 管理的意见》
目录
一、 土地储备概念及发展历程 二、 新政策背景 三、 完善土地储备体制 四、 规范土地储备程序 五、 加强土地储备管理
发展历程
2001年10月,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成立,属市国土资源局二级 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什么是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 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 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 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 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 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土地储备主体多头,市土地储备中心自身 资源严重不足,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对土地资源的 位置、数量、 成本进行可行 性分析,提出 初步建议。
国土局
审核, 形成意见
土委会 土决管策会决策
(二)储备土Fra Baidu bibliotek报批
1、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全市年度新增储备土地的报批、数量等前期 工作,相关单位需要申报新增储备土地的,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批, 其中开发园区内工业用地和配套经营性用地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 报批。
1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全 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依法依 规依程序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履行政府土地优先收购权, 做到应收尽收,其他任何单 位都不具备国有土地收购资 格,违规收购的土地不得入 市交易,相关部门不得办理 权属变更登记。
2
土地收购储备原则上按相关 规定以土地现状评估和地上 资产重置评估结果为依据由 市国土资源局商市财政局确 定土地收购价格。
(四)储备土地登记
• 1、列入国土资源部备案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申请储备土 地登记。
(二)明确土地储备范围
3、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配置给有关单位的土地资源,其中需要进 行储备的土地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进行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 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工程设 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开发完成后,纳入统一的市土地储备库。
2、区土地储备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和委托,具体 负责编制本辖区开发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和配套经营性用地储备计划, 并组织实施土地报批、出让等前期开发工作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授权的 其他工作。
(二)明确土地储备范围
1、市本级范围内实行土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进 一步提升土 地储备功能,将工业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益 性事业划拨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其中工业用地和安置房用 地列入区级土地储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