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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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及《中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四乱”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行业协会得到较快发展,在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拓展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行业代表性不强、职能发挥不到位、结构不合理、自律机制不健全、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

各乡镇、街办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对于完善市场体系、完善社会组织、优化全区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是扶持支柱产业、促进产业集聚的客观需要,是大力推进我区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和谐临潼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办和部门要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

建设等措施,积极支持和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

二、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供政策咨询、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扶持支柱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和赋予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行业协会内部机制转换与加强监管和政策配套相结合。

三、切实落实行业协会职能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各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行业

自律、行业代表等方面的基本职能。

1、拓展行业服务职能。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和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2、加强行业自律职能。行业协会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防止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

3、履行行业代表职能。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履行行业信息披露职能,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

1、调整优化现有行业协会结构。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涵盖领域过大、管理松散、不能有效履行职能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进行分立分设。对行业特点不明确、名称相近、业务交叉重复以及分类

过细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通过公平竞争、归并重组。对无专门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要依法注销或者予以撤销。

2、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大力支持依法设立、规范运作、有效履行基本职能的行业协会扩大会员覆盖面,增强协会在本行业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行业协会入会企业的数量要在本行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3、加快培育和组建一批有影响和有实力的行业协会。积极创造条件,重点鼓励和支持优势产业、新兴行业、特色行业的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重视培育服务“三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行业协会。要着力营造公平和法制的环境,加大开放力度,加强我区行业协会与其他区县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五、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

1、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

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2、加快推进政会分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现有行业协会要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脱钩,真正做到政会分开、自主运转,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工作要因会制宜、循序推进。对于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组织发展起来的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和规范,保障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协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对刚刚脱离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目前尚处于市场磨合期的协会,原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大胆放权,鼓励和帮助其尽快承担起相应的行业职能。对于目前仍与主管部门或依托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协会,相关协会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政会分开方案,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会分开工作。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的精神,积极将相应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等本属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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