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纳税申报算不算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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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纳税申报算不算偷税未办税务登记不申报纳税违法行为是税务机关在清理漏征漏管户过程中最常碰到的情况,在对这种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基层税务人员争议颇多,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这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以偷税论处。我认为,如此定性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征收税款的程序,需要税务部门核定应纳款、责令缴纳两个必经程序,责令缴纳无效的,方可扣押、拍卖。因此,对那些存在未办证不申报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履行核定税款、责令缴纳的程序,而不能直接定偷税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很显然,未办证未申报纳税行为不符合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偷税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未申报,既然是漏征漏管户,过去就是税务机关征管的盲区,税务机关也不可能通知其申报。

当然,税法也不可能一味纵容这种违法行为,该行为的处罚可以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4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该条款没有设定必经前置,只要不进行纳税申报,无论其办证与否,都可以直接进行50%以上5倍以下处罚。

该种处罚与偷税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该种处罚无论数额大小,都不用向司法机关移送,只是单纯的行政责任经济处罚,达到一定数额后不涉及刑事责任。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0 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处罚。而《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的相应处罚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

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未办证不申报纳税户的处理程序应是:首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7条,核定税款,责令缴纳。其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追缴税款、滞纳金后,并处罚款。最后,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办理限改与处罚,并将该信息通知工商机关处理。

那么未办证未申报纳税在追征税款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未办证未申报纳税行为不符合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规定纳税人在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接到税务机关责令进行纳税申报的通知书的情况下,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的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5年。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

如果在经营期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也未接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其未缴纳的税款不能按照偷税行为进行无限期的追征。同时,未缴纳的税款未达到10万元的标准,也不适用5年的追征期限,而只能适用3年的追征期限,如果3年的追征期已届满,不予追征未缴纳的增值税。

针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注意《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超过2年不得再给予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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