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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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产品与国际贸易
姓名:黄浦学号:1403141004
摘要:近期,全国各地水稻基本收割完毕,但由于国家实际情况限制,水稻收购保护价1.55元的价格难以真正实际运行。目前,全国各地区粮食储存站点基本接近饱和状态,很少有库存可以购入本国农民(响应国家土地流转政策而进行土地承包的承包户)大面积收割上卖的水稻,这些农民遭受了天气和国情带来的农产品收入亏损。实际上,由于国家在部分领域的不先进,需要从外国引进优于本国的科学技术,而国家在引进科学技术的同时需要接受来自外国的要求,即:大量进口外国农产品,这样,就使得本国的粮食储备被外国货物占据,国家没有多余的经济去支持本国农产品收购和储存。当然,国家从外国收购农产品,主要是因为在不加上进口关税的话,外国在农产品上大量投入科技,使得外国农产品价格实际低于本国生产,进口可以节约本国部分资金,有利于优化本国农产品资源配置。但是,就总体而言,本国应该在农业上加强实施保护政策,同时,要加大科技的投入,降低农产品价格,确保本国农产品的收购与出口,加强对外国农产品的抵制。
关键字: 保护价;储备;贸易;科学技术
粮食保护价
粮食保护价是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是对本国农民(响应国家土地流转政策而进行土地承包的承包户)的一种鼓励措施,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科学举措。实际上,我的家乡安徽省合肥肥东地区的生产状况较差,生产工具落后,生产技术落后,粮食补贴的不到位,农民保护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农产品保护价落实实际情况较差。进一步说,当地政府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的农民切实实现农产品补贴,帮助其购买农机和给予技术指导,进一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促进增粮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调控和保障农民收入和生活问题。对此,在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觉得粮食保护价问题应当如下解决:
(1)建立全国统一的粮食价格调控体系。由于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保护粮食市场的稳定,国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地区优势存在差别,若分散决策,则不仅不利于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会存在“搭便车”的可能。因此国家应制定统一的粮食保护价格,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一定幅度内浮动,这样可以发挥地区的资源优势,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
(3)粮食价格保护要加强政府对目标价格、市场价格等一系列价格的干预。目标价格是预期市场上粮食的价格,其应该是粮食的最高价格。干预价格即最低价格,是粮食价格变动的最低的界限。市场价格在这两个价格之间随着供求而变化。当粮食的市场价格下降到低于干预价格时,由国家的专门机构按干预价格进行收购,防止粮食价格的继续下跌。当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时,粮食价格上涨超过目标价格时,国家就抛售粮食,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抛售,以下抑粮食价格。在目标价格和干预价格之间,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而当价格波动超过这个区间时,则由政府进行调节。
(4)粮食生产要做好预测工作。由于我国的市场小,粮食的商品率低,价格对供求的反应十分灵敏。只有准确的了解粮食生产的情况,了解居民粮食需求的变动,才能通过国家的宏观政策,有效地调节粮食的供求,减少粮食市场的波动,稳定粮食价格,使农民收入保持稳定的增长。
(5)制定粮食收购的季节性差价。我国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许多情况是由于粮食的集中收购,往往在几个月内,把所需求的粮食都收购上来,这不仅给粮食企业带来负担,而且也给国家财政带来很大压力。通过制定季节差价,考虑粮食的储藏费用,推迟粮食的销售,不但可以减少国家的损失,而且可以抑制粮食价格下跌。
(6)改进粮食储备体系和风险基金制度的管理工作,这是实施粮食价格保护制度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手段。制定合理的粮食储备规模,进行科学的吞吐调节和管理。保护价格政策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粮食储备库存的吞叶管理,因为价格保护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稳定市场供给和防止价格超常波动,只有通过粮食储备的吞吐调节,才能达到此目的。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是为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消费需求,调节省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项物资储备制度。
当下,安徽省合肥肥东地区实际情况是:粮食站储备几近饱和,对农民生产的粮食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抵收,或者少收。这些既是由于部分粮食站与粮食商贩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又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粮食问题的不重视导致。还有,就是由于国家从外国大量收购的农产品堆积在各地粮食站储备区,占用了大面积的储存空间,致使在秋收时节,农产品无法有正确的库存去装载,农民享受不到国家粮食保护价带来的生活上的保障。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1)省级储备粮食:①储备数量:1997年,省级储备粮食2.5亿斤(折原粮食局3.4亿斤)、食油5000吨。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新建省级储备粮食6亿斤(含食油5000吨),对原有省级储备粮食进行了处理。②粮油权属:省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动用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都不得动用。③储备库点:必须具备国家储备库的条件并拥有自主产权的粮食储备库。④粮油补贴:其保管费用、利息补贴、轮换费用和价差亏损、损失损耗由省政府对省粮食局包干,包干金额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超支不补,节余由省粮食局按有关政策规定掌握使用,并按一定的比例建立省级储备粮风险补偿金,在农发行实行专户管理,省财政厅实行监督。⑤粮食轮换:实行滚动储备、动态管理,承储企业每年必须按储备粮食规模的1/3进行轮换,但当年10月至次年3月间,必须保证6亿斤的储备。对储备粮油的轮换费用及价差盈亏由省粮食局及承储企业自行负责。(2)县、市储备粮食:储备数量:省政府规定,县、市储备粮食12亿斤,其中,武汉市5亿斤,其他县、市7亿斤。县、市储备粮食所有权、动用权属当地政府,其储备粮食的补贴、轮换等由各地制定,也可比照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进行。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如资料显示的好,这对农民的农产品而言是有问题的。
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虽大,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这使它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成员不仅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还为本国农民提供大量补贴,因此,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随着农产品协议的实施,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削弱。科技水平的差异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强化,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难于构成贸易保护的壁垒。在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对农业标准化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依据。因此,我国的标准难于构成技术壁垒。换句话说,我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据劣势地位。
所以,我国应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破除国外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出口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为此,建议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相关服务职能,健全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具体建议如下:(1)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自身服务职能,发挥保障农产品出口质量的作用。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距离,因此只有提高市场的服务功能,才能发挥保障农产品出口质量的作用。(2)对国际市场给予政策的大力支持,积极发挥农产品市场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还应从宏观上通过政府给予市场以政策支持、财政扶植。强化完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农业贸易环境。各部门和各地方积极配合和协助,加强领导和宏观规划,进行相应的体制调整和政策支持,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