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课程考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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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课程考核说明

一、考核对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专科)学生。

二、考核目标:

《声乐》(2)考核总体目标是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基本声乐理论知识、能够演唱发声练习曲和中级、中高级难度的声乐曲目;演唱应严格按照谱面要求(包括速度、节奏、表情记号);发声练习能够达到12度音域;吐字清晰、发音准确,歌唱状态协调;能基本准确表达作品的思想情感。

三、考核依据:

制定本考核说明的依据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专科)《声乐》课程教学大纲和该课程文字教材《声乐基础》(周小燕、倪瑞霖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本考核说明是考核命题的依据。

四、考核方式:

1.《声乐》(2)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结合考核方式。形成性考核占

50%,终结性考试占50%。

2.《声乐》(2)课程考核执行双及格规定,要求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

达到60分及以上(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3.终结性考核过程将全程录像备案。

六、计分办法:

1.《声乐》(2)形成性考核满分100分,及格成绩为60分。每次形成性考核满分为

100分,第一次形成性考核占总分的40%,第二次形成性考核占总分的60%,两次成绩合成后为最后形成性考核的成绩。

2.《声乐》(2)终结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第二部分考试说明

一、考试形式与时间:

声乐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采取面试演唱形式考核。

1.形成性考核:

1)考生通过两次与辅导教师的面试演唱,最终取得形成性考核的成绩。考生

必须按时、按次序参加两次形成性考核,无故缺考一次本课程没有成绩。

2)考核时间由地方电视大学组织,按教学进度每学期安排相对固定的两次时

间进行形成性考核,最后将考试时间上报省级电大。考场要求配备钢琴。

3)考核评分教师由各个地方电视大学两位或两位以上辅导教师组成(具有本

科及以上学历的音乐专业教师)。

4)每人演唱限时不低于3分钟。

2.终结性考试

1)考生通过一次面试演唱,最终取得终结性考试的成绩。

2)考核时间由地方电视大学组织,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最后将考试时间上

报省级电大。考场要求配备钢琴。

3)考核评分教师由各个地方电视大学两位或两位以上辅导教师组成(具有本

科及以上学历的音乐专业教师)。

4)每人演唱限时6-10分钟。(不低于6分钟)

二、考试要求:

本人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允许使用伴奏带,鼓励使用现场钢琴伴奏(可以适当加分).考试前考生将考试曲目和调号上报给考核教师,然后开始演唱。考试教师可以规定考生演唱曲目的某个部分或全部,并根据考生的演唱水平结合评分标准评分。

第三部分具体考核内容

形成性考核考核内容

第一次

自选演唱以下歌曲一首

注:演唱曲目调号供参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

第二次:

自选第一次曲目两首,不能重复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的曲目。

终结性考试考核内容

自选以下歌曲两首

第四部分评分标准

形成性考核的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终结性考试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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