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规范风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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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规范风荷载计算及其在PKPM软件中的实现

引言

相对于上一版规范GB50009-2001(以下简称2001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以下简称2012规范)对风荷载的计算方法做了较大的修改。其中不仅调整了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和体型系数等静力计算内容,而且对风振计算的内容与方法做了大量的改进和完善工作,这其中包括:修改了顺风向风振系数的计算表达式和计算参数,增加了大跨度屋盖结构风振计算的原则规定;增加了横风向和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计算的规定,增加了顺风向风荷载、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组合工况的规定;增加高层建筑结构顺风向及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等内容。

在风荷载的计算中,除了少数工程通过风洞试验获得数据以外,大多数工程仍需要借助于软件的自动计算功能,这就需要由工程人员自行确定相关的参数,由于2012规范中风荷载计算涉及的参数较2001规范明显增多,且计算方法变得更加复杂,使得参数的选择和对计算结果的定性校核变得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各参数的选择和主要参数对计算结果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讨论。

在本文中,依据2012规范提供的计算方法,结合PKPM的软件,讨论了不同的参数设置和结构的特征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并对规范中的重要条文,如适用范围等进行了重点探讨。

1顺风向风荷载

2012规范关于顺风向风荷载的计算公式没有形式上的变化,仍然采用平均风压乘以风振系数的表达形式。对于主要受力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w k=βzμsμz w0(1) 其中:w 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

如果不考虑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动力响应,则由平均风压引起的静荷载取决于体型系数μs、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及基本风压w0这三项因素,下面首先讨论顺风向作用下的静荷载计算:

1.1基本风压w0

2012规范在2001规范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统计,部分城市在补充新的气象资料重新统计后,基本风压有所提高。

1.2体型系数μs

2012规范中表8.3.1中增加了第31项,对于高度超过45m的矩形截面高层建筑需考虑深宽比D/B 对背风面体型系数的影响。当平面深宽比D/B≤1.0时,背风面的体型系数由-0.5增加到-0.6,矩形高层建筑的风力系数也由1.3增加到1.4 。

8.3.2条还增加了矩形平面高层建筑的相互干扰系数取值。

在PKPM软件中,基本风压和体型系数由设计人员直接指定,以上两项变化需由设计人员确认并在软件参数中体现,软件不做改变。

1.3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012规范在保持划分4类粗糙度类别不变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了C、D两类粗糙度类别的梯度风高度,由400m和450m分别修改为450m和550m。B类风速剖面指数由0.16修改为0.15,适当降低了标准场地类别的平均风荷载,具体变化如下:

62

.010318.074

.010616.000.110000.117

.110379.1200160

.044

.032

.024

.0≥⎪

⎝⎛=≥⎪

⎭⎫

⎝⎛=≥⎪

⎭⎫

⎝⎛=≥⎪

⎝⎛=B z D z

C z C z B z B z A z

A z

z z z z μμμμμμμμ规范

51

.010262.065

.010544.000.110000.109

.110284.1201260

.044

.030

.024

.0≥⎪

⎝⎛=≥⎪

⎭⎫

⎝⎛=≥⎪

⎝⎛=≥⎪

⎝⎛=B z D z

C z C z B z B z A z A z

z z z z μμμμμμμμ规范

(2)

图1列出了四类地貌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新旧规范对比,可以直观看出2012规范四类地区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均比2001规范减小:

图1

在PKPM软件中,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由程序根据上述公式自动进行计算。当基本风压和体型系数不改变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是影响顺风向静荷载的唯一因素,因此,图1也等价于结构不同高度处风荷载标准值的变化规律。

图2统计了A-D四类场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两版规范的差异,其中D类场地2012规范减小的最多(17.7%),其次是C类(11.7%)、A类(6.9%)和B类(0~6.7%)。除B类外其余三类均接近等比例减小,B类在梯度风高度(350米)以内随结构高度增加,差异相应增大。这四类地区在超过梯度高度后,2012规范与2001规范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分别为 2.91和 3.12,因此最终差异均为(2.91-3.12)/3.12=-6.7%。

图2

图3

图3统计了A-D四类地区,在层高均匀的前提下,按新旧规范计算的风荷载总值(即基底剪力)的差异随结构总高度变化的趋势:

对于A类地区,2012规范计算的基底剪力减小6.8%左右,其差异基本不受结构总高的影响;B类地区随结构高度增加,基底剪力的差异相应增加,结构总高100米时,新规范剪力减小3.2%左右,200米时减小4.6%左右,400米时减小5.8%左右,600米时,减小6.2%左右,即2012规范对于较高的结构,风荷载总值相对降低的越多;C类地区在400米以内时,减小11.7%左右,超过400米后,差异逐渐减小,600米时差异为9.7%;D类地区在450米以内减小17.6%左右,超过450米后差异逐渐减小,600米时为14.6%。理论上,随着结构高度的增加,四类地区基底剪力的差异最终都将趋近于-6.7%,即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最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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