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入侵报警系统应用基本技术要求》等七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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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入侵报警系统应用基本技术要求》等七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05.21
•【字号】沪质技监标〔2018〕227号
•【施行日期】201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入侵报警系统应用基本技
术要求》等七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8〕227号
各有关单位:
《入侵报警系统应用基本技术要求》等七项地方标准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 1086-2018 入侵报警系统应用基本技术要求
DB31/T 1087-2018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DB31/T 1088-2018 社区健康教育咨询点建设服务规范
DB31/T 294-2018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代替DB31/T 294-
2010)
DB31/T 755-2018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代替DB31/T 755-2013)
DB31/T 1089-2018 环境空气有机硫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1090-2018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上述标准计划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备案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1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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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沪质技监标[2011]308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1〕308号)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共服务有效性,结合《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在各单位自愿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2011年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共17项(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充分明确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于2011年6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标准化处。
二、各项目保证单位应根据计划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检查和指导,保证试点项目的质量。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质量技监局报送当年示范项目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内容应包括:示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示范效果、存在问题等;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示范内容、目标任务的年度安排、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四、试点工作期间,我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试点期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将根据计划任务书和标准化试点的工作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联系人:陈向平、倪旦红联系电话:54262253、54262334E-mail:***************.cn,*************.cn地址:宜山路728号501室邮编:200233附件:1.2011年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计划任务书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1:附件2:上海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保证单位:起止年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一一年五月填写说明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起止时间应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项目的文件内容相一致。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3edea71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19.png)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6号)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经审议确定:截至2012年12月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废止6件,失效2件。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2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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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后一个月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批准成立,从事特定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的技术组织。
第三条市质量技监局对标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组建和管理。
第四条标委会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建议;(二)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意见与建议;(三)组织开展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四)跟踪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状况,提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建议;(五)结合本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对本专业已颁布各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六)按要求向市质量技监局推荐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优秀成果;(七)按时完成市质量技监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章标委会的申请、筹建和成立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涉及专业应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二)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与其他标委会无重复、交叉;(三)具有本专业领域明确的(3-5)年宣贯、推进、实施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四)具有与推进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队伍;(五)建立符合条件要求的标委会秘书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b55dd8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80.p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取、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标准化技术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使用和管理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以及通过专家库开展标准化技术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日常管理,专家库按照严格标准、规范使用、动态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基本条件)入库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个人信用良好;(二)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标准化领域或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和行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641837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69.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沪质技监标[2011]450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1〕450号)黄浦区南京路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静安区南京路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杨浦区五角场商业中心创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1]104号)安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
你单位承担的项目也在此次评估验收之列(见附件1)。
为顺利迎接评估,确保本次评估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的重要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实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诚信服务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服务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
上海“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南京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江湾-五角场商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作为上海首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不仅在本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加速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同时也是本市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理念,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
此次评估工作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对本市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c7ef9e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87.p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沪市监标创20200343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沪市监标创〔2020〕343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增强高水平标准标识度,打造“上海标准”品牌,有力支撑上海“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份启动“上海标准”评价试点申请工作。
在各单位自主申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确定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共18项(详见附件)。
评价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
试点期内,条件成熟的试点标准项目可即时申请正式评价。
二、试点申请单位应积极推进试点标准项目有效实施,并按照“上海标准”评价试点要求及程序,配合做好评价细则制定等工作。
三、有关推荐单位应共同做好试点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创新处肇嘉浜路301号25楼2525室华希64220000转2506分机,183****1347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长乐路1227号12楼张东生54045891,136****7427电子邮箱:zhangdsh@附件: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0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1dbf6e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1b.p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评估;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支撑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发挥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四)组织内部的标准化建设一般不予立项。
(五)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不得申报。
三、重点项目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聚焦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由主管部门推动并对行业、产业有较大促进作用,且预期产生重大成果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符合以下重点方向:1.社会管理领域:城市数字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水务海洋、气象、市容环卫等;2.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医疗便利化等;3.科技创新领域、制造业领域:氢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绿色低碳能源装备、先进材料、智能交通、工业互联网、时尚消费品产业等,以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4.现代服务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新赛道、未来产业等;5.生态绿色领域、长三角一体化领域:生态环境修复、船舶领域“双碳”目标、一体化示范区标准协同等;6.农业农村领域:种业、智慧农业、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等;7.国际标准化领域:中国标准走出去、以标准带动产业走出去,建立海外产业项目标准体系;开展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外标准研制及实施;长三角国际标准化产业协作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65d418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11.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沪质技监标[2012]338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2〕338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我局按“确保重点、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审核后,确定下列6家企业作为2012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并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企业试点时间为1年,自2012年7月起至2013年7月止。
二、各试点企业应充分认识开展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据GB/T15496、GB/T15497、GB/T15498和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以整合、提高、优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予有效实施。
三、各试点企业在标准体系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模式。
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体系文件、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记录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试点过程的各个阶段,准确、完整地进行记录。
四、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标准化技术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开展标准体系试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作为引导企业强化标准化管理基础,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技术辅导,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标准化培训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五、试点工作期间,我局将对试点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于试点工作结束后,在企业对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组织验收确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ce7e07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f2.png)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沪发改规范〔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2022年3月3日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第四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事中事后监管第七章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以下称“市级建设财力”)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建设财力主要用于需要市级公共财政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等领域。
第四条市级建设财力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单位)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拟定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主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4b1ac47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e1.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沪质技监标〔2014〕33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4〕33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委联合印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以及《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不断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创新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下达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共16项(详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下达项目的内容要求,在进一步明确试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经项目保证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14年7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标准化处,并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
3.各项目保证单位应根据计划任务书中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及时指导和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4.为加强管理,确保试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期间,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会同项目保证单位共同对试点单位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中期评估。
试点期满后,我局将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计划任务书和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995d2079563c1ec5da7148.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沪质技监标[2007]40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7.24【实施日期】2007.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7〕406号)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本市已组织开展了两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工作。
各试点企业依据GB/T15496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践行标准化理念,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和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在总结前两批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本市将继续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食品生产等领域。
二、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1.企业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2.已设立专(兼)职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企业标准化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3.企业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提供服务;没有相关标准的,已制订企业产品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按照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组织生产;4.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领域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制度;5.近3年来企业主要产品在国家或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6.已经初步建立以产品(服务)标准为核心,包含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国家级企业标准体系试点,未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先申报市级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待验收确认通过后,我局将优先推荐其创建国家级标准体系试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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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沪质技监标[2008]233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8〕233号)本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六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上海市服务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要求,引导、鼓励本市服务业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化进程,提升服务质量与综合竞争力,现作如下通知:一、总体目标以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树立先进的服务业发展理念,加速服务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增强全社会服务标准化意识,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用性,以实施服务标准带动服务业品牌建设,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大力推动区域服务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效性和贡献度,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上海现代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推进原则以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以制定与实施地方标准为补充,以促进服务行业实行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世博、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推广辐射”的原则稳步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试点单位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相关服务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企业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各级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强服务标准化培训,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竞争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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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4.12.29
•【字号】沪质技监标〔2014〕597号
•【施行日期】2015.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博物馆、
美术馆服务规范》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4〕597号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 866-2014 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规范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29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徐汇区开展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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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徐汇区开展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沪质技监标[2007]552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徐汇区开展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沪质技监标〔2007〕552号)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上报对企业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验收标准的请示》(徐质技监[200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及《2007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沪质技监标[2007]96号)有关精神,同意你局开展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
请你局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选择1―3家单位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请你局于10月底前上报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分解目标)计划,创建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创建方案应经徐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以利于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示范单位试点采取“先实施、后认定”的方式运作,示范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
届时,我局将根据你局上报的创建方案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检查和验收。
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045500-2241,54041067(传真)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一、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企业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有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机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首批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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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首批新型标准化技术
组织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0.20
•【字号】沪市监标创〔2021〕540号
•【施行日期】2021.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首批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
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标创〔2021〕511号)要求,经承担单位自主申报、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了首批6个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建设期间,各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优化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充分调动和凝聚各方力量,更好匹配产业需求和标准化资源,做好精准、有效的标准供给,全面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我局将会同推荐单位,加强对承担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试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同时,严格验收标准,推动各试点项目建成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项目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02f8db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e5.p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沪市监标技20200104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0〕104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发挥标准化在上海打造卓越的全球城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系列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通过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管理、服务、技术标准;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转化,支撑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在促进本市“四大品牌”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中发挥积极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任务1.构建完善标准体系。
试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试点领域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2.收集制定相关标准。
对确定的标准化对象收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建立符合需求、体现行业和区域特点的标准体系。
3.开展标准宣传培训。
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全面组织标准实施。
对各领域、各环节的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5.实施评价并持续改进。
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标准实施情况的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及时总结试点方法、经验并推广应用,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完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44c0b14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e1.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沪质技监标〔2014〕329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4〕329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有关“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市服务标准化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与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服务业组织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经我局审核,决定将11个项目列为创建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1)。
现就做好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时间原则上为2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试点单位应在充分明确项目建设宗旨、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服务标准化试点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7月30前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各试点单位应在服务过程中组织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企业服务标准,在梳理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按照GB/T24421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服务标准化培训,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以实施服务标准带动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三、试点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试点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体系文件、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记录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按照服务业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准确、完整地记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cd4815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00.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沪质技监标[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1〕14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和《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要求,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请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办法要求提出项目建议,并按程序申报,以确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为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和《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在本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符合“聚焦重点、加强统筹、科学研判、突出质量、注重效益”的基本要求,确保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制(修)订及发布、实施能紧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业发展重点需要,充分体现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并确保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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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规[2018]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07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质技监规〔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经市质量技监局2017年12月18日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7日
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提升全市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关于标准化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第三条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在本市农业、工业、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中,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产品(服务)质量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四条试点项目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协调和管理。
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初审。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市质量技监局每年定期发布试点申报通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按要求组织本行业或本辖区的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并汇总上报申报材料。
第六条试点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企业信用良好;。